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64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哪些类型的证券可以用于投资盈余资金。合格的选项包括美国政府债券、州和地方政府债券以及联邦担保的债务。投资还包括某些联邦机构和企业的债券、加州地方政府债券以及符合特定标准的高评级外国政府债券。

它涵盖了经批准的银行和公司发行的商业票据、存单、联邦实体担保的小企业和农业贷款,以及由担保学生贷款计划承保的学生贷款。此外,它还包括国际开发银行的债务、高评级公司债券和指定的货币市场共同基金。

盈余资金可投资的合格证券应为以下任何一种:
(a)CA 政府 Code § 16430(a) 美国债券或附息票据或义务,或以美国信用和信誉担保本金和利息支付的债券、票据或义务。
(b)CA 政府 Code § 16430(b) 由联邦机构或美国政府资助企业发行或对其本金和利息提供完全担保的债券或附息票据或义务,其定义见1990年《综合预算协调法案》(Sec. 13112, Public Law 101-508; 2 U.S.C. Sec. 622(8))。
(c)CA 政府 Code § 16430(c) 本州的债券、票据或其他义务,或以本州信用和信誉担保本金和利息支付的债券、票据或其他义务。
(d)Copy CA 政府 Code § 16430(d)
(1)Copy CA 政府 Code § 16430(d)(1) 本州地方政府的债券、票据或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种:
(A)CA 政府 Code § 16430(d)(1)(A) 县。
(B)CA 政府 Code § 16430(d)(1)(B) 市。
(C)CA 政府 Code § 16430(d)(1)(C) 市县。
(D)CA 政府 Code § 16430(d)(1)(D) 大都市水区。
(E)CA 政府 Code § 16430(d)(1)(E) 水区。
(F)CA 政府 Code § 16430(d)(1)(F) 蓄水区。
(G)CA 政府 Code § 16430(d)(1)(G) 灌溉区。
(H)CA 政府 Code § 16430(d)(1)(H) 市政公用事业区。
(I)CA 政府 Code § 16430(d)(1)(I) 学区。
(2)CA 政府 Code § 16430(d)(2) 根据本分项规定可供投资的债券、票据或其他义务,应属于全国认可的统计评级机构评定的前三级评级。
(e)CA 政府 Code § 16430(e) 以下任何一种的债券、公司债券或其他义务:
(1)CA 政府 Code § 16430(e)(1) 根据经修订的《联邦农业贷款法》(12 U.S.C. Sec. 2001 et seq.)设立的联邦土地银行或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发行的。
(2)CA 政府 Code § 16430(e)(2)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农业信贷法》(12 U.S.C. Sec. 2001 et seq.)设立的合作社中央银行和合作社银行发行的。
(3)CA 政府 Code § 16430(e)(3) 根据《联邦住房贷款银行法》(12 U.S.C. Sec. 1421 et seq.)设立的联邦住房贷款银行。
(4)CA 政府 Code § 16430(e)(4) 根据经修订的《国家住房法》(12 U.S.C. Sec. 1701 et seq.)设立的联邦国民抵押协会。
(5)CA 政府 Code § 16430(e)(5) 联邦住房贷款抵押公司。
(6)CA 政府 Code § 16430(e)(6) 根据经修订的《田纳西河谷管理局法》(16 U.S.C. Sec. 831 et seq.)由田纳西河谷管理局发行的。
(7)CA 政府 Code § 16430(e)(7) 根据经修订的《商品信贷公司章程法》(15 U.S.C. Sec. 714 et seq.)由商品信贷公司为加州农产品出口提供担保的。
(f)CA 政府 Code § 16430(f) 未违约的债券、票据、认股权证和其他证券,这些证券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列为发达经济体的外国政府的直接债务,且该国已为其本金和利息的支付承诺了全部信用和信誉,如果这些证券被全国认可的统计评级机构评为投资级或同等评级,或更高级别。根据本分项规定可供投资的证券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A 政府 Code § 16430(f)(1) 以美元计价,最长到期日为五年或更短,且可在美国境内购买和出售。
(2)CA 政府 Code § 16430(f)(2) 本分项授权的所有投资的总面值在购买时不超过“集合资金投资账户”资产总面值的1%。
(3)CA 政府 Code § 16430(f)(3) 发行证券的外国政府在与投资相关的争议发生时,服从美国联邦或州法院的管辖。
(g)Copy CA 政府 Code § 16430(g)
(1)Copy CA 政府 Code § 16430(g)(1) 由评级这些证券的全国认可的统计评级机构定义的“优质”商业票据,如果该商业票据由联邦或州特许银行或外国银行的州许可分支机构、公司、信托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且经集合资金投资委员会批准符合分项 (A) 或分项 (B) 中规定的条件:
(A)CA 政府 Code § 16430(g)(1)(A) 以下两个条件:
