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基金由以下各项组成:
(a)CA 政府 Code § 16421(a) 州议会为该基金拨付的所有款项,或依法应缴入该基金的所有款项。
(b)CA 政府 Code § 16421(b) 从任何来源收缴入财政部,用于支付州印刷局完成的印刷、划线和装订费用,或(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用于支付总务部提供的其他服务费用的所有款项。
(c)CA 政府 Code § 16421(c) 从该基金支付的租金的报销款。
(d)CA 政府 Code § 16421(d) 作为使用或占用州拥有、管理或控制的任何建筑物内空间的租金而收到的所有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