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16351(a) 当州库中的任何专项基金用尽,且普通基金中有资金无需用于满足任何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支出需求时,审计长应向州长和州司库报告。如果州长和州司库认为普通基金中不需要该资金,州长可以命令审计长将该资金或其中任何部分转入有需求的专项基金。
(b)CA 政府 Code § 16351(b) 根据 (a) 款转拨的资金,一旦专项基金中有足够的资金可供返还,应立即返还至普通基金。
(c)CA 政府 Code § 16351(c) 如果专项基金在一年内未能累积到足够的资金,已转拨的资金或届时基金中该资金的任何部分应予返还,余额(如有)应在此后以月度分期付款方式返还,直至累积足够。任何未能在转拨之日起一年内全额返还任何转拨资金的基金,在全额返还之前,无资格获得进一步的转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