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68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每个政府授予合同的部门,在专业债券服务合同中,争取至少15%的少数族裔企业参与和5%的女性企业参与。这些目标适用于总支出,包括承销商折扣,但通过竞争性招标授予的合同不强制要求。部门可以通过建立合资企业或分包等合作关系来达到这些目标,但并非严格限制于这些方式。重要的是,部门可以设定更高的参与目标,并且必须避免基于种族、肤色、性别或族裔的歧视。

(a)CA 政府 Code § 16850(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每个授予合同的部门应设定年度全州参与目标,其中少数族裔企业不低于15%,女性企业不低于5%,适用于该部门当年签订的每项专业债券服务合同。如果承销商的专业债券服务合同通过竞争性招标获得,则本节不适用。但是,每个授予合同的部门应为通过竞争性招标获得的专业债券服务合同设定目标,如第16851节所定义。
这些目标应适用于授予合同的部门在与该部门发行债券相关的专业债券服务合同上支出的总金额,包括作为承销商折扣支出的金额。
(b)CA 政府 Code § 16850(b) 在努力实现(a)款规定的目标时,授予合同的部门应考虑在所有由其授予的债券合同中建立共同法律顾问、合资企业和分包关系,包括少数族裔企业和女性企业。但是,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阻止授予合同的部门在不要求合资企业、共同法律顾问或分包安排的情况下实现本节规定的目标。
(c)CA 政府 Code § 16850(c) 本节不应限制任何授予合同的部门实现高于(a)款规定的少数族裔和女性企业参与其授予合同的目标的能力。
(d)CA 政府 Code § 16850(d) 本章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授权任何授予合同的部门在授予任何合同时基于种族、肤色、性别、民族血统或祖籍进行歧视。

Section § 1685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专业债券服务相关的关键术语。“授予部门”是指任何被授权发行债券的州政府实体。“债券”涵盖了各种形式的州政府债务。“合同”指与债券服务相关的协议,而“承包商”则是向州政府提供这些服务的任何人。“外国公司”是指总部设在美国境外的企业。

“少数族裔”指有色人种,而“少数族裔企业”是指主要由少数族裔拥有和经营的美国本土企业。同样,“女性企业”也以类似方式定义为由女性拥有的企业。这些企业可以根据少数族裔和女性的持股比例进行分类,以达到参与目标。“专业债券服务”包括在债券发行和销售中担任财务顾问和债券律师等角色。

本章中使用的下列定义适用:
(a)CA 政府 Code § 16851(a) “授予部门”指任何根据法律授权代表加利福尼亚州发行债券的机构、部门、宪法官员、政府实体或州的其他官员或实体。
(b)CA 政府 Code § 16851(b) “债券”指由加利福尼亚州或代表加利福尼亚州发行的债券、票据、认股权证、参与凭证以及其他债务凭证。
(c)CA 政府 Code § 16851(c) “合同”包括向加利福尼亚州或授予部门提供专业债券服务的任何合同、协议或联合协议。
(d)CA 政府 Code § 16851(d) “承包商”指与授予部门签订合同的任何专业债券服务提供商。
(e)CA 政府 Code § 16851(e) “外国公司”、“外国商行”或“外国企业”指在美国境外注册成立或其主要总部位于美国境外的商业实体。
(f)CA 政府 Code § 16851(f) “目标”指授予部门和专业债券服务提供商必须努力实现的以数字表示的目标。
(g)CA 政府 Code § 16851(g) “管理和控制”指对商业实体进行有效且可证明的管理。
(h)CA 政府 Code § 16851(h) “少数族裔”指有色人种,包括美洲印第安人、亚洲人(包括但不限于华人、日本人、韩国人、太平洋岛民、萨摩亚人和东南亚人)、黑人、菲律宾人和西班牙裔。少数族裔必须是美国公民或根据《美国法典》第8篇第1101(a)(20)条定义合法入境的永久居民。
(i)CA 政府 Code § 16851(i) “少数族裔企业”指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商业实体:
(1)CA 政府 Code § 16851(i)(1) 由少数族裔拥有的独资企业;一家公司或合伙企业,其至少51%的投票股或合伙权益由一名或多名少数族裔拥有;一家由母公司全资拥有的子公司,但仅限于母公司至少51%的投票股由一名或多名少数族裔拥有;或一家合资企业,其中至少51%的合资企业业务管理和至少51%的合资企业收益由合资企业中的少数族裔参与者控制或保留。
(2)CA 政府 Code § 16851(i)(2) 由一名或多名少数族裔对日常业务运营进行管理和控制,尽管不一定是拥有该业务的同一少数族裔。
(3)CA 政府 Code § 16851(i)(3) 其总部位于美国的独资企业、公司、合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且不是外国公司、外国商行或其他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
(j)CA 政府 Code § 16851(j) “专业债券服务”包括作为财务顾问、债券律师、协商交易中的承销商、承销商律师、金融印刷商、可行性顾问以及与债券发行和销售相关的其他专业服务。
(k)CA 政府 Code § 16851(k) 女性企业所有者必须是美国公民或根据《美国法典》第8篇第1101(a)(20)条定义合法入境的永久居民。
“女性企业”指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商业实体:
(1)CA 政府 Code § 16851(1) 由女性拥有的独资企业;一家公司或合伙企业,其至少51%的投票股或合伙权益由一名或多名女性拥有;一家由母公司全资拥有的子公司,但仅限于母公司至少51%的投票股由一名或多名女性拥有;或一家合资企业,其中至少51%的合资企业业务管理和至少51%的合资企业收益由合资企业中的女性参与者控制或保留。
(2)CA 政府 Code § 16851(2) 由一名或多名女性对日常业务运营进行管理和控制,尽管不一定是拥有该业务的同一女性。
(3)CA 政府 Code § 16851(3) 其总部位于美国的独资企业、公司、合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且不是外国公司、外国商行或其他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
(l)CA 政府 Code § 16851(l) “少数族裔企业”和“女性企业”包括一个由一名或多名少数族裔拥有并控制50%股权,且由一名或多名女性拥有并控制另外50%股权的企业;或者,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其50%的股份由一名或多名少数族裔拥有并控制,且另外50%的股份由一名或多名女性拥有并控制。任何如此定义的商业企业,为达到参与目标,可以被计为少数族裔企业或女性企业,但任何一个此类商业企业不得被计为同时达到这两个类别的参与目标。

