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部加利福尼亚州残障人士无障碍委员会
Section § 14985
这项法律指出,尽管加州的残疾人在法律上享有充分使用公共场所的权利,但在许多情况下,仍然存在阻碍他们实现这一权利的障碍。商家被要求确保无障碍,但有时相互冲突的规定使其难以遵守,从而导致诉讼。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加州设立了加州残疾人无障碍委员会,以帮助确保残疾人的无障碍权利,并指导商家遵守法律。
Section § 14985.1
本节规定设立加州残疾人无障碍委员会,该委员会已于2009年5月1日前成立。委员会由11名公共成员和6名无表决权的当然成员组成,他们分别由不同的政府官员任命。
公共成员来自商界和残疾人社区。州长、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和众议院议长负责任命这些成员,旨在广泛代表加州人口的多元性。
来自残疾人社区的成员应具有残疾的个人经验,并熟悉各种无障碍问题。他们还应积极参与并能够与残疾人社区的各个不同群体进行沟通。
公共成员的任期为三年,但最初的任期设置是错开的。任何空缺都将由任命机构填补,任期为原任期未满的部分。自2017年7月1日起,该委员会隶属于总务部。
Section § 14985.2
本节解释说,某个委员会的公众成员在处理委员会的公务时,每天获得100美元的报酬,但这种报酬每年最多支付12天。这些成员的任何必要差旅费也会得到报销。
此外,委员会每年会从其成员中选出一位来自残障社区的主席和一位来自商业社区的副主席。
Section § 14985.3
委员会的会议必须遵守《巴格利-基恩公开会议法案》规定的规则。这旨在确保会议的透明度,并允许公众旁听。
Section § 14985.4
本节概述了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它可以雇用必要的工作人员,举行听证会,签订协议,并采取行动以履行其使命。委员会可以与各种州机构合作,并为专门项目任命顾问或委员会。此外,它还可以接受联邦资金、礼品、捐赠、拨款或遗赠来支持其活动。
Section § 14985.5
委员会可以创建或协调与其工作领域相关的活动。
它必须提供关于预防加州企业合规问题的信息,提供有关残疾人无障碍的教育资源,建议帮助残疾人平等使用公共设施的项目,并在立法机构要求时提供残疾人无障碍问题的信息。
Section § 14985.6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企业了解并遵守残疾人无障碍要求,包括建筑和互联网网站的标准。委员会的任务是创建和分享教育材料,帮助企业理解这些法律。他们必须与州机构合作,创建工具包和教育模块等资源,以解决常见的违规行为,特别是在停车场和通行路径方面。
该法律强调将这些资源在线提供,确保无障碍标准信息是最新的,并与其他机构协调以提供一致和全面的指导。此外,还注重将企业与能够帮助确保合规的专家联系起来。
Section § 14985.7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委员会向立法机关以及特定的参议院和众议院委员会报告其活动和工作。最初,他们必须在2013年4月15日之前报告,详细说明自委员会成立以来的工作。从2014年开始,他们必须每年在3月31日之前继续报告。这些报告侧重于实施在2011-12届会议中更新的某些条款。所有报告的提交都必须符合一个指定的条款。
Section § 14985.8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收集并公开分享关于无障碍违规行为的要求函和投诉数据。他们必须追踪并分类这些违规行为,每六个月在其网站上更新一份最常见的十种类型清单。
委员会还负责报告有多少投诉是在州法院还是联邦法院提起。每年,他们必须向州立法机关报告其调查结果。此外,他们需要在实施接收此信息的新格式之前30天发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