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9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指出,尽管加州的残疾人在法律上享有充分使用公共场所的权利,但在许多情况下,仍然存在阻碍他们实现这一权利的障碍。商家被要求确保无障碍,但有时相互冲突的规定使其难以遵守,从而导致诉讼。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加州设立了加州残疾人无障碍委员会,以帮助确保残疾人的无障碍权利,并指导商家遵守法律。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尽管自1968年以来州法律已赋予残疾人充分和平等使用公共设施的权利,并且自1992年以来,违反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案》(Public Law 101-336; 42 U.S.C. Sec. 12101 et seq.)项下任何人的权利也构成了违反《昂鲁民权法案》(民法典第51条)的行为,但在许多情况下,残疾人仍然被剥夺了充分和平等使用公共设施的权利。立法机关进一步发现并声明,加州的商家有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充分和平等使用公共设施的便利,但有时由于州和联邦法规的冲突,合规性可能会受阻,这反过来导致不必要的诉讼。为了制定能够使残疾人行使其充分和平等使用公共设施权利的建议,并促进商家遵守法律法规以避免不必要的诉讼,立法机关在总务部内设立了加州残疾人无障碍委员会。

Section § 14985.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设立加州残疾人无障碍委员会,该委员会已于2009年5月1日前成立。委员会由11名公共成员和6名无表决权的当然成员组成,他们分别由不同的政府官员任命。

公共成员来自商界和残疾人社区。州长、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和众议院议长负责任命这些成员,旨在广泛代表加州人口的多元性。

来自残疾人社区的成员应具有残疾的个人经验,并熟悉各种无障碍问题。他们还应积极参与并能够与残疾人社区的各个不同群体进行沟通。

公共成员的任期为三年,但最初的任期设置是错开的。任何空缺都将由任命机构填补,任期为原任期未满的部分。自2017年7月1日起,该委员会隶属于总务部。

(a)CA 政府 Code § 14985.1(a) 州政府应于2009年5月1日或之前设立加州残疾人无障碍委员会。该委员会应由11名公共成员和6名当然无表决权成员组成,任命方式如下:
(1)CA 政府 Code § 14985.1(a)(1) 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两名公共成员,其中一名被任命者来自商界,一名被任命者来自残疾人社区。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应就这些任命向商界和残疾人社区征求并考虑提名。
(2)CA 政府 Code § 14985.1(a)(2) 由众议院议长任命两名公共成员,其中一名被任命者来自商界,一名被任命者来自残疾人社区。众议院议长应就这些任命向商界和残疾人社区征求并考虑提名。
(3)CA 政府 Code § 14985.1(a)(3) 由州长在参议院同意下任命七名公共成员。州长任命的成员中,四名应来自残疾人社区。三名被任命者应来自商界,包括一名来自加州商业地产协会的代表。州长应就这些任命向商界和残疾人社区征求并考虑提名。
(4)CA 政府 Code § 14985.1(a)(4) 州建筑师或其代表,作为无表决权的当然成员。
(5)CA 政府 Code § 14985.1(a)(5) 司法部长或其代表,作为无表决权的当然成员。
(6)CA 政府 Code § 14985.1(a)(6) 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的两名参议院成员,作为无表决权的当然成员。一名成员应来自多数党,一名成员应来自少数党。
(7)CA 政府 Code § 14985.1(a)(7) 由众议院议长任命的两名众议院成员,作为无表决权的当然成员。一名成员应来自多数党,一名成员应来自少数党。
(b)CA 政府 Code § 14985.1(b) 本节旨在使委员会广泛代表加州人口的族裔、性别和种族多样性。本节还旨在使以下两点适用:
(1)CA 政府 Code § 14985.1(b)(1) 来自残疾人社区的被任命者应是患有与视力、听力、行动能力、呼吸、言语、认知、心脏、情感、发育、学习、心理或免疫系统残疾相关(但不限于此)的残疾人士。
(2)CA 政府 Code § 14985.1(b)(2) 委员会的招聘和任命过程应致力于识别合格的残疾人社区代表,这些代表应具备以下部分资格:
(A)CA 政府 Code § 14985.1(b)(2)(A) 认定自己是残疾人、活动受限者,或两者兼有。
(B)CA 政府 Code § 14985.1(b)(2)(B) 具有残疾和残疾倡导的个人经验,并能够就残疾人无障碍问题发表广泛意见。
(C)CA 政府 Code § 14985.1(b)(2)(C) 了解跨残疾无障碍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听力、视力、行动能力、言语和认知障碍。
(D)CA 政府 Code § 14985.1(b)(2)(D) 了解各种物理、沟通和项目无障碍问题。
(E)CA 政府 Code § 14985.1(b)(2)(E) 参与国家、州或地方残疾人社区的组成部分,例如积极参与广泛的残疾人组织。
(F)CA 政府 Code § 14985.1(b)(2)(F) 建立并使用沟通网络,以促进与他们所代表的残疾人社区各部分的沟通,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加州残疾人多样化人口的多元族裔、文化、性别、性取向、年龄和语言社区。
(c)CA 政府 Code § 14985.1(c) 公共成员应被任命为三年任期,但对于首批被任命者,州长应任命三名成员为一年任期,两名成员为两年任期,两名成员为三年任期。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和众议院议长应各自初步任命一名成员为两年任期,一名成员为三年任期。公共成员可被重新任命,担任额外任期。
(d)CA 政府 Code § 14985.1(d) 空缺应由任命机构填补,任期为原任期未满的部分。
(e)CA 政府 Code § 14985.1(e) 自2017年7月1日起,加州残疾人无障碍委员会应设在总务部内。

