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存款保障
Section § 16521
Section § 16522
本法律列出了可作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担保的各类证券。这些证券包括美国政府债券、地方公共机构债券、州债券和市政债券等。此外,本州的注册认股权证、特定联邦机构发行的证券以及加利福尼亚州住房金融机构的债券也同样可接受。
以加利福尼亚州住宅房地产的第一抵押担保的本票在特定条件下也允许使用,例如其价值必须至少比存款金额高出50%,且不能逾期。其他国家(如以色列国)的某些债券以及开发银行的证券也可用于担保。最后,联邦住房贷款银行的信用证在符合特定标准(确保其覆盖全部存款金额)的情况下也是允许的。
Section § 16523
Section § 16525
这项法律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使用担保保险公司的债券作为存款的一种担保形式,而不是直接向司库存入证券。
Section § 1652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家保险公司为银行存款提供担保,其担保金额不能超过该公司自身财务价值的10%。这里的财务价值是指美国财政部报告中列出的该公司的股本和盈余。
Section § 16527
如果司库提出要求,保险专员必须提供一份证书,证明某家保险公司有资格为特定类型的存款(包括活期和定期存款)提供担保。
Section § 16528
这项法律规定,担保保险人的担保债券若要被接受作为存款的担保,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获得保险专员的认证,确认其符合特定标准;二是持有美国财政部的证书,表明其有资格作为联邦债券的担保人。
Section § 16530
如果您是担保存款的担保函的担保人(即提供财务担保的个人或公司),您可以通过书面通知司库并给予10天通知期,来终止您对未来义务的责任。但是,在10天通知期结束前发生的任何责任,您仍需承担。
在司库收到您的通知后,他们有10天时间来获得新的担保,或撤回您正在终止的担保函所涵盖的存款。
Section § 16531.1
这项法律规定了如果加州州预算未能按时通过,或者医疗补助(Medi-Cal)预算出现资金短缺时会发生什么。如果预算延迟,审计长可以从普通基金中调拨资金,最高可达去年医疗补助(Medi-Cal)预算的10%,存入一个名为“医疗服务提供者临时支付基金”的专门基金。这笔钱用于支付为医疗补助(Medi-Cal)计划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前提是他们已提交发票且款项已到期。此外,联邦信托基金中最高6%的资金也可以拨给这个临时支付基金。
如果财政部批准此类资金划拨,必须在10天内通知立法机关,包括划拨金额和原因。根据此计划提供的贷款必须在同一财政年度或下一个财政年度偿还,通过已分配的预算项目或新的拨款来完成。预算最终通过后,医疗保健服务部会告知审计长如何处理与这些临时贷款相关的任何剩余资金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