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0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有以下行为,则构成轻罪:未向财政部提交必要的报告;未遵循财政部的会计指示;或拒绝财政部代表查阅其办公室记录。

如果被定罪,该人可能被处以100美元至1000美元的罚款,或至少30天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任何人犯有以下轻罪:
(a)CA 政府 Code § 13030(a) 未能或疏忽制作、核实并向财政部提交本部分要求的任何报告。
(b)CA 政府 Code § 13030(b) 未能或疏忽遵循财政部关于其办公室账目保管的指示。
(c)CA 政府 Code § 13030(c) 拒绝允许财政部代表检查或查阅其办公室的记录、档案、账簿、账目、文件、文书或现金抽屉或现金,或以任何方式干扰此类检查。
任何此类轻罪的定罪可处以不少于一百美元 ($100) 但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少于30天,或两者并罚。

Section § 13031

Explanation
每年,负责审计州机构账目的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必须证明,提供给部门的财务信息与提交给审计长办公室的年终报告相符。这份证明必须在伪证罪的威胁下签署,这意味着在上面撒谎可能导致刑事指控。如果有人故意提交虚假信息,他们可能会面临伪证罪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