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门财产征收法
Section § 15852
Section § 15853
本法律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如何为州政府目的购买或获取各类财产。州公共工程委员会可以在相关州机构同意的情况下,使用预算中拨付的资金为这些机构购买财产。存在某些例外情况,例如交通部或高速铁路管理局等,它们自行管理其财产获取。
如果公园和娱乐部需要土地,委员会负责这些购买,但对任何单一购买选择权的支出有限制。购买提议必须在六个月或十二个月内启动,具体取决于项目,并且应在该期限内完成,除非放弃。如果需要,可能会启动征用程序,并且如果发生延误,有向立法机关报告进展的规定。
此外,如果所有者愿意出售,委员会还可以购买其获取的财产中包含的任何家具。但是,本节不适用于特定环保计划下的保护地役权。
Section § 15854.1
如果你的财产根据本规定被征用,你可以要求委员会商定如何向你支付赔偿金。你可以选择在最长10年内分期收款。协议中也可以包含利息支付,但利率不能高于其他关于债券的条款所允许的最高利率。
Section § 15854.5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州立大学校址在机场附近的安全和规划。在为大学购买新校址之前,如果校址在机场两英里范围内,董事会必须通知航空部。该部门随后会检查潜在影响并在25天内提交报告。如果该部门不存在,他们必须通知联邦航空管理局或类似机构。董事会还需要调查该校址,并在30天内报告其发现和建议。董事会不能在收到报告之前购买该财产。如果报告建议不购买,董事会必须等待30天,并且必须在公开听证会上宣读报告,然后才能考虑购买。
Section § 15855
这项法律规定,州公共工程委员会通常是唯一可以动用征用权为州政府目的征收财产的州机构,除非另有说明。但是,交通部、高速铁路管理局等特定机构是例外,它们也可以使用征用权。如果需要为高速列车系统征收财产,由州公共工程委员会启动的任何征用程序将自动转由高速铁路管理局负责。这种替换是自动发生的,不需要正式命令,但必须向法院提交并送达所有相关方一份通知。
Section § 15857
Section § 15860
本节解释了用于购买房地产的资金如何可以支付各种费用,例如调查、测量和专家费用。这些开支有助于评估房产是否适合购买。总务局局长负责提交这些费用报销申请,但如果是公园和娱乐部购买的房产,则由公园和娱乐部局长处理。所有款项最终都由审计长支付。
Section § 15861
Section § 15862
本法律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特别是根据2002年审判法院设施法案,如何处理其所取得房地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一旦州取得任何房地产,通常会立即交由司法委员会控制。但是,如果房地产是为特定用途而取得,但该用途尚未需要,则总务部会保留控制权,直到需要使用为止。如果对州有利,总务部部长可以在此之前转移控制权。此外,在房地产被需要使用之前,总务部有权租赁、维护、改善,甚至出售从该房地产上拆除的结构物。
Section § 15862.5
这项法律规定,当加州公园和娱乐部根据特定法典收购房地产或财产权益时,一旦所有权转让给州政府,他们立即获得对其的控制权。该部门还必须努力确保这些财产尽快向公众开放和可用。
Section § 15863
该法律规定,从特定州财产出售中获得的资金,应首先存入一个专门账户,用于偿还与加州《经济复苏债券法》相关的债券,直到这些债券全部还清。一旦债券还清,这笔钱将转入一个用于应对意外经济需求的基金。此外,从这些财产收取的任何租金应存入另一个用于管理和购买财产的账户,并且这笔租金在获得批准后可由综合服务部使用。
Section § 15864
这项法律解释了政府如何处理在特定拨款下进行的房地产购买索赔。它规定,总务局局长负责提交为一般州政府目的获取不动产的相关索赔,随后由主计长签发支付令。此外,如果涉及专门为州立公园系统获取房地产,这项责任则由州立公园和娱乐局局长承担,他也负责提交支出授权的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