(i)CA 政府 Code § 16430(g)(1)(A)(i) 在美国境内组织和运营。
(ii)CA 政府 Code § 16430(g)(1)(A)(ii) 总资产超过五亿美元 ($500,000,000)。
(B)CA 政府 Code § 16430(g)(1)(B) 以下两个条件:
(i)CA 政府 Code § 16430(g)(1)(B)(i) 在美国境内组织为联邦或州特许银行或外国银行的州许可分支机构、特殊目的公司、信托或有限责任公司。
(ii)CA 政府 Code § 16430(g)(1)(B)(ii) 具有全项目范围的信用增级,包括但不限于超额抵押、信用证或担保债券。
(2)CA 政府 Code § 16430(g)(2) 购买合格商业票据不得有以下任何情形:
(A)CA 政府 Code § 16430(g)(2)(A) 期限超过270天。
(B)CA 政府 Code § 16430(g)(2)(B) 占发行该票据的联邦或州特许银行、外国银行的州许可分支机构、公司、信托或有限责任公司未偿付票据总额的10%以上。
(C)CA 政府 Code § 16430(g)(2)(C) 超过投资项目资源的30%。
(3)CA 政府 Code § 16430(g)(3) 应集合资金投资委员会的要求,根据本款规定进行的投资,发行人应向司库存入第53651条授权的证券作为担保,其市场价值应至少比州的投资金额高出10%。
(h)CA 政府 Code § 16430(h) 由商业银行承兑的汇票或远期汇票,即银行承兑汇票,且符合联邦储备系统购买条件的。
(i)CA 政府 Code § 16430(i) 由联邦或州特许银行或储蓄贷款协会、外国银行的州许可分支机构,或联邦或州特许信用合作社发行的可转让存单。就本节而言,可转让存单不受第4章(自第16500条起)和第4.5章(自第16600条起)的约束。
(j)CA 政府 Code § 16430(j) 由美国小企业管理局或美国农民住房管理局担保的银行贷款和债务的一部分。
(k)CA 政府 Code § 16430(k) 由美国进出口银行担保的银行贷款和债务。
(l)CA 政府 Code § 16430(l) 根据经修订的1965年高等教育法(20 U.S.C. Sec. 1001 et seq.)设立的担保学生贷款计划项下受保险的学生贷款票据,且符合转售给根据经修订的1972年教育修正案第133条(20 U.S.C. Sec. 1087-2)设立的学生贷款营销协会的条件。
(m)CA 政府 Code § 16430(m) 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美洲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波多黎各政府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或欧洲投资银行发行、承担或担保的债务。
(n)CA 政府 Code § 16430(n) 由在美国境内组建和运营的公司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和票据。根据本款规定可用于投资的证券应属于全国认可的统计评级机构的前三名评级。
(o)CA 政府 Code § 16430(o) 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NOW账户),按照第4章(自第16500条起)进行投资。
(p)CA 政府 Code § 16430(p) 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并受其监管的任何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的份额,但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CA 政府 Code § 16430(p)(1) 该货币市场共同基金投资于本节(a)、(b)或(e)款所述的一种或多种证券和债务,或第16480.4条所述的回购协议或逆回购协议。
(2)CA 政府 Code § 16430(p)(2) 发行该货币市场共同基金份额的金融机构在投资州所购买的证券和债务类型方面至少有五年的经验,并且该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的管理资产超过一百亿美元($10,000,000,000)。
(3)CA 政府 Code § 16430(p)(3) 该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已获得不少于两家全国认可的统计评级机构提供的最高评级或最高的字母和数字评级。
(4)CA 政府 Code § 16430(p)(4) 该金融机构不对州购买或出售基金份额收取佣金。
(5)CA 政府 Code § 16430(p)(5) 州购买的货币市场共同基金份额不超过该基金总资产的10%。
(6)CA 政府 Code § 16430(p)(6) 州在符合本款要求的任何单一货币市场共同基金中的投资,不超过集合资金投资账户资金的10%。

Section § 16431

Explanation
这项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规定,州政府可以将其雇员的延迟补偿金投资于多种类型的资产,例如股票、债券、共同基金等,但这些投资必须符合第53601节和第53602节的规定以及加利福尼亚州宪法。这些资金是根据州政府与其雇员之间达成的延迟补偿计划而设立的。此外,根据州宪法,这些延迟补偿金被视为公共养老金或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