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和听证程序住房歧视
Section § 12980
这项法律规定了处理住房歧视案件的程序。如果您认为自己在住房方面受到了歧视,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交一份书面投诉,详细说明违规行为。即使提交了投诉,您仍然可以通过法院寻求法律救济。
总检察长或部门主任如果发现歧视行为,也可以提出投诉。投诉必须在涉嫌违规行为发生或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交。部门应在收到投诉后30天内启动程序,并应在100天内完成调查,除非有特殊情况。如果调查未在100天内完成,部门会书面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原因。
调查结束后,部门会准备一份最终调查报告,其中包含证人姓名、联系记录、证人陈述摘要等信息。如果部门未在投诉提交后100天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提前决定不提起诉讼,部门会及时通知受害人。受害人可以选择自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加州高等法院对此类诉讼拥有管辖权。法院可酌情判给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Section § 12981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公平就业和住房部在有人违反特定住房歧视法律(第12955、12955.1或12955.7条)时应采取的程序和行动,以及在调解等其他方法失败时,通过法律行动解决违规行为。在提起诉讼之前,他们必须免费尝试争议解决。如果需要提起诉讼,必须在投诉后100天内提交,除非因正在进行的调解而延长时限。诉讼可以在多个相关县提起,任何受影响的人都可以加入案件。如果住房歧视投诉涉及分区或土地使用法律,将按照常规程序处理。部门将在一年内检查命令或决定是否得到遵守。如果协议被违反,将提起诉讼以强制执行。
Section § 12981.1
这项法律规定,部门不能随意驳回住房歧视投诉。他们只能在投诉人决定撤回投诉的情况下驳回投诉,或者部门经过全面调查后,没有充分理由认为歧视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
Section § 12983
Section § 12984
Section § 12985
Section § 12986
Section § 12989.1
Section § 12989.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法院认定某人犯有歧视性住房行为,它可以判给受害者实际损害赔偿金和惩罚性损害赔偿金。法院还可以发布命令来制止非法行为,例如禁令或限制令。此外,法院可以要求败诉方支付胜诉方的法律费用,包括律师费和专家证人费,但涉及州政府的情况除外。如果被告欠款,根据法院的裁决,该金额可以由州政府应付给被告的款项进行抵销。
Section § 12989.3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司法部长在认为人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尤其是在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问题上,采取法律行动。如果司法部长怀疑存在歧视模式或严重案件,他们可以提起诉讼。对于部门转介的住房歧视案件,诉讼必须在事件发生后18个月内提起。对于违反和解协议的诉讼,也有90天的时限。这些案件中的法官可以发布命令制止违规行为,判给损害赔偿,并对首次违规处以最高5万美元的罚款,对重复违规处以最高10万美元的罚款。法院还可以要求败诉方支付律师费,受歧视影响的人也可以加入案件以寻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