Section § 168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加州政府部门希望通过竞争性招标授予专业债券服务合同时,他们必须将此机会告知少数族裔和女性拥有的企业。他们必须向这些企业发出销售通知,并公开鼓励他们投标。所有投标人必须确认他们理解部门关于包容性商业实践的目标。

重要的是,该法律确保部门在招标或授予合同时,不得基于种族、肤色、性别、族裔或血统歧视任何企业。

尽管有第16850条规定,如果承销商的专业债券服务合同将通过竞争性招标获得,授予合同的部门应至少采取以下所有行动:
(a)CA 政府 Code § 16852(a) 向所有已为本通知目的在授予合同部门登记名称的少数族裔和女性企业,以及授予合同部门已知的其他合格少数族裔和女性企业,送达债券发行通知书或其他意向通知。
(b)CA 政府 Code § 16852(b) 在所有债券发行通知书和其他意向通知中声明,鼓励少数族裔和女性企业参与投标。
(c)CA 政府 Code § 16852(c) 要求所有提交投标的投标人证明其了解授予合同部门根据本章设定的目标。
(d)CA 政府 Code § 16852(d) 本条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授权任何授予合同的部门在招标或授予合同中基于种族、肤色、性别、族裔或血统进行歧视。

Section § 1685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部门为合同招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其分包商的某些详细信息。具体来说,他们需要列出任何将被用于实现指定参与目标的少数族裔、女性或残疾退伍军人拥有的企业分包商。此外,他们必须明确每个分包商将承担的工作部分,并确保每个工作部分只列出一个分包商。《分包和转包公平实践法》的规定也适用于这些分包商的信息。“分包商”和“总承包商”这两个术语的含义参照法律的另一条款中的定义。

(a)CA 政府 Code § 16852.5(a) 任何授予合同的部门在就任何合同授予进行招标时,应在接收投标的一般条件中规定,任何提交投标或要约以履行合同的人,应在其投标或要约中列明以下信息:
(1)CA 政府 Code § 16852.5(a)(1) 每一经认证为少数族裔、女性或残疾退伍军人商业企业的分包商的名称及其营业地点,该分包商将为总承包商履行合同提供工作、劳务或服务,并将被总承包商用于实现少数族裔、女性和残疾退伍军人商业企业参与目标。
(2)CA 政府 Code § 16852.5(a)(2) 根据第 (1) 款,每个分包商将完成的工作部分。总承包商应为其投标或要约中定义的每个工作部分仅列明一个分包商。
(b)CA 政府 Code § 16852.5(b) 《分包和转包公平实践法》(《公共合同法》第二编第一部分第四章(第 4100 条起))应适用于 (a) 款所要求的、与经认证为少数族裔、女性和残疾退伍军人商业企业的分包商相关的信息。
(c)CA 政府 Code § 16852.5(c) 就本条而言,“分包商”和“总承包商”应具有与《公共合同法》第 4113 条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Section § 1685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负责授予合同的部门建立一个系统,以检查承包商在出售债券后是否达到特定目标。该部门还必须制定规则来执行此要求,并且在需要时可以迅速实施紧急规定。

Section § 1685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在执行本章任务时,负责部门应利用现有资源,特别提到了小型和少数族裔企业办公室。

Section § 16855

Explanation
从1989年7月1日开始,以及此后每年1月1日,每一个授予合同的政府部门都必须向州长和州议会报告少数族裔和女性拥有的企业在这些合同中的参与情况。如果他们没有达到参与目标,他们需要解释原因,并说明将采取哪些措施来提高参与度。