Section § 14985.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某个委员会的公众成员在处理委员会的公务时,每天获得100美元的报酬,但这种报酬每年最多支付12天。这些成员的任何必要差旅费也会得到报销。

此外,委员会每年会从其成员中选出一位来自残障社区的主席和一位来自商业社区的副主席。

(a)CA 政府 Code § 14985.2(a) 委员会的公众成员在执行委员会公务期间,应按日获得一百美元(100美元)的津贴,每年不超过12天。委员会的每位成员还有权获得其在执行委员会公务期间实际必要的差旅费。
(b)CA 政府 Code § 14985.2(b) 委员会应每年从其成员中选出一位主席,该主席应是残障社区的代表,以及一位副主席,该副主席应是商业社区的代表。

Section § 14985.3

Explanation

委员会的会议必须遵守《巴格利-基恩公开会议法案》规定的规则。这旨在确保会议的透明度,并允许公众旁听。

委员会的会议应遵守《巴格利-基恩公开会议法案》(《第2卷第3编第1部分第1章》第9条 (从第11120条开始))。

Section § 14985.4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它可以雇用必要的工作人员,举行听证会,签订协议,并采取行动以履行其使命。委员会可以与各种州机构合作,并为专门项目任命顾问或委员会。此外,它还可以接受联邦资金、礼品、捐赠、拨款或遗赠来支持其活动。

委员会应拥有履行本章赋予其职责所需的权力和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政府 Code § 14985.4(a) 雇用为履行其权力和职责可能需要的任何行政、技术或其他人员。
(b)CA 政府 Code § 14985.4(b) 举行听证会,签订任何协议,并实施或执行任何行为,包括收集相关信息,以履行本章宗旨可能必要、合宜或适当的行为。
(c)CA 政府 Code § 14985.4(c) 与州内任何部门、司、委员会、局、专门委员会或其他机构合作,并争取其合作,以促进本章规定的权力和职责的适当执行。
(d)CA 政府 Code § 14985.4(d) 委员会认为其项目需要顾问或咨询委员会的经验或专业知识时,可不时任命顾问或咨询委员会。第11009条适用于顾问或咨询委员会。
(e)CA 政府 Code § 14985.4(e) 接受国会法案或行政命令为本章任何目的而授予的任何联邦资金。
(f)CA 政府 Code § 14985.4(f) 接受为本章任何目的而提供的任何馈赠、捐赠、拨款或遗赠。

