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债券专业债券服务中少数族裔及女性企业的参与目标
Section § 16850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每个政府授予合同的部门,在专业债券服务合同中,争取至少15%的少数族裔企业参与和5%的女性企业参与。这些目标适用于总支出,包括承销商折扣,但通过竞争性招标授予的合同不强制要求。部门可以通过建立合资企业或分包等合作关系来达到这些目标,但并非严格限制于这些方式。重要的是,部门可以设定更高的参与目标,并且必须避免基于种族、肤色、性别或族裔的歧视。
Section § 16851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专业债券服务相关的关键术语。“授予部门”是指任何被授权发行债券的州政府实体。“债券”涵盖了各种形式的州政府债务。“合同”指与债券服务相关的协议,而“承包商”则是向州政府提供这些服务的任何人。“外国公司”是指总部设在美国境外的企业。
“少数族裔”指有色人种,而“少数族裔企业”是指主要由少数族裔拥有和经营的美国本土企业。同样,“女性企业”也以类似方式定义为由女性拥有的企业。这些企业可以根据少数族裔和女性的持股比例进行分类,以达到参与目标。“专业债券服务”包括在债券发行和销售中担任财务顾问和债券律师等角色。
Section § 16852
这项法律规定,当加州政府部门希望通过竞争性招标授予专业债券服务合同时,他们必须将此机会告知少数族裔和女性拥有的企业。他们必须向这些企业发出销售通知,并公开鼓励他们投标。所有投标人必须确认他们理解部门关于包容性商业实践的目标。
重要的是,该法律确保部门在招标或授予合同时,不得基于种族、肤色、性别、族裔或血统歧视任何企业。
Section § 16852.5
这项法律规定,当部门为合同招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其分包商的某些详细信息。具体来说,他们需要列出任何将被用于实现指定参与目标的少数族裔、女性或残疾退伍军人拥有的企业分包商。此外,他们必须明确每个分包商将承担的工作部分,并确保每个工作部分只列出一个分包商。《分包和转包公平实践法》的规定也适用于这些分包商的信息。“分包商”和“总承包商”这两个术语的含义参照法律的另一条款中的定义。
Section § 16853
Section § 16855
Section § 16856
本法律条款规定,即使某个部门未能达到债券的某些目标,债券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也不受影响。此外,你不能仅仅因为该部门未能达到这些目标而阻止债券的发行或相关合同的执行。
Section § 16857
这项法律规定,在与少数族裔、女性或残疾退伍军人企业相关的商业认证中进行欺骗或欺诈是违法的。为了不公平地获得这些认证或公共资金而作出虚假陈述或阻碍调查是犯罪行为。违反这些规定可能导致轻罪、罚款以及被暂停州政府合同资格。
首次违规的罚款为 5,000 美元,重复违规最高可达 20,000 美元,更严重的违规行为罚款会更高。被暂停资格的实体不能投标或参与州政府合同。小型和少数族裔企业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报告违规行为,总检察长可能会采取法律行动。州政府部门有责任核查被暂停资格实体的名单,以确保在暂停期内不与这些实体进行业务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