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15982(a) 任何社会服务交通提供者均可申请豁免,免于根据行动计划的要求进行协调或整合。豁免申请应提交给交通局局长,局长应在收到申请后60天内作出决定。如果交通局局长拒绝该申请,该申请应转交给加州交通委员会,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后60天内作出决定。
如果交通局局长或委员会(视情况而定)根据随申请提交的信息认定,向受助人提供的社会交通服务的有效性将因整合或协调而受损,则豁免申请应获批准。
(b)CA 政府 Code § 15982(b) 交通局局长应在本节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充分告知社会服务项目经理这些要求。
(c)CA 政府 Code § 15982(c) 委员会应视其认为必要的情况,定期审查指定机构的绩效,以确定其是否符合行动计划和批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