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技术服务办公室
Section § 11534
这项法律在加州技术部内设立了技术服务办公室。其目标是为州行政部门提供技术服务,确保安全且经济高效地满足客户需求。它旨在改善公共机构的技术使用,并避免重复工作。今后,所有提及“技术服务部”的地方都应指“技术服务办公室”,后者继承了原部门的所有职责和职能。
受此变动影响的州政府雇员将根据州公务员制度保留其工作和权利。此外,与转移职能相关的财产和资金也将转至技术服务办公室。总务部和财政部将解决有关这些转移的任何争议。
Section § 11539
本法律规定,技术服务办公室的首席负责管理该办公室并执行其使命。该办公室可以雇用所需的员工,包括专业人员、文员、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以有效实现其宗旨。
Section § 11540
科技总监负责根据既定的费率计算方法,为科技服务办公室提出服务费率。这些费率需要财务总监的批准,财务总监将评估其公平性以及对部门预算的任何重大影响。两位总监必须共同制定关于如何提出和调整这些费率的政策,包括提案的时间和格式。
Section § 11540.5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技术部在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审查并可能修改州数据中心服务的费率制定方式。他们必须与财政部合作,建立一个费率结构,使州实体能够将州服务与私人供应商的服务进行比较。审查旨在识别成本效率低下或强制性服务,并考虑淘汰效率低下的服务。政策和程序也将更新,以提高成本效益。必须定期向立法委员会提交进展报告,包括服务和费率的衡量指标。定义澄清了“成本效率低下服务”和“强制性服务”等关键术语。
Section § 11541
加利福尼亚州的技术服务办公室负责为公共机构购置和管理电信系统。他们可以安装和运营新的或现有的电信系统,并为这些服务提供全州范围的访问。该办公室还就与这些系统相关的事宜向公共机构提供建议和代表,确保高效使用,并为全州的电信服务制定一致的策略。
该办公室负责规划和政策制定,评估长期需求,制定战略计划,并确保技术兼容性。他们还协助公共机构选择设备,旨在提高成本效益和实现一致的采购。此外,该办公室还监督和协调全州的电信服务,参与影响电信的立法行动,并制定政策以改善对政府信息和服务的访问。
Section § 11541.5
加利福尼亚州技术服务办公室必须在加利福尼亚州的主要网站上为小型企业提供一个专门的在线链接。此链接旨在帮助创业者和小型企业主查找有关创业以及了解他们需要遵守的规则的信息。
本节还澄清,“小型企业”的定义与另一项具体法规(第14837节)中的定义相同。
Section § 11542
本节详细说明了加州的斯蒂芬·P·蒂尔数据中心和加州健康与人类服务局数据中心合并到技术服务办公室。技术服务办公室继承了原中心的所有职责和合同。
原中心的所有协议、资金和资产都转移到新办公室。原中心的员工也一并转移,其地位或权利不受任何影响。技术服务周转基金现在管理着原中心持有的财务资源。
Section § 11543
这项法律规定,当加州立法机关赋予技术部任务时,例如管理或制定其运作规则,该部门无需遵循通常的州规章制定程序。这意味着他们可以更快地实施变革,因为他们不受典型行政规章制定程序的约束。这尤其适用于他们就《州行政手册》和《州合同手册》所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