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9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在风暴、洪水或火灾等灾害期间宣布紧急状态。如果情况影响到公共利益,并且需要迅速采取行动来预防或修复损害,这项声明允许州政府采取必要措施来保护公共安全和财产。

在异常紧张和灾害时期,由风暴、洪水、火灾或其他灾难性事件引起,如果局长认为:
(a)CA 政府 Code § 14970(a) 该紧急情况是普遍公众和州关注的事项;并且
(b)CA 政府 Code § 14970(b) 需要立即采取工作和补救措施,以避免、减轻、修复或恢复对具有普遍公众和州利益的财产的损害或破坏,并保护本州普遍公众的健康、安全、便利和福祉,则局长可以宣布存在紧急情况,并指定紧急情况的地点、性质、原因、区域和范围。

Section § 14971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该部门采取任何必要措施,以预防、修复或修补财产损害。

Section § 1497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如果发生紧急情况,主任必须向财政部提交一份声明。主任还应建议并请求从可用资金中拨付用于紧急情况的资金。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有资金来解决紧急情况。

Section § 14973

Explanation
如果发生州紧急情况,财政总监必须迅速决定基金中是否有可用资金来处理该情况。如果有,他们会将认为必要的金额拨付给总务部以应对紧急情况。

Section § 149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工作可以使用计日工、协商合同、非正式招标或这些方法的组合来完成。重要的是,完成这些工作无需遵守《州合同法》。

Section § 149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某些合同项下工作的承包商无需在开工前提供支付担保。但是,他们仍必须在获得工程款之前,按照其他法律的要求提供该担保。

Section § 1497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对于某些合同,主管无需在工作开始前确定普遍工资率。但是,合同必须包含一项要求,即承包商必须为特定工种支付普遍工资。工资率应由主管在合同签订前后,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尽快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