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6480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州司库投资和存放存放在国库信托账户或州国库中的州资金以及某些地方机构资金,但在特定选择未生效时,失业补偿残疾基金中的资金除外。

州司库在国库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所有州资金,以及州国库中的所有资金,但在根据第16470条作出的选择未生效的任何期间,失业补偿残疾基金中的资金除外,均根据本条规定,用于投资和存放。此外,司库在地方机构投资基金中持有的非州资金,也可根据本条规定纳入这些投资和存放。

Section § 1648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统筹资金投资委员会,由审计长、司库长和财政局长组成。该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开会一次,以决定每月有多少资金可用于投资。他们可以将资金投资于证券、银行和储蓄存款,或借给普通基金。

委员会还可以增加可用于存款的盈余资金,专门用于支持与加州就业发展公司相关的银行。此举旨在促进向这些公司或经批准的借款人提供贷款。任何行动若要被视为正式决定,都需要获得大多数委员会成员的同意。

兹设立统筹资金投资委员会,由审计长、司库长和财政局长组成。统筹资金投资委员会应至少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并应至少每月指定一次根据本条可用于投资本章第1条授权的证券、或存入银行和储蓄贷款协会、或向普通基金提供贷款的资金金额以及投资或存款的类型。
统筹资金投资委员会可以增加通常可用于定期存款的盈余资金金额,其明确目的是将这笔资金存入属于加州就业发展公司成员并已向此类公司或经公司批准的借款人提供贷款的银行。
就本条而言,由统筹资金投资委员会多数成员签署的书面决定应被视为委员会的决定。

Section § 1648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旨在确保任何可用于投资或存放的资金,在获得最佳回报的同时,也能保持财务安全和明智的管理实践。

Section § 16480.3

Explanation
就像在另一条款中解释的那样,一旦某些资金用途被指定,司库就必须根据这些指定,把钱投资或存入银行和储蓄贷款机构。

Section § 16480.4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州司库如何管理可用于投资的资金。州司库可以将资金投资于特定类型的证券,或向普通基金提供贷款。如果对州有利,他们可以出售或交换这些证券,并且可以签订协议,即他们要么购买证券并计划将来将其卖回,要么出售证券并计划稍后回购。

州司库可以聘请投资分析师来协助做出这些决策。“回购协议”和“逆回购协议”这两个术语解释了涉及证券买卖的特定交易,其中包含在以后日期回购或转售这些证券的协议。

(a)CA 政府 Code § 16480.4(a) 根据本条规定可用于投资的款项,可由州司库投资和再投资于本法典第16430条所述的任何证券,或按照本法典第16310条的规定向普通基金提供贷款。此类证券可由州司库出售,或由其交换为根据本条授权购买的其他种类证券,如果其认为此类出售或交换符合州的最佳利益。州司库可就第16430条所述的任何证券订立回购协议或逆回购协议。
(b)CA 政府 Code § 16480.4(b) 州司库可聘用或委托投资分析师的服务,以协助此类投资决策。
(c)CA 政府 Code § 16480.4(c) 就本节而言,“回购协议”一词指州司库根据一项协议购买证券,卖方将在此协议下于指定日期或之前以指定金额回购此类证券。
(d)CA 政府 Code § 16480.4(d) 就本节而言,“逆回购协议”一词指州司库根据一项协议出售证券,州司库将在此协议下于指定日期或之前以指定金额回购此类证券。

Section § 1648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本条进行的投资,州主计长将使用称为支付令的特殊支付凭证进行购买。这些支付令不与特定基金挂钩,而是由州国库所有可用资金提供担保。

Section § 16480.6

Explanation

本法律详细规定了投资和存款的利息和收益应如何每三个月分配。这些投资所得的资金将根据各基金在总投资池中所占的份额,分配给普通基金和盈余资金投资基金。1967年本节修订时,主计长将盈余资金投资基金中的部分投资换成了可根据本规定进行投资的现金。此次交换是按照当时记录的价值进行的,司库必须负责处理这些投资的必要转账。

(a)CA 政府 Code § 16480.6(a) 每一季度末,根据本条规定进行的证券投资、定期存款和贷款所产生的所有利息和增值,活期账户的利息收入,以及根据第20825条所得利息,应根据主计长的指令,分配至普通基金和盈余资金投资基金。分配至盈余资金投资基金的依据,应为盈余资金投资基金中指定盈余资金的美元日总额占集中资金投资账户美元日投资总额的比例。
(b)CA 政府 Code § 16480.6(b) 在1967年常会本节修正案生效之日,主计长应将盈余资金投资基金中作为投资持有的证券,与根据本条规定可用于投资的资金进行交换,交换时证券的价值应以其在盈余资金投资基金账户上显示的价值为准。根据主计长的指令,司库应进行相应的证券转账。

Section § 16480.7

Explanation

每个月结束后30天内,主计长、司库和财政总监的办公室必须公开某些报告供任何人查阅。这些报告包括司库关于该月所有投资和银行交易的报告,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信息。此外,董事会根据本节作出的任何指定也应公开查阅。

在每个月结束后不超过30天,应在主计长、司库和财政总监的办公室办公时间内存档供公众查阅:
(a)CA 政府 Code § 16480.7(a) 司库就根据本条进行的投资以及在银行和储蓄贷款协会的存款提交的报告,其中应显示该月期间的交易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包含的任何相关信息;以及
(b)CA 政府 Code § 16480.7(b) 董事会根据本条作出的每项指定副本。

