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090

Explanation
如果政府签发的支付令(相当于政府的付款指令)在兑现之前遗失或损毁,拥有或持有该支付令的人可以在原始支付令失效之前获得一份替代件,但前提是他们必须遵守本法律中规定的相关规则。

Section § 17091

Explanation

如果您遗失或损毁了州政府签发的令状(类似于支票),您可以通过向主计长提交一份宣誓书来申请补发。这份宣誓书必须包含关于遗失情况和令状本身的详细信息,例如编号、日期、金额和收款人姓名。

通常,您还需要同意承担州政府因补发令状可能面临的任何损失。但是,如果收款人是政府实体或官员,或者加利福尼亚州本身,您就不必提供这份赔偿协议。

如果主计长认为这符合州的最佳利益,并且州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已获得充分保护,他们可以免除赔偿协议的要求。

申请补发令状应通过向主计长提交以下文件办理:
(a)CA 政府 Code § 17091(a) 一份宣誓书,说明其遗失或损毁的事实,载明令状的编号、日期、金额和收款人姓名,以及所有与遗失或损毁相关的实质性事实。
(b)CA 政府 Code § 17091(b) 一份协议,承诺赔偿并使州、其官员和雇员免受因补发令状而产生的任何损失。
无需提供赔偿协议的情况包括:(1) 当收款人为美国政府、美国任一州、美国政府或任一州的任何机构、部门或官员,或任一州的任何县、市、市县、镇、区或其他政治分区,或其任何官员时;或 (2) 当所有者或保管人为加利福尼亚州或其任何机构或官员时。
如果主计长认定这符合州的最佳利益,并且州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已获得充分保护,则主计长无需要求提供赔偿协议。

Section § 17091.5

Explanation
如果一份原本用于支付给州退休金领取者的付款凭证(一种支票)遗失或损毁,主计长(一名州政府官员)可以接受退休金系统代表应收款人提交的申请。重要的是,主计长在此申请过程中不要求提供任何额外的保障协议,例如赔偿协议或免责协议。

Section § 170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赔偿协议都必须采用司法部长批准的格式。一旦协议和申请提交给审计长,审计长有30天时间进行审查,并根据其充分性决定批准或驳回。

赔偿协议应采用经司法部长批准的格式。审计长应审查并核定该申请(包括该协议)的充分性,并在向审计长提交后30天内批准或驳回该申请。

Section § 17093

Explanation
如果您的申请获得批准,州审计长将会给您一份新的付款凭证(这就像一张支票),金额与您丢失或需要更换的原始付款凭证上的全部金额相同。此外,当新的付款凭证签发时,审计长会通知司库此事。

Section § 1709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任何支付令遗失或损毁,审计长负责在其账簿上记录此事,并补发替代支付令。

Section § 17095

Explanation
如果司库签发了补发付款凭证,他们必须像对待原始付款凭证一样对待它。

Section § 17096

Explanation

如果您收到一份补发凭证(一种政府支票),务必在原始支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兑付。如果您未能在该期限内提交,这份补发凭证将失效。

补发令状如果在法律规定的与原始令状相同的期限内未提交给司库兑付,则无效。

Section § 17096.1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机构有一笔被取消的付款,他们可以在付款取消之日起的两年内,再次向原始资金来源申请这笔钱。

Section § 17097

Explanation
如果需要补发一份支付凭证(类似于支票),并且因此产生了财务损失,那么这笔损失必须从原本应支付款项的原始账户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