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84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总务部的小企业倡导者必须利用现有资源,帮助经过认证的小企业和残疾退伍军人企业。他们提供关于分包机会、异议程序和支付流程的信息。他们还设立了一个外联计划,帮助这些企业参与加州多重奖励计划,并推广它们作为政府需求的供应商。该法律通过鼓励投标人纳入这些企业并采用多重奖励方式,来促进公平的合同机会。它还为采购专业人员设立培训,以提高这些群体的参与度。此外,还要求设立一个表彰那些提高参与度的员工的计划、一个公开的供应商名录,以及对州机构采购的审查,以加强这些企业的参与。

利用现有资源,总务部的小企业倡导者应至少提供以下服务:
(a)CA 政府 Code § 14845(a) 通过提供有关以下各项的信息,协助经认证的小企业和经认证的残疾退伍军人企业:
(1)CA 政府 Code § 14845(a)(1) 识别潜在的经认证的小企业和经认证的残疾退伍军人企业分包机会。
(2)CA 政府 Code § 14845(a)(2) 招标异议程序和时间表。
(3)CA 政府 Code § 14845(a)(3) 及时付款程序。
(b)CA 政府 Code § 14845(b) 利用现有资源,开发并维护一个外联和教育计划,以协助经认证的小企业和经认证的残疾退伍军人企业参与加州多重奖励计划。该部门应积极推广经认证的小企业和经认证的残疾退伍军人企业供应商的可用性,通过他们参与根据《公共合同法》第二部第二章(第10290节起)设立的加州多重奖励计划以及州机构为重复使用和普遍需要的商品和服务设立的其他类型合同,向政府机构提供广泛的商品和服务。
(c)CA 政府 Code § 14845(c) 凡是局长整合多个州机构的需求并为重复采购或普遍需要的商品或服务设立合同时,局长应鼓励投标人利用经认证的小企业和经认证的残疾退伍军人企业供应商和分包商,并在可行时采用多重奖励方法,以进一步确保所需商品和服务中有公平的比例来自经认证的小企业和经认证的残疾退伍军人企业。
(d)CA 政府 Code § 14845(d) 利用现有资源,为采购专业人员设立一个培训和发展计划,包括构建招标以提高经认证的小企业和经认证的残疾退伍军人企业在州合同中的参与度的方法。
(e)CA 政府 Code § 14845(e) 利用现有资源,该部门应为州雇员设立一个表彰和奖励计划,他们为州政府提高经认证的小企业在州合同中的参与度或经认证的残疾退伍军人企业在州合同中的参与度的总体努力做出了杰出贡献。
(f)CA 政府 Code § 14845(f) 编制并向公众提供经认证的小企业和经认证的残疾退伍军人企业供应商名录。
(g)CA 政府 Code § 14845(g) 在审查州机构采购时,该部门应酌情确定可以在哪些领域提高经认证的小企业和经认证的残疾退伍军人企业在州合同中的参与度。

Section § 148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帮助小企业获得与州机构的合同。每个州机构都必须利用现有资源,为小企业设立一个单一联系点,并指定一名小企业倡导者来支持它们。倡导者的职责包括分享合同机会信息,并确保小企业及时获得付款。但是,这项规定不适用于每年合同支出低于10万美元的机构。

在使用加州多项奖励计划之前,机构应考虑具有类似计划的小企业的报价。机构还必须寻找新方法,将小企业纳入其采购流程,并与其他机构分享这些方法。此外,他们应根据复杂性和成本,尽可能简化招标流程。

(a)Copy CA 政府 Code § 14846(a)
(1)Copy CA 政府 Code § 14846(a)(1) 各州机构应利用现有资源,将其现有与小企业合同机会相关的职能整合为小企业的单一联系点,并指定一名小企业倡导者作为小企业供应商的联络人。
(2)CA 政府 Code § 14846(a)(2) 每位小企业倡导者应至少提供以下两项:
(A)CA 政府 Code § 14846(a)(2)(A) 向能够满足州政府业务需求并为此目的已在州政府注册的加州小企业供应商提供有关待定招标的信息,并考虑其报价。
(B)CA 政府 Code § 14846(a)(2)(B) 确保与小企业签订的合同款项及时支付,依照《第一篇》第3.6部第3部分第4.5章(自第927条起)的规定。
(3)CA 政府 Code § 14846(a)(3) 本款不适用于年度合同支出总额低于十万美元 ($100,000) 的州机构。
(b)CA 政府 Code § 14846(b) 在根据加州多项奖励计划下订单之前,州机构应在可行的情况下,首先考虑已建立多项奖励计划的小企业的报价。
(c)CA 政府 Code § 14846(c) 州机构应识别并实施创新的采购操作流程,包括支付流程,以及小企业参与的策略。为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州机构应积极与其他州机构分享有关这些创新流程的信息。
(d)CA 政府 Code § 14846(d) 州机构应根据采购的范围、复杂性和预期成本,准备招标书及任何相关的投标提交要求。如有必要,州机构应向投标人提供简化和精简的工具和方法来回应招标,使投标人能够高效、迅速且经济有效地回应合同机会。

Section § 1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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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规定了加州州机构在决定企业是否符合合同授予资格时可以使用的标准。他们可以评估企业是否拥有必要的设施、技能、经验和财务资源。机构还会考虑企业是否能按时完成履约,以及是否有良好的过往业绩记录。此外,如果符合州的利益,州机构可以与多个供应商签订合同。总务部负责制定实施这些规则的程序。

(a)CA 政府 Code § 14847(a) 在确定企业获得合同授予的资格时,州机构可以考虑以下所有因素:
(1)CA 政府 Code § 14847(a)(1) 投标方是否具备必要的设施、组织能力、经验、管理和技术能力及技能,以及财务资源来履行合同条款。
(2)CA 政府 Code § 14847(a)(2) 投标方是否具备遵守所要求的交付或履约时间表的能力,同时考虑到其他业务承诺。
(3)CA 政府 Code § 14847(a)(3) 投标方是否具有令人满意或更佳的履约记录,如以结果为导向的业绩记录、书面履约评估或从推荐人处获得的其他相关信息所证明。
(b)CA 政府 Code § 14847(b) 当符合州的最佳利益时,州机构可以与多个来源签订合同。
(c)CA 政府 Code § 14847(c) 总务部应制定实施本条的程序和指导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