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64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州机构将一部分预算用作周转金,这意味着它们可以在无需立即提供开支凭证的情况下动用资金。它们可以使用的金额取决于不同的审批级别:不超过3%的金额无需额外批准;超过3%但最高10%的金额需要财政总监批准;任何超过10%的金额则需要财政总监和审计长双方的批准。如果周转金不足,可以从现有预算项目中补充,但这同样需要财政总监的批准。

(a)CA 政府 Code § 16400(a) 任何获得拨款的州机构,可以无需当时提供凭证和明细报表,从该拨款中提取以下任何一项资金作为周转金:
(1)CA 政府 Code § 16400(a)(1) 拨款总额不超过3%的金额。
(2)CA 政府 Code § 16400(a)(2) 经财政总监批准,拨款总额超过3%但不超过10%的金额。
(3)CA 政府 Code § 16400(a)(3) 经财政总监和审计长批准,拨款总额超过10%的金额。
(b)CA 政府 Code § 16400(b) 经财政总监批准,州机构根据(a)款设立的周转金中出现的任何不足或短缺,可以从该机构指定的现有拨款中补充。

Section § 164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前述条款设立的任何周转金,只能用于特定目的:支付已赚取的工资、支付差旅费、提供差旅费预付款,或在需要立即付款的情况下。

根据第16400条规定提取的任何周转金,只能依法用于支付已赚取的报酬、差旅费、差旅费预付款,或在其他情况下需要立即支付的款项。

Section § 1640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彩票局使用其资金,通过一个专门的周转基金,立即支付给中奖金额为1000美元或以下的彩票中奖者,只要彩票委员会制定了支持这项操作的规定。彩票局必须遵守所有报告要求,并保存这些支付记录。

(a)CA 政府 Code § 16401.5(a) 尽管有第16400条和第16401条的规定,加利福尼亚州彩票局可以从其持续拨款中提取资金,用于通过其周转基金向中奖金额为一千美元 ($1,000) 或以下的加利福尼亚州彩票中奖者即时支付,前提是加利福尼亚州彩票委员会通过支持该行动的法规。加利福尼亚州彩票局应遵守本条规定的所有报告和合规要求。
(b)CA 政府 Code § 16401.5(b) 加利福尼亚州彩票局应保存根据 (a) 款规定支付的所有款项的记录。

Section § 164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审计长,如果州机构提出请求,可以将周转基金的金额作为对拨款的偿还,而不是从州金库中提取。这实际上是将周转基金返还给其原始拨款。

Section § 164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任何使用周转金的州机构都必须对此负全部责任。所有从该基金中支出的款项都必须有主计长核查过的凭证作为依据。机构在申请补充基金时可以提交这些凭证。如果财政部或主计长提出要求,该机构必须提供详细的账目和支出凭证以供审查。

Section § 164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州机构从其预算中提取最高2,000美元用于保密工作,而无需立即提供详细收据。他们必须说明保密的必要性,但仍需对所使用的资金负责。当保密不再需要时,或在一年内,该机构必须向主计长提供完整的支出证明,主计长将对这些开支进行审计。

任何州机构,如果其职责需要使用已获拨款用于保密性质的开支,该州机构可以,无需当时提供凭证和明细账单,从该拨款中提取预付款用于此类保密目的。除根据本法典第12572条规定由总检察长提取的款项外,任何州机构用于此类保密目的的总金额在任何一个财政年度内不得超过两千美元 ($2,000)。此类预付款的申请免于受本法典第925.6条的约束,但必须附有关于保密目的和必要性的证明。州机构应对所有此类预付款项负全责,并且当保密原因不再存在时,或无论如何,在该款项提取后一年内,必须向主计长报告其使用情况,主计长应要求提供凭证以证实所有支出,并进行必要的审计。

Section § 16404.5

Explanation
加州惩教部每个财政年度最多可以提取1万美元用于保密目的。当需要预支现金时,这笔钱可以像周转金一样使用。在财政年度结束时,该部门必须向主计长报告资金的使用情况,不提及具体人员或地点,并证明保密的必要性。主计长可以根据需要审计这些财务记录。

Section § 164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州机构或个人都不得使用或发放根据本条规定提取的任何款项,除非有法律明确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