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545

Explanation

加州技术部是州政府的一部分,由州长任命的技术部主任领导。这位主任同时担任州首席信息官,负责监督所有州的IT资源和政策。

主任的职责包括就IT事务向州长提供建议、制定战略计划、减少IT运营中的浪费和重复,以及监督技术项目。他们还必须帮助州机构遵守州的IT政策,并有效地指导技术工作。

该部门向区域通知中心提供地理信息系统(GIS)数据,并为此服务收取费用以弥补成本。该部门还会制定年度IT战略计划和绩效报告,这两者都用于指导和评估州在技术管理和改进方面的进展。

所有州机构都必须与该部门合作,以实现设定的技术目标并报告进展。最后,如果政府组织发生某些变化,本法规将优先适用,自2013年7月1日起生效。

(a)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5(a)
(1)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5(a)(1) 州政府内设技术部,隶属于政府运营局。技术部主任由州长任命,并根据州长的意愿任职,但须经参议院确认。技术部主任应监督技术部,并就信息技术相关问题直接向州长报告。
(2)CA 政府 Code § 11545(a)(2) 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要求,凡在任何法规、规章、合同或任何其他法典中出现“州首席信息官办公室”或“加州技术局”一词,均应解释为指技术部;凡在任何法规、规章、合同或任何其他法典中出现“州首席信息官”或“加州技术秘书”一词,均应解释为指技术部主任。
(3)CA 政府 Code § 11545(a)(3) 技术部主任应为州首席信息官。
(b)CA 政府 Code § 11545(b) 技术部主任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政府 Code § 11545(b)(1) 就州信息技术资源的战略管理和方向向州长提供建议。
(2)CA 政府 Code § 11545(b)(2) 制定并执行州信息技术战略计划、政策、标准和企业架构。这应包括定期审查和维护《州行政手册》中信息技术部分以及与信息技术项目相关的采购程序,但信息技术财政政策部分除外。技术部主任应就总务部主任、财政部主任及其他相关机构负责发布且与信息技术相关的政策和标准进行协商。
(3)CA 政府 Code § 11545(b)(3) 通过促进信息技术的有效利用,最大程度地减少州信息技术运营中的重叠、冗余和成本。
(4)CA 政府 Code § 11545(b)(4) 向机构和部门首席信息官提供技术指导,以确保全州技术举措的整合、遵守信息技术政策和标准,并促进信息技术服务的协调和有效管理。本款不限制宪法官员、内阁机构秘书或部门主任为其各自机构或部门首席信息官设定项目优先事项和业务方向的权力。
(5)CA 政府 Code § 11545(b)(5) 努力提高组织在有效管理信息技术方面的成熟度和能力。
(6)CA 政府 Code § 11545(b)(6) 建立绩效管理和改进流程,以确保州信息技术系统和服务的效率和有效性。
(7)CA 政府 Code § 11545(b)(7) 批准、暂停、终止和恢复信息技术项目。
(8)CA 政府 Code § 11545(b)(8) 履行企业信息技术职能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与所属机构或部门合作实施地理信息系统 (GIS)、共享服务、应用程序以及项目和项目管理活动。
(c)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5(c)
(1)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5(c)(1) 本部门可根据本章规定,向第4216条(q)款所定义的区域通知中心提供GIS数据,以供区域通知中心根据第1篇第5部第3.1章第2条(自第4216条起)履行其职责。
(2)CA 政府 Code § 11545(c)(2) 本部门应向区域通知中心收取费用,以弥补根据本款提供GIS数据的合理成本。根据本款收取的资金应存入根据第11544条设立的技术服务周转基金。
(3)CA 政府 Code § 11545(c)(3) 州机构根据本款提供GIS数据,不对区域通知中心或其他第三方承担责任。
(d)CA 政府 Code § 11545(d) 技术部主任应制定年度信息技术战略计划,该计划应指导信息技术的获取、管理和使用。州机构应根据技术部主任的要求,与本部门合作制定该计划。
(1)CA 政府 Code § 11545(d)(1) 信息技术战略计划制定后,技术部主任应采取一切适当和必要的措施实施该计划,但须进行任何被认为必要和合理的修改和调整。
(2)CA 政府 Code § 11545(d)(2) 信息技术战略计划应于每年1月15日前提交给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
(e)CA 政府 Code § 11545(e) 技术总监应编制一份年度信息技术绩效报告,该报告应评估和衡量州政府在以下方面的进展:提升其人力资本管理信息技术项目;降低和避免与信息技术资产、基础设施和系统的获取、开发、实施、管理和运营相关的成本和风险;提高信息技术资产使用的能源效率;增强信息技术网络、服务和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质量;以及改进信息技术采购流程。本报告还应包括通过改进州政府获取、开发、实施、管理和运营州技术资产、基础设施和系统的方式所实现的成本节约和避免的开支。该部门应制定必要的政策和程序,以提高州政府信息技术项目的绩效。
(1)CA 政府 Code § 11545(e)(1) 该部门应维护一个信息技术绩效管理框架,其中包括该部门将用于评估州政府信息技术项目的绩效以及衡量其避免的成本和风险的绩效衡量标准和目标。
(2)CA 政府 Code § 11545(e)(2) 州政府机构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实现部门设定的目标,并应每季度向部门报告其进展。
(3)CA 政府 Code § 11545(e)(3) 尽管有第10231.5节的规定,信息技术绩效报告(包括任何变更)应在每年1月15日之前提交给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为提高透明度,该部门应在其公共互联网网站上公布绩效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进展情况。
(f)CA 政府 Code § 11545(f) 如果2012年州长重组计划第2号生效,则无论本节和该计划生效的日期如何,本节应优先于2012年州长重组计划第2号的第186节,且本节应于2013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11546

