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250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州机构的资金来自普通基金,它向一个不由普通基金资助的州机构提供服务或材料,那么接收机构必须使用自己的资金支付这些服务或材料的费用。

Section § 112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州机构在其部门内部调整财务安排。它们可以与所属部门或部门内的其他机构分摊或分配服务和物资的费用。不过,审计长在与财政部协商后,必须批准这些财务计划。该计划在获得批准前后都必须提交给财政部。

审计长在与财政部协商后,可以批准任何总体计划。根据该计划,任何隶属于某个部门且由专项基金或普通基金单独拨款支持的州机构,可以就所提供的服务、所使用的物资或适当比例的其他费用,与其所属部门以及该部门内的任何其他州机构进行财务调整。拟议计划的副本应在审计长批准前提交给财政部;已批准计划的副本也应提交给财政部。

Section § 1125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财务调整应根据批准的计划进行。为此,必须向主计长提交一份财务报表,请求其进行必要的账目记录或转账。一旦收到请求,主计长就有责任进行这些调整。

Section § 11253

Explanation

如果州政府的一个部门提出书面请求并获得总务部的批准,另一个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自身工作的情况下提供帮助。这可能包括共享代理人、检查员,或临时调动员工,只要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一名被调到其他部门工作的员工在履行职责时产生了差旅费或其他费用,接受帮助的部门可以从其自身预算中支付这些费用。

经总务部书面批准,一个部门应在不损害其行政管理的前提下,向另一个部门提供其力所能及的协助,包括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委任代理人和检查员,以及临时调派员工。
员工在被调派或借调至另一部门履行职责期间产生的任何差旅费或其他费用,可由其被调派或借调的部门依照法律规定,从该部门可用于支持的资金中支付。

Section § 112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审计长建立一套系统,让不同的州机构可以直接通过审计长的账户,在其各项基金和预算之间进行资金划转。这意味着他们可以避免使用索赔和凭单等传统支付方式。同时,涉及的机构需要在自己的账目中正确记录这些转账。

Section § 112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州机构向其他州机构提供服务、材料或设备,但需要获得总务局局长的批准。各机构可以自行决定条款、条件和费用,但必须在收费中包含经局长批准的直接和间接成本。财政局局长负责批准这些费用的计算方式。

此外,总务局局长可以选择对每笔交易要求单独批准,也可以对某些活动给予一揽子批准,并根据需要设定条款。

经总务局局长批准,州机构可根据其确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及对价,向其他州机构提供服务、材料或设备,或为其执行工作,并经此类批准,可为此目的签订协议。提供或执行所述工作、服务、材料或设备的州机构,应在其收费中包含经总务局局长批准的、因提供或执行所述工作、服务、材料或设备而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成本,且该州机构应以财政局局长批准的方式计算所述费用。
总务局局长可根据其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免除其对本文规定的任何工作执行、任何服务、材料或设备提供、任何协议签订、任何费用计算或任何成本包含的批准,或授予一揽子批准。

Section § 112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州机构预支资金,以支付与工作、服务、材料或设备相关的费用。如果总务局局长下令,任何机构都可以从其可用资金中授权这些预付款。州主计长随后将转移这些授权的金额。

州机构可按照本条规定提供预付款项,以支付第 (11256) 条所述费用。任何州机构均可,且在总务局局长命令下应,授权从此机构可用的任何资金或拨款中预支款项,用于支付工作、服务、材料或设备的费用,支付给将执行此类工作或提供此类服务或提供任何材料或设备的州机构的资金或拨款,金额应等于其估计费用,或等于总务局局长确定的金额,且州主计长应转移任何如此授权或确定的金额。

Section § 112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州机构如果向其他州机构提供服务、材料或设备,需要向这些接受服务的机构索取书面估算,说明它们预计在不超过一年的指定期限内,会为这些资源花费多少钱。州审计长负责将估算的资金(或其中一部分)从客户机构的资金账户转移到提供方机构的资金账户。资金转移也可以由总务局局长指示进行。

任何州机构,如果其正常运作职能的一部分是为其他州机构执行工作,或向其提供服务、材料或设备,则应在请求时,由接受服务的州机构向其提供一份书面估算,说明该接受服务的州机构预计在请求该估算的州机构指定的、不超过一年的期限内,为该工作、服务、材料或设备支出的金额。州审计长应不时转移各州机构估算的该金额,或其可能确定的其中一部分;但其应根据该估算或其他方式,将总务局局长命令的任何金额,从预计支付该工作、服务、材料或设备的资金或拨款中,转移至将执行该工作、提供该服务或提供任何材料或设备的州机构的资金或拨款中。

Section § 11259

Explanation
当州机构(加利福尼亚大学董事会除外)收到服务或产品的款项时,它们必须将其存入州金库。州审计长随后将这笔钱记入支付这些服务或产品费用的预算中。对于加利福尼亚大学,收到的任何款项都会添加到其现有资金中,并以与其他大学资金相同的方式使用。

Section § 11260

Explanation

当州机构根据特定条款获得的资金完成工作或提供服务、材料或设备后,可以向审计长申请资金。审计长将负责处理这些资金的转账。但是,收到这些资金的机构必须对资金负全部责任,并向审计长提供问责,审计长有权对这些资金进行审计。

在根据第11257条和第11258条规定进行的预付款或转账完成工作、提供服务或提供材料或设备后,审计长应根据执行工作的州机构的请求,不时处理转账。任何根据第11257条或第11258条收到预付款或转账的机构,应对此向审计长负全部责任,审计长应按照第12410条的规定进行审计。

Section § 1126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当资金根据第11257条和第11258条被调动或使用时,它应该用于与原始资金相同的时间和目的。任何或所有这些资金都可以由州主计长转回原始来源。一旦所有事情都最终确定,任何剩余的资金都需要返还到原始基金或来源。

依照第11257条和第11258条预支或转拨的款项,应可用于与预支或转拨所依据的拨款相同的期限和目的。如此预支或转拨的款项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可由州主计长通过转账方式返还至根据第11257条和第11258条最初预支或转拨的基金或拨款;但规定,在最终确定根据本条所产生或将产生的费用后,预支或转拨款项的未动用余额应返还至所述基金或拨款。

Section § 11262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的一个州机构从另一个州机构那里,因为工作或服务收到了过多的钱,或者是不该收到的钱,那么在收到多付款项的机构提出请求后,州主计长可以将这些多余的资金转回原处。

Section § 11263

Explanation

本法律明确了“州机构”在本条中的具体含义。它包括总务部及其在第11000节中列出的所有部门、分支机构和组成部分。

在本条中,“州机构”或“各州机构”包括总务部以及第11000节所定义的州机构的任何及所有组织单位、组成部分和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