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州政府印刷工作均应在州政府印刷局完成。
州政府印刷局仅应承办州政府工作。州政府印刷局亦可称为州政府出版局。
这项法律规定,所有州政府的印刷工作都必须由州政府印刷局(也可称为州政府出版局)负责完成。除了该机构,其他任何机构都不能处理州政府的印刷工作。
加利福尼亚州的州出版局被允许在其印刷或出版的材料中刊登有偿广告,但政治广告除外,除非另有规定。这包括为州政府活动印刷的常规材料,例如支票。
如果一个州机构在2006年之前未获授权刊登广告,那么他们必须使用州出版局的服务来处理所有广告。这些广告所得的资金,经立法机关批准后,可供机构用于其运营。
为州务卿印刷或出版的材料中不允许刊登任何有偿广告。对于由其他宪法官员管理的行政部门机构,广告需要该机构主管的书面同意,且该同意可随时撤销。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博览会和州立博览会以及区农业协会所需的任何印刷品,都无需遵守第14850条中规定的规则。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个州机构是通过专项基金获得资助的,那么加州普通基金的资金不能用于支付印刷或出版该机构活动相关材料(如书籍或报告)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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