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14982(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总务部、加州大学和公职人员退休系统应定期会面并分享有关各机构处方药采购的信息,以期发现并实施与此采购相关的成本节约机会。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加州大学和公职人员退休系统应与该部门合作,以降低各机构的处方药成本。
(b)CA 政府 Code § 14982(b) 该部门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政府 Code § 14982(b)(1) 定期与加州大学和公职人员退休系统分享有关各机构处方药采购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相同或类似药物的支付价格以及药物有效性信息。
(2)CA 政府 Code § 14982(b)(2) 识别该部门、加州大学和公职人员退休系统整合药物采购或开展其他联合活动的机会,这些活动将导致处方药采购的成本节约。
(3)CA 政府 Code § 14982(b)(3) 参与至少一个开发处方药相对有效性信息的独立协会。
(4)CA 政府 Code § 14982(b)(4) 经与受影响机构协商,制定策略,使州通过更多地使用仿制药来实现节约。
(5)CA 政府 Code § 14982(b)(5) 不迟于2006年1月1日,并在此后每年,制定一份工作计划,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该部门为降低州处方药成本而开展的年度活动的描述以及成本节约的估算。
(c)CA 政府 Code § 14982(c)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要求分享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或合同协议所禁止的信息,或披露可能对任何州机构的潜在药物采购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