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现有资源,总务部的小企业倡导者应至少提供以下服务:
(a)CA 政府 Code § 14845(a) 通过提供有关以下各项的信息,协助经认证的小企业和经认证的残疾退伍军人企业:
(1)CA 政府 Code § 14845(a)(1) 识别潜在的经认证的小企业和经认证的残疾退伍军人企业分包机会。
(2)CA 政府 Code § 14845(a)(2) 招标异议程序和时间表。
(3)CA 政府 Code § 14845(a)(3) 及时付款程序。
(b)CA 政府 Code § 14845(b) 利用现有资源,开发并维护一个外联和教育计划,以协助经认证的小企业和经认证的残疾退伍军人企业参与加州多重奖励计划。该部门应积极推广经认证的小企业和经认证的残疾退伍军人企业供应商的可用性,通过他们参与根据《公共合同法》第二部第二章(第10290节起)设立的加州多重奖励计划以及州机构为重复使用和普遍需要的商品和服务设立的其他类型合同,向政府机构提供广泛的商品和服务。
(c)CA 政府 Code § 14845(c) 凡是局长整合多个州机构的需求并为重复采购或普遍需要的商品或服务设立合同时,局长应鼓励投标人利用经认证的小企业和经认证的残疾退伍军人企业供应商和分包商,并在可行时采用多重奖励方法,以进一步确保所需商品和服务中有公平的比例来自经认证的小企业和经认证的残疾退伍军人企业。
(d)CA 政府 Code § 14845(d) 利用现有资源,为采购专业人员设立一个培训和发展计划,包括构建招标以提高经认证的小企业和经认证的残疾退伍军人企业在州合同中的参与度的方法。
(e)CA 政府 Code § 14845(e) 利用现有资源,该部门应为州雇员设立一个表彰和奖励计划,他们为州政府提高经认证的小企业在州合同中的参与度或经认证的残疾退伍军人企业在州合同中的参与度的总体努力做出了杰出贡献。
(f)CA 政府 Code § 14845(f) 编制并向公众提供经认证的小企业和经认证的残疾退伍军人企业供应商名录。
(g)CA 政府 Code § 14845(g) 在审查州机构采购时,该部门应酌情确定可以在哪些领域提高经认证的小企业和经认证的残疾退伍军人企业在州合同中的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