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和职责,一般规定概述
Section § 13070
这项法律赋予该部门监督本州财政和商业政策的权力。如果部门认为有必要,或者州长提出要求,它可以进行调查或启动相关程序。这些行动旨在保护本州的权利和利益。
Section § 13070.5
这项法律要求该部门确保州政府履行联邦单一审计法规定的职责。为此,该部门将与州机构、加州州审计长和联邦机构进行协调。它将为州机构制定指导方针,这些方针无需经过常规的规章制定批准程序。该部门将收集并审查有关联邦拨款的财务和非财务数据,例如财政援助和审计发现。这些信息将被汇编成一份名为《联邦拨款附表》的报告,该部门将把这份报告发送给加州州审计长和联邦清算所。
Section § 13071
Section § 13073
财政部设有人口统计研究部门,该部门提供对州和地方规划及政策制定至关重要的人口统计数据。
该部门作为人口统计信息的中央来源,为政府机构和私营部门提供服务。它确保根据人口对城市和县进行公平分类,以实现资金和税收限制的公平分配。此外,该部门还向各种政府部门提供与人口相关的咨询和研究服务,并对其服务成本进行报销。
Section § 13073.1
这项法律要求,当发布按种族或族裔划分的人口统计报告时,亚裔太平洋岛民必须作为其独立的类别进行报告,并且不应与任何其他种族或族裔群体合并。
Section § 13073.5
这项法律阐明了了解加州人口趋势的重要性,因为这些趋势对州的结构和环境有着重大影响。人口研究部门负责收集和分析人口统计数据、进行人口估算、验证人口普查数据、预测学校入学人数以及协调人口普查信息。他们与各政府机构和人口普查局密切合作。此外,该部门利用美国社区调查的数据,识别出失业率和贫困水平最高和最低的人口普查区。目标包括改进地方和州层面的规划流程和资源分配。
Section § 13073.6
这项法律规定,人口统计研究部门为特定目的收集或使用的个人信息,不能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向公众披露。这意味着即使有人要求获取这些信息,也必须予以保密,不得公开。
Section § 13074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财政部在一年内首次修订县人口估算后再次进行更新,这些更新不会改变地方机构获得或欠州的州资金金额。简单来说,首次修订后的人口更新不影响资金。
Section § 13075
本法律概述了当立法机关通过预算法案授权或要求时,财政部在审查州机构通过的法规方面的职责。通常,财政部不会审查法规,除非这些法规涉及公共援助计划或医疗援助计划中增加的成本。
财政部的审查重点是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新法规可能导致的增加成本。它会考虑财政年度支出和预算限制等因素。
此外,财政部会向州机构发布关于如何提出法规的具体指示,包括数据要求和成本估算方法。财政部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审查每项法规;如果未能在该期限内完成,该法规将自动获得批准。
Section § 13077
Section § 13078
Section § 13079
本节规定,经州立法机关批准,局长可以向联邦政府申请并接受贷款,以帮助支付公共项目建设前所需的初步工作费用。这包括勘测、设计和规划等任务。立法机关还需要批准这些贷款的偿还。
Section § 13080
这项法律规定了如何分配资金,以偿还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警局的建筑投资成本。如有必要,每年会从州金库(包括机动车基金和普通基金)中提取资金来支付这笔费用。支付的款项包括本金和约定的利息。只有当财政局确认所需的投资款项未包含在公路巡警局或民防办公室各自使用的建筑部分的年度预算中时,才会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