Explanation

加州技术部负责监督所有州级信息技术项目。其职责包括建立项目启动和管理的框架,确保项目根据明确的项目需求进行规划,并监督正在进行的项目是否符合批准的目标。各机构必须报告项目进展,并在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例如独立评估或补救计划。技术部可以暂停、恢复或终止项目,并必须将此类行动通知立法预算委员会。此外,如果绩效问题未得到纠正,技术部可以限制机构的信息技术项目批准。如果技术部认为某个机构能够有效管理项目,它可以将自己的权力委托给该机构。

(a)CA 政府 Code § 11546(a) 技术部应负责信息技术项目的批准和监督,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政府 Code § 11546(a)(1) 建立并维护信息技术项目启动、批准、实施、管理、监督和持续的政策、程序和要求框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州政府部门未经技术部批准,不得采购信息技术项目的监督服务。
(2)CA 政府 Code § 11546(a)(2) 根据商业案例论证、资源要求、拟议技术解决方案、项目管理、监督和风险缓解方法,以及是否符合全州战略、政策和程序,评估信息技术项目。项目应继续通过既定的预算案程序获得资金。
(3)CA 政府 Code § 11546(a)(3) 在项目初始规划阶段与各机构协商,以确保项目提案基于明确界定的项目需求,清晰识别项目效益,并考虑符合全州战略、政策和程序的、可行的替代方案来解决已识别的需求和效益。
(4)CA 政府 Code § 11546(a)(4) 在项目启动前与各机构协商,审查项目治理和管理框架,以确保其最适合成功实施,并将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各机构提供资源。
(5)CA 政府 Code § 11546(a)(5) 要求各机构提供信息技术项目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政府 Code § 11546(a)(5)(A) 项目在批准的范围、成本和进度内的程度。
(B)CA 政府 Code § 11546(a)(5)(B) 项目问题、风险及相应的缓解措施。
(C)CA 政府 Code § 11546(a)(5)(C) 项目完成的当前预计进度和成本。
(6)CA 政府 Code § 11546(a)(6) 要求各机构采取补救措施,以实现符合批准的项目目标。这些补救措施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A)CA 政府 Code § 11546(a)(6)(A) 对项目活动进行独立评估,其费用应由管理该项目的机构承担。
(B)CA 政府 Code § 11546(a)(6)(B) 制定补救计划。
(C)CA 政府 Code § 11546(a)(6)(C) 获取适当的专业知识,其费用应由管理该项目的机构承担。
(D)CA 政府 Code § 11546(a)(6)(D) 要求额外项目报告。
(E)CA 政府 Code § 11546(a)(6)(E) 要求批准启动批准的项目进度表中确定的任何行动。
(7)CA 政府 Code § 11546(a)(7) 暂停、恢复或终止信息技术项目。技术部应在项目暂停、恢复或终止后30天内通知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
(8)CA 政府 Code § 11546(a)(8) 建立限制或其他控制措施,以减轻机构的不履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A)CA 政府 Code § 11546(a)(8)(A) 在证明已成功纠正已识别的绩效故障之前,限制未来项目批准。
(B)CA 政府 Code § 11546(a)(8)(B) 撤销或削减州机构启动信息技术项目或获取信息技术或电信商品或服务的权力。
(b)CA 政府 Code § 11546(b) 技术部有权根据其对机构项目管理、项目监督和项目绩效的评估,将本节授予的任何权力委托给其他机构。

