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薪酬均衡计划指定职位的薪酬
Section § 11550
这项法律规定,自1988年1月1日起,为加州多位高级州官员设定年薪91,054美元。这些官员包括财政、交通和自然资源等主要部门的负责人和秘书。如果州雇员获得普遍加薪,这些官员的薪水也可以增加。但这些官员的加薪幅度不能超过同一财政年度内州雇员加薪的百分比。
Section § 11552
这项法律规定,自1988年1月1日起,加州州政府的特定高级官员将获得85,402美元的年薪。这些官员领导着交通、社会服务和环境健康等多个部门,总计38个职位,其中包括技术局局长和州公共辩护人等。
此外,如果州雇员获得普遍加薪,这些官员的薪资也将按比例增加,但增幅不会超过普通州雇员的加薪幅度。
Section § 11553
这项法律规定了某些主席和一名主管的年薪,从1988年1月1日开始,他们的初始年薪定为81,635美元。这些职位包括各种州委员会和委员会的主席,例如失业保险上诉委员会和工人赔偿上诉委员会。
如果州雇员获得普遍加薪,这些职位的薪水每年可能会增加,但增幅不得超过州雇员获得的百分比。此外,州能源资源保护与开发委员会的主席将在2025年至2028年的三个财政年度中,每年获得5%的年薪增长。
根据本法进行的任何加薪都必须遵守第11565.5节的规定,并且这些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生效。
Section § 11553.5
本法律规定,自1988年1月1日起,加州各州委员会成员的年薪定为79,122美元。这适用于包括农业劳资关系委员会、公共事业委员会和大麻管制上诉小组委员会等特定委员会的成员。
此外,法律还规定,当州雇员获得普遍加薪时,这些委员会成员的薪水也将增加,增幅应与州雇员的生活成本加薪相当,但不得超过。
具体而言,公共事业委员会和州能源资源保护与开发委员会的成员在标准增幅之外,在特定财政年度还将额外获得5%的年薪增长。
任何薪资变动还必须遵守另一节(第11565.5节)中规定的限制。
Section § 11554
这项法律规定,自1988年1月1日起,加州多个特定州政府职位的年薪定为75,354美元。这些职位包括保护局局长、社区服务与发展局局长、州建筑师,以及州消防局长和船只和水路局局长等。
此外,法律还规定,在任何为所有州雇员普遍加薪的财政年度中,这些职位的薪水也将相应上调,确保涨幅与给予其他州雇员的百分比涨幅相当,但不会超过该百分比。
Section § 11554.5
这项法律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州公共卫生官员的年薪为222,000美元。如果在某个财政年度内州雇员获得普遍加薪,该官员的薪水也将增加。加薪幅度将与州雇员的加薪百分比相似,但不会更高。
Section § 11555
这项法律规定,自1988年1月1日起,某些主席的年薪为71,587美元。受影响的主席包括假释听证委员会、职业安全与健康上诉委员会以及少年听证委员会的主席。
如果州雇员普遍加薪,这些主席的薪水也可以增加,但增加的幅度不能超过州雇员加薪的百分比。任何薪水增加还必须遵守第19825.5节的规定。
Section § 11556
这项法律规定,自1988年1月1日起,假释听证委员会委员、职业安全与健康上诉委员会成员以及少年听证委员会委员等特定政府官员的年薪为69,076美元。
当州雇员普遍加薪时,这些官员的薪水也可以增加,但增加的幅度不能超过州雇员普遍加薪的百分比。
不过,任何薪资调整仍需遵守法律的另一条款,即第19825.5节的规定。
Section § 11561
这项法律规定,酒精饮料控制上诉委员会的每位成员将获得25,500美元的年薪。
Section § 11563.7
本法律条款规定,自1988年1月1日起,加州州人事委员会每位成员的年薪为25,118美元。他们的薪水将在州雇员获得普遍加薪的任何财政年度增加。委员会成员的薪水增幅将与州雇员的增幅相似,但不能超过。然而,任何薪水增加也受第11565.5节中规定的规则限制。
Section § 11564
自1988年1月1日起,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和中央谷地防洪委员会的成员,如果每月为委员会工作至少60小时,将获得25,118美元的年薪。如果工作时间少于此,他们的薪水将相应减少。
当州雇员普遍加薪时,这些成员的薪水在任何一年都可能增加,但增加的幅度不能超过州雇员的加薪百分比。
然而,任何薪水增加也受另一项法律的约束,即第 11565.5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