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89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加州任何州机构如果希望汇编、印刷或出版法律或其他材料,必须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批准申请必须包含重要细节、其必要性、估计费用,并说明有哪些资金可用于支付这些费用。

任何州机构需要汇编、印刷和出版任何法律卷册、小册子或其他事项,以用于履行其职责或提供信息,或供公众普遍使用或获取信息时,均应向该部门申请批准。
申请书应载明:
(a)CA 政府 Code § 14890(a) 所有相关事实。
(b)CA 政府 Code § 14890(b) 汇编的必要性。
(c)CA 政府 Code § 14890(c) 估计费用。
(d)CA 政府 Code § 14890(d) 根据本条规定可用于支付费用的资金或拨款。

Section § 148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申请获得部门批准,部门可以指示立法顾问、州图书馆员或其他经授权的州机构,将材料汇编成卷册和小册子以供印刷和出版。

Section § 14892

Explanation
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州机构(政府部门)需要整理一份报告或收集数据,那么另一个拥有所需信息的机构必须提供这些信息,前提是这些信息能够方便地获取。

Section § 14893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的一个州机构需要一份汇编供其自身使用,那么汇编、印刷和出版这份汇编的费用将由该机构指定用于印刷目的的预算支付。

如果汇编是为其自身使用或信息所需,则汇编、印刷和出版这些卷册或小册子的费用,应从该州机构可用于印刷目的的任何拨款中支付。

Section § 1489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一份汇编,例如一本书或小册子,是为公众使用或查阅而制作的,那么其制作、印刷和分发的费用应由立法机关为此目的专门拨出的资金支付。

如果该汇编是供人民普遍使用或查阅的,则汇编、印刷和出版这些卷册或小册子的费用应由立法机关为此目的拨付的资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