Section § 1648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本章的任何部分被认定无效,不会影响本章的其余部分。它还明确指出,本条和另一特定条文的规定,在大多数州资金的投资方式上,优先于其他法律,但某些特定资金除外。

Section § 1648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每年两次,即12月31日和6月30日,渔猎保护基金的资金投资所产生的任何利息或利润,都必须转回该基金。无论第16480.6条有何规定,都必须这样做。

尽管有第16480.6条的规定,截至每年12月31日和6月30日,根据本条对渔猎保护基金的资金进行投资所产生的所有利息和增值,均应转入渔猎保护基金。

Section § 16480.35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立法机关希望统筹资金投资委员会考虑支持旨在提振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的州政府计划。其中提及的一个示例计划是《加州就业发展公司法》。

Section § 16480.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财政部长投资房产评估清洁能源 (PACE) 债券。这些是与为房产的能源效率或可再生能源改进项目提供融资相关的特殊债券。

Section § 164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司库签订证券借贷协议,简单来说,就是可以借出他合法获准投资的证券,而不受其他法律的限制。这实际上赋予了司库在遵守法律其他规定下,进行这类金融交易的灵活性。

Section § 16481.1

Explanation

统筹资金投资委员会现在拥有曾由负责确定登记令利率的委员会所拥有的所有权力和职责。法律中凡提及该委员会之处,现在均指统筹资金投资委员会。该委员会还管理着该委员会曾控制的所有相关记录和资产。

统筹资金投资委员会应继承并被赋予现行或未来法律赋予负责确定依照第2篇第4部第4章第2条(自第17220节起)登记令支付利率的委员会,或其任何官员或雇员的所有权力、职责、宗旨、责任和管辖权。凡提及负责确定登记令支付利息的委员会时,应视为提及统筹资金投资委员会。该委员会应拥有现行或未来为该委员会的利益或使用而持有的所有记录、账簿、文件以及其他不动产、动产和混合财产的占有权和控制权。

Section § 1648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司库每年编制并向集合资金投资委员会提交一份投资政策声明。如果该政策有重大变更,司库必须及时通知委员会。委员会会在公开会议上审议这些政策。

除了年度报告外,司库还必须向委员会提供一份更详细的季度报告。这份季度报告必须列出投资详情,例如投资类型、发行人名称、到期日和金额。它还包括加权平均到期日、任何受管理的资金或项目,以及证券的市场价值和政策合规性说明。

此外,委员会可以选择要求这些详细报告每月提交,而非每季度提交。

(a)CA 政府 Code § 16481.2(a) 司库应每年编制并向集合资金投资委员会提交一份书面投资政策声明。司库应及时将投资政策声明中的任何重大变更通知委员会。委员会应在公开会议上审议该投资政策声明及其任何变更。
(b)CA 政府 Code § 16481.2(b) 除第16480.7节要求的报告外,司库应在报告所涵盖季度结束后的30天内向集合资金投资委员会提交一份季度报告,其中包含以下内容:
(1)CA 政府 Code § 16481.2(b)(1) 司库内每项证券、投资和资金的投资类型、发行人名称、到期日、票面金额和投资美元金额。
(2)CA 政府 Code § 16481.2(b)(2) 司库内投资的加权平均到期日。
(3)CA 政府 Code § 16481.2(b)(3) 由签约方管理的任何资金、投资或项目,包括贷款。
(4)CA 政府 Code § 16481.2(b)(4) 截至报告日期司库内任何证券的市场价值,以及该估值的来源。
(5)CA 政府 Code § 16481.2(b)(5) 符合投资政策声明情况的说明。
(c)CA 政府 Code § 16481.2(c) 委员会可以通过决议,要求司库每月而非每季度报告(b)款要求的信息。

Section § 164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受资金池投资委员会自2008年12月18日起暂停拨款影响的加州州机构,对其拨款协议进行修改。在拨款接受方同意的情况下,他们可以调整项目截止日期的时间表,或者如果尚未拨付任何资金,则可以取消协议。

重要的是,它不改变债券的发行方式或有关州债券的一般规定。它增加了额外的权力,但并未改变拨款协议的现有权利或义务。

(a)CA 政府 Code § 16482(a) 受限于 (b) 和 (c) 款,且无论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如何,任何已签订州债券资金支出拨款协议的州机构,若该州机构或拨款接受方因资金池投资委员会于2008年12月18日或之后暂停项目和合同的临时拨款而无法或可能无法遵守该协议条款,经拨款接受方同意,有权采取以下任一措施:
(1)CA 政府 Code § 16482(a)(1) 重新谈判、修改或取消拨款协议内的交付物截止日期和时间表,以应对暂停拨款的情况。
(2)CA 政府 Code § 16482(a)(2) 如果尚未根据该协议拨付任何拨款资金,则终止拨款协议。
(b)CA 政府 Code § 16482(b)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修改任何授权发行债券的法案或《州一般义务债券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四部第三章(自第16720条起))。
(c)CA 政府 Code § 16482(c) 根据本节授予的权力是补充性的,并附加于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力。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其本身,均不修改任何现有的拨款协议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