Section § 1685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即使某个部门未能达到债券的某些目标,债券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也不受影响。此外,你不能仅仅因为该部门未能达到这些目标而阻止债券的发行或相关合同的执行。

(a)CA 政府 Code § 16856(a) 尽管本章有任何相反规定,任何适用本章的债券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应因授予部门未能达到本章规定的目标而受到任何影响。
(b)CA 政府 Code § 16856(b) 不得基于授予部门未能达到第16850节规定的目标,提起诉讼以禁止任何适用本章的债券的发行或任何专业债券服务合同的执行。

Section § 168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与少数族裔、女性或残疾退伍军人企业相关的商业认证中进行欺骗或欺诈是违法的。为了不公平地获得这些认证或公共资金而作出虚假陈述或阻碍调查是犯罪行为。违反这些规定可能导致轻罪、罚款以及被暂停州政府合同资格。

首次违规的罚款为 5,000 美元,重复违规最高可达 20,000 美元,更严重的违规行为罚款会更高。被暂停资格的实体不能投标或参与州政府合同。小型和少数族裔企业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报告违规行为,总检察长可能会采取法律行动。州政府部门有责任核查被暂停资格实体的名单,以确保在暂停期内不与这些实体进行业务往来。

(a)CA 政府 Code § 16857(a) 任何人从事以下行为均属非法:
(1)CA 政府 Code § 16857(a)(1) 为本章目的,明知并意图欺诈,而欺诈性地获取、保留、试图获取或保留,或协助他人欺诈性地获取或保留或试图获取或保留少数族裔、女性或残疾退伍军人企业身份的认可或认证。
(2)CA 政府 Code § 16857(a)(2) 故意并明知地以欺诈意图,通过宣誓书、报告或其他陈述,向州官员或雇员作出虚假陈述,以影响任何实体作为少数族裔、女性或残疾退伍军人企业身份的认可或认证或拒绝认可或认证。
(3)CA 政府 Code § 16857(a)(3) 故意并明知地阻碍、妨碍或试图阻碍或妨碍任何正在调查已申请少数族裔、女性或残疾退伍军人企业身份认可或认证的商业实体资格的州官员或雇员。
(4)CA 政府 Code § 16857(a)(4) 明知并意图欺诈,而欺诈性地获取、试图获取,或协助他人欺诈性地获取或试图获取,根据本章该个人或公司无权获得的公共资金。
(5)CA 政府 Code § 16857(a)(5) 设立、或协助设立、或对被发现违反第 (1) 至 (4) 款(含)中任何一款的公司行使控制权。任何违反本款的个人或公司均犯有轻罪,首次违规应承担不超过五万美元 ($50,000) 的民事罚款,每次额外或后续违规应承担不超过二十万美元 ($200,000) 的民事罚款。
(6)CA 政府 Code § 16857(a)(6) 本节不适用于公共事业公司根据加州公共事业委员会第 156 号一般命令实施的少数族裔和女性企业计划。
(b)CA 政府 Code § 16857(b) 任何违反 (a) 款第 (1) 至 (4) 项(含)的个人均犯有轻罪,首次违规应承担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的民事罚款,每次额外或后续违规应承担不超过两万美元 ($20,000) 的民事罚款。
(c)CA 政府 Code § 16857(c) 任何违反 (a) 款的个人或公司,除 (b) 款规定的处罚外,应被暂停投标或作为承包商或分包商参与任何由州授予的合同,暂停期不少于 30 天且不超过一年。但是,对于额外或后续违规,暂停期应延长至多三年。任何未能履行根据 (b) 款和 (c) 款施加的处罚的个人或公司,在处罚履行完毕之前,将被禁止与州进一步签订合同。
(d)CA 政府 Code § 16857(d) 授予合同的部门应将本节所有涉嫌违规行为报告给小型和少数族裔企业办公室。该办公室随后应将所有涉嫌违规行为报告给总检察长,由总检察长决定是否对任何违反本节的个人或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e)CA 政府 Code § 16857(e) 该办公室应监督所有报告的违规行为的状态,并应维护一份中央清单,列出所有被认定犯有导致暂停资格的违规行为的公司和个人,并向所有州部门提供该清单。
(f)CA 政府 Code § 16857(f) 任何授予合同的部门均不得在个人或公司暂停期内与因违反本节而被暂停资格的任何个人或公司签订任何合同。任何授予合同的部门均不得将合同授予任何在个人或公司暂停期内利用因违反本节而被暂停资格的任何个人或公司作为分包商的承包商。
(g)CA 政府 Code § 16857(g) 授予合同的部门应核查该办公室提供的中央清单,以确认获得合同的个人、公司或承包商,或该个人、公司或承包商所利用的任何作为分包商的个人或公司,均未因违反本节而被暂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