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订单应由订购印刷品的州机构转交至该部门。此类订单应包含一份声明,表明已拨付并有充足资金支付所订购印刷品的费用。州印刷局在收到经订购印刷品的机构授权官员批准的印刷订单之前,不得开始工作。
印刷州立印刷局的运作
Section § 14871
加州的州机构必须将印刷请求发送给负责印刷的部门。这些请求需要包含一份声明,确认已预留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印刷费用。州印刷局在收到来自需要印刷的机构的授权人员批准的请求之前,不会开始任何印刷工作。
州机构印刷订单 印刷成本核实 州印刷局
Section § 14872
这项加州法律解释说,州印刷局局长隶属于总务部。州长根据局长的推荐任命州印刷局局长,且州印刷局局长依局长意愿任职。局长依法确定州印刷局局长的薪资。州印刷局局长负责履行局长指派的职责,并向局长负责。此外,州印刷局局长不得参与管理私人企业,以避免任何利益冲突。
州印刷局局长 总务部 州长任命
Section § 14875
本法律规定,部门可以根据州印刷任务的需要,雇用排字工、装订工和印刷工等熟练工人。但是,在任何时候,他们雇用的熟练工人数量都不能超过完成这些任务所必需的数量。
熟练工匠 州印刷 排字工
Section § 14876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州印刷局员工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包括印刷工和排字工在内的员工,应根据加州主要城市私营部门类似员工的收入,按小时工资制获得报酬。人力资源部负责通过评估主要雇主合同并确保员工之间公平的工资关系来确定这些工资。
现行工资和福利是通过真实的雇主和员工组织之间的谈判确定的。雇主必须像私营雇主一样为员工的健康计划缴费,如果无法获得确切的美元价值,则由州政府提供福利。这些条件自1977年3月1日起生效,并且必须随着时间的推移保持或改进。
新员工或健康计划发生变化的员工,可在90天内选择加入不同的健康和福利计划。薪酬不得低于法律生效之日的水平。最后,当与工会协议存在差异时,本法律以工会协议为准,但涉及支出的条款需要在预算中获得立法机构的批准。
(a)CA 政府 Code § 14876(a) 印刷工、排字工、铅字排版工、组版工、装订工、石版印刷工、雕刻工、学徒和助手以及州印刷局所有从事相关工作的其他员工,应按小时工资制支付报酬。这些员工的基本工资应为加利福尼亚州主要大都市区私人印刷商在类似和可比就业中支付给人员的现行小时工资,由人力资源部确定。人力资源部应接受并认可由雇主、雇主团体或员工组织提交的经认证的协议合同副本。
人力资源部应仅调查存在协议合同的主要雇主。如果任何协议合同包含任何不反映雇主实际做法的条款,人力资源部应不予理会该条款。
如果人力资源部发现被调查类别之间的薪资关系未能准确反映州印刷局员工职责和责任的关系,该部门应在不顾调查结果的情况下,在公平的基础上调整这些工资率。
在本节中,“现行工资”和“现行福利”是指雇主或雇主组织与经工业关系总监认证为雇主员工的真实代表的员工组织之间通过谈判达成的工资和福利。为获得此认证,员工组织应不受雇主影响和支配。
(b)CA 政府 Code § 14876(b) 除了这些工资以及根据《州公务员法》和其他法规规定赋予州员工的权利和特权外,州印刷局的每位员工,应直接或为其健康和福利基金支付一笔款项,金额应等于主要大都市区私人印刷商在类似和可比就业中为员工健康和福利计划支付的现行个人缴款。如果这些合同未披露健康和福利的美元价值,州政府应提供与协议合同中规定相同或基本相同水平的福利。根据本节 (a) 和 (b) 款进行的任何调整应自1977年3月1日起生效,此后每年3月1日生效。
(c)CA 政府 Code § 14876(c) 作为 (b) 款的替代方案,在1977年10月1日之后首次受雇于 (a) 款所述任何职位的人员,可在开始该雇佣后的90天内,选择成为第22772节 (a) 款第 (5) 项所定义的“员工”。
任何属于 (b) 款所述健康和福利计划的成员,如果失去参与该计划的资格,或如果该成员所属的计划停止存在,该人员可在失去资格或计划停止存在之日起的90天内,选择成为第22772节 (a) 款第 (5) 项所定义的“员工”。
(d)CA 政府 Code § 14876(d) 在任何情况下,州政府根据本节向所涵盖人员支付的工资和健康及福利缴款,不得低于本节生效之日支付的美元金额。
(e)CA 政府 Code § 14876(e) 如果本节规定与根据第3517.5节达成的谅解备忘录规定相冲突,则谅解备忘录应具有控制力,无需进一步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规定需要资金支出,则除非在年度预算案中获得立法机构批准,否则该规定不得生效。
州印刷局员工 小时工资制 现行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