Section § 14985.5

Explanation

委员会可以创建或协调与其工作领域相关的活动。

它必须提供关于预防加州企业合规问题的信息,提供有关残疾人无障碍的教育资源,建议帮助残疾人平等使用公共设施的项目,并在立法机构要求时提供残疾人无障碍问题的信息。

(a)CA 政府 Code § 14985.5(a) 委员会可以酌情建议、制定、准备或协调与其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事项相关的材料、项目或其他活动。
(b)CA 政府 Code § 14985.5(b) 委员会应当在其资源范围内,提供有关以下任何方面的信息:
(1)CA 政府 Code § 14985.5(b)(1) 通过提供教育服务(包括外展工作),以及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准备和托管《州残疾人无障碍要求法律法规合规指南》,预防或尽量减少加州企业合规问题。
(2)CA 政府 Code § 14985.5(b)(2) 建议项目,以使残疾人能够充分和平等地使用公共设施。
(3)CA 政府 Code § 14985.5(b)(3) 应立法机构要求,提供有关残疾人无障碍问题和合规性的信息。

Section § 1498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企业了解并遵守残疾人无障碍要求,包括建筑和互联网网站的标准。委员会的任务是创建和分享教育材料,帮助企业理解这些法律。他们必须与州机构合作,创建工具包和教育模块等资源,以解决常见的违规行为,特别是在停车场和通行路径方面。

该法律强调将这些资源在线提供,确保无障碍标准信息是最新的,并与其他机构协调以提供一致和全面的指导。此外,还注重将企业与能够帮助确保合规的专家联系起来。

(a)CA 政府 Code § 14985.6(a) 委员会的优先事项应是制定和传播教育材料和信息,以促进和便利残疾人无障碍合规。
(b)CA 政府 Code § 14985.6(b) 委员会应与其他州机构合作,包括州建筑师办公室和康复部,以开发教育材料和信息,供企业使用,使其了解提供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的义务,并便利遵守建筑相关无障碍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网站的无障碍标准。
(c)Copy CA 政府 Code § 14985.6(c)
(1)Copy CA 政府 Code § 14985.6(c)(1) 委员会应制定并在其互联网网站上提供,或如果由包括美国残疾人法案中心在内的其他政府机构开发,则在其互联网网站上提供工具包或教育模块,以协助加州企业了解其法律义务,并便利遵守第14985.8条 (a) 款所规定的按类型划分的十大涉嫌建筑相关违规行为。
(2)Copy CA 政府 Code § 14985.6(c)(2)
(A)Copy CA 政府 Code § 14985.6(c)(2)(A) 在完成此要求后,委员会应制定并在其互联网网站上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开发其他工具包或教育模块,以教育企业了解无障碍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网站的无障碍标准,并便利遵守这些要求。
(B)CA 政府 Code § 14985.6(c)(2)(A)(B) 在2024年1月1日或之前,委员会应制定侧重于停车场和外部通行路径中建筑相关无障碍违规行为的工具包或教育模块,包括一份供企业识别这些区域中最常见的建筑相关无障碍违规行为的清单。
(C)CA 政府 Code § 14985.6(c)(2)(A)(C) 立法机关根据委员会的报告发现并宣布,停车场和外部通行路径中的建筑相关无障碍违规行为,持续位列第14985.8条 (a) 款所规定的按类型划分的十大涉嫌建筑相关无障碍违规行为。
(d)CA 政府 Code § 14985.6(d) 委员会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发布以下内容:
(1)CA 政府 Code § 14985.6(d)(1) 教育材料和信息,以协助建筑物业主、租户、建筑官员和建筑检查员了解残疾人无障碍要求,并便利遵守残疾人无障碍法律。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审查其他地方、州或联邦机构(包括美国残疾人法案中心)互联网网站上提供的关于残疾人无障碍要求和合规的教育材料和信息,以补充委员会开发的教育材料和信息。
(2)CA 政府 Code § 14985.6(d)(2) 州建筑师办公室认证无障碍专家 (CASp) 计划的互联网网站链接,以协助建筑物业主和租户寻找或聘请CASp。
(e)CA 政府 Code § 14985.6(e) 委员会应在可行范围内,与其他州机构和地方建筑部门协调,以确保向公众提供的关于残疾人无障碍要求的信息统一和完整,并向这些机构和部门提供其教育材料和信息。

