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7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总务部内设立了总务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将由最多12名成员组成,他们可以是州官员或公众成员。这些成员由总务部部长任命,部长也负责领导该委员会。委员会的角色纯粹是提供咨询,这意味着它不具备任何决策权或行政职责。

特此在总务部内设立总务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应由不超过12名成员组成,这些成员应为州官员或公众成员,由总务部部长在机构行政人员和部门主管的建议下任命,并应随部长的意愿任职。总务部部长应担任该委员会主席。该委员会应在部长的指导下运作,其性质应纯属咨询,不得被授予任何行政权力或职责。

Section § 14721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探索提供集中服务的更好方法,以及审查总务部提出的任何新举措的建议。他们还致力于为各州机构提出的与集中服务相关的问题寻找实用解决方案,并协助制定和维护与总务部达成一致的全州标准和政策。

委员会的职能包括但不限于:
(a)CA 政府 Code § 14721(a) 审议提供集中服务的改进方法。
(b)CA 政府 Code § 14721(b) 在新计划或程序投入运行前,审议总务部提出的建议。
(c)CA 政府 Code § 14721(c) 审议并制定针对各州机构提出的与集中服务相关问题的实用解决方案。
(d)CA 政府 Code § 14721(d) 制定并支持由总务部和各州机构共同协议制定的全州标准和政策。

Section § 1472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委员会作为总务部的咨询小组,提供建议。委员会成员不领取薪水,但在履行职责时产生的任何实际和必要开支可以获得报销。

Section § 14723

Explanation

加州总务局局长可以设立特别咨询委员会,以帮助解决向州机构提供集中服务时可能出现的具体问题。这些委员会通过提供建议来帮助局长,但不具备任何行政权力。局长负责任命委员会成员,指定主席和副主席,并决定他们的任期。尽管委员会成员不领取报酬,但他们在履行职责时产生的必要费用可以报销。

实质上,这些委员会只就集中服务的具体问题向局长提供建议和推荐。

总务局局长可设立特别咨询委员会,就向州机构提供集中服务时可能出现的具体问题向局长提供咨询。局长应任命其成员,且成员应依其意愿任职。局长还应指定其主席和副主席。委员会应在局长的指导下运作,其性质应纯粹为咨询性,不得被授予任何行政权力或职责。此类委员会的成员应无偿任职,但因根据本条履行职责而产生的任何实际和必要费用应予报销。
此类委员会仅应发挥咨询作用,旨在讨论与提供集中服务相关的具体问题,并就此向局长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