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机构因销售产品所收取的所有款项,应当在每月月底向主计长进行核算和报告,并同时汇交至司库,计入该机构收到款项时有效的支持拨款。
机构间服务与交易产品销售或交换
Section § 11331
本法律条文规定,当总务部收到有关特定产品的通知时,他们需要根据产品的价值确定一个公平的售价。然后,他们必须尝试在各种州立机构或地方政府机构之间销售或交换这些产品。
总务部 产品估价 售价估算
Section § 1133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总务部发现某产品可从州属或州控的公共机构获得,那么其他州属机构必须从这些机构购买该产品,而不是从外部来源购买。
公共机构采购 总务部 州属产品供应情况
Section § 11333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州属公共机构生产的农产品或畜产品在州内机构之间难以或无法进行销售或交换,那么这些产品就可以通过任何法律允许的方式出售。但监狱劳工生产的产品不在此列。
农产品 畜产品 公共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