Section § 1498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委员会向立法机关以及特定的参议院和众议院委员会报告其活动和工作。最初,他们必须在2013年4月15日之前报告,详细说明自委员会成立以来的工作。从2014年开始,他们必须每年在3月31日之前继续报告。这些报告侧重于实施在2011-12届会议中更新的某些条款。所有报告的提交都必须符合一个指定的条款。

(a)CA 政府 Code § 14985.7(a) 在2013年4月15日或之前,委员会应向立法机关以及参议院和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报告自委员会成立以来为实施第14985.5节和第14985.6节的前身条款所开展的活动和工作,包括在2011-12届常会修订或废止之前的法律规定。自2014年起,尽管有第10231.5节的规定,委员会应在3月3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向立法机关以及参议院和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报告其为实施经2011-12届常会修订的第14985.5节和第14985.6节所正在进行的工作。
(b)CA 政府 Code § 14985.7(b) 根据 (a) 款提交的报告应符合第9795节的规定提交。

Section § 1498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收集并公开分享关于无障碍违规行为的要求函和投诉数据。他们必须追踪并分类这些违规行为,每六个月在其网站上更新一份最常见的十种类型清单。

委员会还负责报告有多少投诉是在州法院还是联邦法院提起。每年,他们必须向州立法机关报告其调查结果。此外,他们需要在实施接收此信息的新格式之前30天发出通知。

委员会应编制根据《民法典》第55.32条提交给委员会的任何要求函或投诉的以下数据,并根据以下规定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该信息:
(a)CA 政府 Code § 14985.8(a) 委员会应分别识别在要求函和投诉中声称的各种类型的无障碍违规行为,并分别统计在要求函和投诉中每种违规行为所声称的索赔数量。就本款而言,任何要求赔偿的函件应归类为要求函。
(b)CA 政府 Code § 14985.8(b) 自2013年7月31日起,委员会应定期(但不少于每六个月)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一份按类型划分的、分别在要求函和投诉中声称的最常见的10种无障碍违规行为清单,以及前两个季度每种列出的违规行为的声称违规数量。
(c)CA 政府 Code § 14985.8(c) 委员会应每季度识别并统计委员会收到的要求函和投诉数量。委员会应进一步查明投诉是在州法院还是联邦法院提起,并分别统计在州法院或联邦法院提起的投诉数量。该数据应定期(但不少于自2013年7月31日起每六个月)在委员会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
(d)CA 政府 Code § 14985.8(d) 自2014年起,尽管有第10231.5条的规定,委员会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立法机关以及参议院和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提交一份关于前一历年统计数据的年度报告,如(a)至(c)款所规定。根据本款提交的报告应符合第9795条的规定。
(e)CA 政府 Code § 14985.8(e) 在要求采用新的标准格式(用于根据《民法典》第55.32条提交给委员会的信息)之前至少30天,委员会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新的标准格式以及委员会开始要求以新标准格式提交该信息的日期。

Section § 14985.9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解释说,委员会仅扮演咨询角色。除非有新的立法明确批准并指示其落实,否则州政府没有义务根据委员会的调查结果采取行动。

Section § 14985.1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委员会可以雇用工作人员或聘请专家来完成所需的任务或研究。任何雇用的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州公务员法》的规定,任何合同都必须符合特定的法律要求。委员会还可以向其他州机构寻求技术和法律支持。

Section § 14985.1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章的条款除非加州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或其他法律途径中为其拨款,否则不会生效。实质上,该法律的生效取决于资金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