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641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每个专项基金设立应对经济不确定性的储备金,这就像是为突发事件准备的储蓄账户。在每个财政年度开始时,必须从这些储备金中划拨足够的资金,以支付州《预算案》或其他法律计划的任何开支。然后,在财政年度结束时,专项基金中任何剩余的资金都应该重新存入储备金,以备未来之需。

(a)CA 政府 Code § 16418.5(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每个专项基金应包含用于应对经济不确定性的应急储备金。这些储备金应构成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条B款第5节所指的储备基金。
(b)CA 政府 Code § 16418.5(b) 在每个财政年度的第一天,或在该财政年度的《预算案》被编入法典之日(以较晚者为准),足以支付该《预算案》或任何其他法规从设立储备账户的基金中作出的任何拨款的金额,应从每个专项基金的每个储备账户中拨付。
(c)CA 政府 Code § 16418.5(c) 在每个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每个专项基金中的未拨款余额应拨入该专项基金的储备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