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11465.20(a) 任何人可以就某项法规、规章或决定在特定情形下的适用性,向其主要管辖范围内的机构申请作出宣告性决定。
(b)CA 政府 Code § 11465.20(b) 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对该申请作出宣告性决定。如果出现以下任何情况,机构不应作出宣告性决定:
(1)CA 政府 Code § 11465.20(b)(1) 作出该决定将违反根据本条通过的规章。
(2)CA 政府 Code § 11465.20(b)(2) 该决定将严重损害某人的权利,而该人将是必要当事人,且未书面同意通过宣告性决定程序解决该事项。
(3)CA 政府 Code § 11465.20(b)(3) 该决定涉及的事项正在进行行政或司法程序。
(c)CA 政府 Code § 11465.20(c) 为了司法审查的目的,申请宣告性决定并非穷尽申请人行政救济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