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应在部门内设立并配备人员开展一项活动,该活动被称为“表格管理中心”,旨在有序地设计、实施和维护全州范围的表格管理计划。
总务部国家表格管理
Section § 14771
本节规定,主管须通过表格管理中心,在加州建立一个管理州政府表格的计划。这包括为各机构的表格设计制定标准,协助表格设计,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并培训员工进行表格管理。该计划旨在维护公共用途表格的索引,降低表格制作成本,并与州档案部门协调处理过时表格。
在特定截止日期前,所有公共用途表格必须进行盘点、编制索引并分配控制编号。该法案设定了具体目标,要求在1987年和1988年前将文书工作负担分别减少特定百分比。税务表格大多单独处理,也必须以提高效率和标准化为目标,并在1987年前向立法机构报告进展。此外,法律还要求在1995年前对所有企业所需的非税务表格进行盘点。
(a)CA 政府 Code § 14771(a) 主管通过表格管理中心,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A 政府 Code § 14771(a)(1) 为所有州机构建立一个州表格管理计划,并协助建立内部表格管理能力。
(2)CA 政府 Code § 14771(a)(2) 研究、开发、协调并启动机构间和通用行政用途的表格,并建立基本的州设计和规范标准,以实现公共用途表格的标准化。
(3)CA 政府 Code § 14771(a)(3) 协助州机构进行经济的表格设计和表格图稿排版,并建立和监督控制程序,以防止公共用途表格的不当创建和复制。
(4)CA 政府 Code § 14771(a)(4) 向州机构、表格管理代表和部门表格协调员提供表格管理技术方面的协助、培训和指导,并向新成立的州组织提供直接的行政和表格管理协助。
(5)CA 政府 Code § 14771(a)(5) 维护一个公共用途表格的中央交叉索引,以促进这些表格的标准化,消除冗余表格,并提供关于表格使用和可用性的中央信息来源。
(6)CA 政府 Code § 14771(a)(6) 利用适当的采购技术,以利用竞争性招标、合并订单和合同采购表格,并直接与州出版办公室合作,以实现更高效、经济和及时的州表格采购、接收、存储和分发。
(7)CA 政府 Code § 14771(a)(7) 将表格管理计划与现有的州档案和记录管理计划协调,以确保及时处置过时表格和相关记录。
(8)CA 政府 Code § 14771(a)(8) 定期评估整体表格管理计划以及各州机构表格管理实践的有效性,并维护记录,以显示通过集中表格管理所实现的净美元节约。
(9)CA 政府 Code § 14771(a)(9) 制定并颁布规则和标准,以实施本节的总体宗旨。
(10)CA 政府 Code § 14771(a)(10) 在1986年7月1日前创建并维护一份州目前使用的公共用途表格的完整综合清单。
(11)CA 政府 Code § 14771(a)(11) 在1986年7月1日前建立并维护一份州目前使用的所有公共用途表格的索引。
(12)CA 政府 Code § 14771(a)(12) 在1987年1月1日前,为州目前使用的所有公共用途表格分配一个控制编号。
(13)CA 政府 Code § 14771(a)(13) 设定目标,在1987年7月1日前将州收集公共信息的现有负担减少30%,并在1988年7月1日前再减少15%。
(14)CA 政府 Code § 14771(a)(14)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第14774节,应通知州机构、表格管理代表和部门表格协调员,在审查和修订所有提及或使用“配偶”、“丈夫”、“妻子”、“父亲”、“母亲”、“婚姻”或“婚姻状况”等术语的公共用途表格时,应包含对“州注册同居伴侣”、“父母”或“州注册同居关系”的适当引用。
(15)CA 政府 Code § 14771(a)(15) 将实施权力下放给州机构,如果这种下放能以最及时和经济的方式完成本节规定的职责。
主管通过表格管理中心,可以要求任何机构修订主管认为效率低下的公共用途表格。
(b)CA 政府 Code § 14771(b) 鉴于税务表格需要及时向公众提供,所有由特许经营税委员会为公共用途准备的、与其管理《个人所得税法》、《老年公民财产税援助和延期法》、《银行和公司税法》以及《1974年政治改革法案》相关的税务表格,包括申报表、附表、通知和说明,以及由州平衡委员会管理县评估标准、州评估财产、木材税、销售和使用税、有害物质税、酒精饮料税、香烟税、机动车燃料执照税、使用燃料税、能源资源附加费、紧急电话用户附加费、保险税和通用电话服务税相关的税务表格,均应豁免于 (a) 款,而各委员会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A 政府 Code § 14771(b)(1) 设定目标,以标准化、整合、简化、高效管理,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减少税务表格的数量。
(2)CA 政府 Code § 14771(b)(2) 在1986年7月1日前创建并维护一份委员会目前使用的税务表格的完整综合清单。
州表格管理 公共用途表格 表格标准化
Section § 14774
本法律条款意味着,如果一份州政府表格的内容是根据另一项法律明确要求和设定的,那么本章的规定就不适用于该表格。
本章不适用于任何由法规明确授权和设立其条款的州政府表格。
州政府表格 法规特定表格 表格豁免
Section § 14775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机构清点并审查所有要求企业提交的表格和报告。截至1995年中,各机构必须识别并废除不必要的表格,并将清点结果提交给总务局局长。从1995年底开始,各机构每年必须审查这些表格的三分之一,确保每份用于合规的报告都是必要的、有授权的、不重复的、具有成本效益的,并且正在被积极使用。如果表格符合这些标准,则保留;否则,应予废除。企业可以对强制遵守特定表格提出上诉。这项规定适用于所有州机构,但不包括法规、某些规章或法院命令要求的表格。
(a)CA 政府 Code § 14775(a) 截至1995年6月30日,每个州机构应清点其要求企业填写和提交以遵守机构要求的所有报告和表格。作为此次清点的一部分,每个州机构应废除其认定不再需要以使其能够履行法定职责的所有表格。截至1995年6月30日,每个州机构应将此清点结果提交给总务局局长,以使局长能够履行其在第14771条 (c) 款下的职责。
(b)CA 政府 Code § 14775(b) 自1995年12月31日起,此后每年,每个州机构应审查其要求企业提交以用于合规目的的报告和表格的三分之一,以便每份报告或表格每三年审查一次。审查后,除非机构负责人证明每项报告要求符合以下所有标准,否则该报告或表格应予废除:
(1)CA 政府 Code § 14775(b)(1) 持续的报告要求对于机构履行明确的法定职责是必要的。
(2)CA 政府 Code § 14775(b)(2) 机构有权要求该报告。
(3)CA 政府 Code § 14775(b)(3) 该报告不与机构或州政府其他机构要求企业提交的其他报告重复或冲突。
(4)CA 政府 Code § 14775(b)(4) 无法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获取该信息。
(5)CA 政府 Code § 14775(b)(5) 机构实际审查并正在积极使用从以前要求企业提交的报告中获取的信息。
(c)CA 政府 Code § 14775(c) 如果机构负责人证明某项报告要求符合 (b) 款中规定的标准,任何被要求遵守该要求的企业可以根据第8526条的规定,向行政听证办公室对该证明提出上诉。
(d)CA 政府 Code § 14775(d) 尽管有第14773条的规定,本条适用于第11000条中定义的所有州机构。
(e)CA 政府 Code § 14775(e) 本条不适用于法规要求的任何报告或表格、根据《行政程序法》(第1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通过的任何法规,或任何司法或行政命令。
(f)CA 政府 Code § 14775(f) 本条不应被解释为废除对州机构遵守《行政程序法》(第1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中规则制定部分的任何要求。
州机构表格 企业合规 表格清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