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11445.10(a) 受本条限制,机构可以根据本条规定的非正式听证程序进行裁决程序。
(b)CA 政府 Code § 11445.10(b) 立法机关认定并声明如下:
(1)CA 政府 Code § 11445.10(b)(1) 非正式听证程序旨在以比法规另行要求的听证程序更简单、更快捷的方式满足正当程序和公共政策要求,适用于适当情况。
(2)CA 政府 Code § 11445.10(b)(2) 非正式听证程序提供了一个具有会议性质的论坛,其中一方有机会由主审官听取意见。
(3)CA 政府 Code § 11445.10(b)(3) 非正式听证程序提供了一个可以容纳听证会的论坛,在其中根据法规或法令,公众成员可以参与而无需作为一方出庭或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