Section § 169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加州财政部设立了一个名为“交通债务偿还基金”的专项资金池。它用于处理与交通债券相关的债务,例如偿还债务或在未来减少债务。此外,还有一个名为“交通债券直接支付账户”的子账户,专门处理1B提案债券的债务,确保在这些债务结清之前,这笔钱不能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这笔资金来源于车辆相关费用和其他指定来源,并有严格的规则管理其支出和转移。法律确保所有必要的款项按时支付,如果出现任何短缺,则会结转到未来的支付中。一旦债务结清,任何剩余资金将返回其主账户。它还保护特定的资金规则,不允许州政府以减少偿债所需资金的方式改变这些规则。

州政府向债券持有人承诺,不会削减或改变会减少偿债基金的收费规则。资金转移有助于抵消普通基金在某些债券上的成本,任何剩余的合格资金也可在需要时用于偿付未来的债务。

(a)Copy CA 政府 Code § 16965(a)
(1)Copy CA 政府 Code § 16965(a)(1) 兹在州财政部设立交通债务偿还基金。该基金的资金应专门用于以下所有目的:
(A)CA 政府 Code § 16965(a)(1)(A) 支付与指定债券相关的债务偿还,如第16773条 (c) 款所定义,并如第 (3) 段和 (b) 款进一步规定。
(B)CA 政府 Code § 16965(a)(1)(B) 偿还普通基金与债券相关的债务偿还。
(C)CA 政府 Code § 16965(a)(1)(C) 根据第16774条,赎回或偿付在后续财政年度到期的债券。
(2)CA 政府 Code § 16965(a)(2) 依据第 (1) 段 (B) 或 (C) 项符合条件的债券包括根据1990年《清洁空气和交通改善法》(《公用事业法》第10部第11.5部分(第99600条起))、1990年《客运铁路和清洁空气债券法》(《街道和公路法》第3部第17章(第2701条起))、1996年《抗震改造债券法》(第2编第1部第12.48章(第8879条起))以及《21世纪安全可靠高速客运列车债券法》(《街道和公路法》第3部第20章(第2704条起))发行的债券,以及第16773条 (c) 款所定义的1B提案下的非指定债券。
(3)Copy CA 政府 Code § 16965(a)(3)
(A)Copy CA 政府 Code § 16965(a)(3)(A) 兹在州财政部设立交通债券直接支付账户,作为交通债务偿还基金的子账户,用于直接支付1B提案指定债券的债务偿还,如第 (4) 段所定义,以及第16773条 (c) 款所定义。尽管有第13340条的规定,交通债券直接支付账户中的资金持续拨款用于支付第16773条 (c) 款规定的指定债券的债务偿还。只要任何指定债券仍未偿清,交通债券直接支付账户中的资金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也不得根据第16310条或任何类似法律借给普通基金或可转入普通基金,或根据第16381条或任何类似法律转入普通现金周转基金。
(B)CA 政府 Code § 16965(a)(3)(A)(B) 一旦司库证明所有指定债券的债务偿还已支付或已安排,交通债券直接支付账户中的任何剩余资金应转回交通债务偿还基金。
(C)CA 政府 Code § 16965(a)(3)(A)(C) 交通债券直接支付账户中的资金应投资于盈余资金投资基金,所有投资收益应归入该账户。
(D)CA 政府 Code § 16965(a)(3)(A)(D) 主计长可根据任何指定债券的管理决议、契约或其他文件要求,在交通债券直接支付账户内设立子账户。
(4)CA 政府 Code § 16965(a)(4) 就本款和 (b) 款以及第16773条 (c) 款而言,“债务偿还”指支付与任何指定债券相关的以下所有成本和费用:
(A)CA 政府 Code § 16965(a)(4)(A) 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B)CA 政府 Code § 16965(a)(4)(B) 因任何债券的投标而应支付的款项,如第16731条 (d) 款第 (1) 段 (B) 项第 (iv) 子句所述。
(C)CA 政府 Code § 16965(a)(4)(C) 根据州偿还预付款和支付其利息的任何合同义务,在信用增级或流动性协议下应支付的款项,如第16731条 (d) 款第 (1) 段 (B) 项第 (iv) 子句所述。
(D)CA 政府 Code § 16965(a)(4)(D) 在对任何对冲合同中应付给州的款项进行抵销后,州欠交易对手的任何款项,如第16731条 (d) 款第 (2) 段 (A) 项所述。

Section § 1696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在偿还州公路账户和公共交通账户对普通基金的某些贷款方面拥有更大的灵活性。这些还款的原始截止日期被取消,赋予财政总监权力,只要需要资金用于与债务相关的开支,即可偿还这些贷款,但确保所有贷款必须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偿还。具体而言,这些贷款源自重量费收入,一旦偿还,必须转入交通债务偿还基金。这确保了资金用于管理与交通相关的债务。

(a)Copy CA 政府 Code § 16965.1(a)
(1)Copy CA 政府 Code § 16965.1(a)(1) 特此取消2010年预算案项目暂行条款中规定的,州公路账户对普通基金贷款的还款日期,且财政总监可在任何一年中,当其确定需要资金以偿还普通基金的债务或赎回或解除在后续财政年度到期的债券时,偿还这些贷款未偿余额的任何剩余部分,但前提是这些贷款应不迟于2021年6月30日偿还:
(A)CA 政府 Code § 16965.1(a)(1)(A) 2010年预算案(SB 870,2010年法规第712章)第2.00节的第2660-011-0042项。
(B)CA 政府 Code § 16965.1(a)(1)(B) 2010年预算案第2.00节的第2660-013-0042项,经SB 84(2011年法规第13章)第6节增补。
(C)CA 政府 Code § 16965.1(a)(1)(C) 2011年预算案第2.00节的第2660-013-0042项,载于2011-12年常规会期的SB 69中,如果该条款获得颁布。
(2)CA 政府 Code § 16965.1(a)(2) 根据第(1)款(A)、(B)和(C)项中提及的条款借出的所有资金,特此确定来源于州公路账户资金余额中的重量费收入。在这些贷款偿还至州公路账户后,审计长应立即将这些资金转入交通债务偿还基金,以根据第16965条使用。
(b)CA 政府 Code § 16965.1(b) 特此取消2010年预算案(SB 870,2010年法规第712章)第2.00节的第2660-011-0046项暂行条款中规定的关于公共交通账户的贷款还款日期,且根据此项的贷款应改为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