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642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指出,由于能源市场中的不公平行为,加州的费率支付者和经济遭受了损失,这些行为导致电力和天然气被过度收费。

该法律的目的是确保州通过能源相关诉讼获得的任何资金用于支付法律费用、赔偿受影响的公用事业客户,或偿还特定的州发行水务相关债券。

州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各项:
(a)CA 政府 Code § 16428.1(a) 费率支付者和州经济因不当和不公平的能源市场操纵而受到损害,这导致电力和天然气被过度收费。
(b)CA 政府 Code § 16428.1(b) 增设本条的法案旨在确保因能源诉讼而支付给州的任何资金用于以下目的:
(1)CA 政府 Code § 16428.1(b)(1) 报销州资金用于,或资助,诉讼和调查费用。
(2)CA 政府 Code § 16428.1(b)(2) 减少因被告行为而受损的公用事业费率支付者的成本。
(3)CA 政府 Code § 16428.1(b)(3) 减少或支付根据《水法典》第27部 (从第80000节开始) 发行的债券的债务偿付。

Section § 16428.2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理解与纳税人救济基金相关的条款的关键术语。“基金”指的是纳税人救济基金,它旨在处理2000-2002年能源危机引发的问题。“能源和解协议”是指加州或其部门参与的、关于能源设施运营以及天然气或电力买卖或输送问题的诉讼中的协议。它还涵盖了公用事业和能源公司违反联邦和州法律法规的情况。

本条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政府 Code § 16428.2(a) “基金”指第16428.1节设立的纳税人救济基金。
(b)CA 政府 Code § 16428.2(b) “能源和解协议”指因2000–02年能源危机而产生的任何协议,其中加利福尼亚州或加利福尼亚州的某个部门是投诉或任何诉讼的当事方,该投诉或诉讼涉及任何发电设施的运营和管理、任何天然气的销售、购买或输送、任何电力或其他公用事业或能源商品和服务的销售、购买或输送、或违反《联邦电力法》(16 U.S.C. Sec. 791a et seq.)、州法律或公共事业委员会的命令或法规,这些命令或法规涉及发电、输电或配电、电力公司、燃气生产、储存、输送或配电、燃气公司、能源发电设施或公有公用事业。

Section § 16428.3

Explanation

如果总检察长达成能源和解,在支付法律费用后,剩余资金应优先用于帮助减少受损公用事业客户的成本。这可以包括降低他们的账单或因能源危机造成的债务,主要影响那些使用投资者所有公用事业的客户。

资金也可以存入一个特定基金。此外,州可以在和解中获得非现金利益,如果这些利益优先帮助受影响的公用事业客户。

(a)CA 政府 Code § 16428.3(a) 总检察长订立的任何能源和解协议,在最大可能范围内报销总检察长的诉讼和调查费用后,应按优先顺序将和解资金用于以下目的:
(1)CA 政府 Code § 16428.3(a)(1) 减少那些因和解方行为而受损的公用事业费率支付者的成本。如果投资者所有的公用事业的费率支付者受到损害,和解资金应在最大可能范围内,通过降低费率或减少因能源危机而产生的费率支付者债务义务,用于减少他们的成本。
(2)CA 政府 Code § 16428.3(a)(2) 存入基金。
(b)CA 政府 Code § 16428.3(b)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排除通过能源和解协议向州提供非货币性赔偿,但任何非货币性赔偿的利益分配应符合 (a) 款的 (1) 项。

Section § 1642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水资源部收回的任何资金,在支付法律和调查费用后,必须存入其电力基金。然后,这笔资金将根据《水法》另一部分的规定使用。

Section § 16428.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加州立法机关如何使用已预留的资金来帮助缴费人——即支付公用事业费用的人。这笔钱可以用于几个特定目的:支付州政府关于能源的法律案件和调查费用,降低特定区域客户的公用事业费率,以及减少与水相关的某些债券的利息支付。

基金中的款项应在立法机关拨款后,为缴费人的利益而支出。基金中的款项可用于以下目的:
(a)CA 政府 Code § 16428.5(a) 为州实体的能源诉讼和调查费用提供资金。
(b)CA 政府 Code § 16428.5(b) 降低电力公用事业和燃气公用事业受影响服务区域内客户的费率。
(c)CA 政府 Code § 16428.5(c) 减少根据《水法典》第27编(自第80000条起)发行的债券的偿债费用。

Section § 1642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如果司法部长代表州达成能源和解,他们必须迅速通知财政部长、参议院临时议长和众议院议长。该通知必须解释和解条款如何与相关法律的目标保持一致。

Section § 16428.7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在本条生效之前已经达成的和解协议,其资金分配方式不会受到本条内容的影响。

Section § 16428.15

Explanation

加州州金库设立了“用户救济基金”,旨在支持电力和天然气用户,并支付针对这些行业中被指控超额收费或不公平行为的调查和法律诉讼费用。

此外,州主计长可以将该基金的资金借给普通基金,但州政府必须为这些贷款支付利息。利率由集合资金投资委员会根据该基金当前的收益率设定。但是,任何贷款都不得干扰该基金造福用户的初衷。

(a)CA 政府 Code § 16428.15(a) 费率支付者救济基金特此在州金库中设立。该基金的宗旨是造福电力和天然气费率支付者,并资助州政府在追究对电力或天然气发电商、供应商或销售商的超额收费和不公平商业行为指控时的调查和诉讼费用。
(b)CA 政府 Code § 16428.15(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主计长可依照第16310条和第16381条的规定,将费率支付者救济基金中的款项用于向普通基金提供贷款。但是,所有从费率支付者救济基金贷给普通基金的款项均应支付利息。应付利息应按集合资金投资委员会确定的、作为贷款来源基金当前收益率的利率计算。本款不授权任何会干扰费率支付者救济基金设立宗旨实现的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