Section § 11546.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旨在改进加州州机构管理其信息技术(IT)资源的方式。每个州机构都必须设有一名首席信息官(CIO),负责监督IT服务、设定优先事项并确保遵守州IT政策。这些首席信息官由机构负责人任命,并须经科技部批准,负责管理IT预算、开发标准化的IT架构,并确保机构内所有部门都遵循州IT政策。

每个州实体,如部门或委员会,也必须设有一名首席信息官,负责监督信息技术和电信活动。该职责包括确保这些实体遵守州IT和电信政策。此外,每个机构和实体都必须任命一名信息安全官,负责安全职责,并向该机构或实体的首席信息官报告。

科技部将为这些安全职位设定资格标准,如果实体无法为信息安全官提供资金,则由首席信息官承担这些职责。该法律还定义了“州机构”和“州实体”的构成,明确了其范围。不属于这些类别的其他实体可以自愿遵守指导方针,并向科技部寻求帮助。

科技部应通过标准化报告关系、职责和设定信息技术优先事项的责任,改进信息技术的治理和实施。
(a)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6.1(a)
(1)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6.1(a)(1) 每个州机构应设一名首席信息官,由州机构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任命,并须经科技部批准。
(2)CA 政府 Code § 11546.1(a)(2) 根据本款任命的首席信息官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A)CA 政府 Code § 11546.1(a)(2)(A) 通过对其州机构内各部门、委员会、局和办公室的信息技术预算进行运营监督,监督其州机构内的信息技术组合和信息技术服务。
(B)CA 政府 Code § 11546.1(a)(2)(B) 为其州机构制定企业架构,以合理化、标准化和整合州机构内所有部门、委员会、局和办公室的信息技术应用、资产、基础设施、数据和程序,并须经科技部审查和批准。
(C)CA 政府 Code § 11546.1(a)(2)(C) 确保其州机构内所有部门、委员会、局和办公室均符合州信息技术政策。
(b)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6.1(b)
(1)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6.1(b)(1) 每个州实体应设一名首席信息官,由州实体负责人任命。
(2)CA 政府 Code § 11546.1(b)(2) 根据本款任命的首席信息官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A)CA 政府 Code § 11546.1(b)(2)(A) 监督其州实体内的所有信息技术和电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技术、信息安全和电信人员、承包商、系统、资产、项目、采购和合同。
(B)CA 政府 Code § 11546.1(b)(2)(B) 确保该实体符合州信息技术和电信政策以及企业架构。
(c)CA 政府 Code § 11546.1(c) 每个州机构应设一名信息安全官,由州机构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任命,并须经科技部批准。根据本款任命的州机构信息安全官应向州机构的首席信息官报告。
(d)CA 政府 Code § 11546.1(d) 每个州实体应设一名信息安全官,由州实体负责人任命。信息安全官应向其州实体的首席信息官报告。科技部应制定信息安全官的具体任职资格标准。如果州实体无法为信息安全官职位提供资金,则该实体的首席信息官应履行分配给信息安全官的职责。首席信息官应与科技部协调以获得任何必要的支持。
(e)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6.1(e)
(1)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6.1(e)(1) 就本节而言,“州机构”指交通局、惩教与康复部、退伍军人事务部、商业、消费者服务和住房局、自然资源局、加州健康与人类服务局、加州环境保护局、劳工和劳动力发展局以及食品和农业部。
(2)CA 政府 Code § 11546.1(e)(2) 就本节而言,“州实体”指行政部门内直接受州长管辖的实体,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第 (1) 款未定义为“州机构”的所有部门、委员会、局、委员会、理事会和办公室。
(f)CA 政府 Code § 11546.1(f) 未在 (e) 款下定义的州实体可自愿遵守第 11546.2 和 11546.3 节的任何要求,并可请求科技部提供协助。

Section § 11546.2

Explanation

每年2月1日前,所有州机构和实体必须向技术部报告其信息技术和安全开支。这包括当前和前一个财政年度的实际和预计成本,涵盖人员配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领域。目标是收集全州范围内的信息技术和信息安全支出数据,包括联邦拨款用于安全目的的情况。

(a)CA 政府 Code § 11546.2(a) 每年2月1日或之前,每一受第11546.1条约束的州机构和州实体,应按照技术部的指示,提交其针对紧接的前一个财政年度和当前财政年度的实际和预计信息技术和电信成本摘要,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显示当前财政年度的当前支出和预计支出,并以技术部规定的格式提交,以便收集全州范围的信息技术支出数据。
(b)CA 政府 Code § 11546.2(b) 每年2月1日或之前,每一受第11546.1条约束的州机构和州实体,应按照技术部的指示并以其规定的格式,提交其针对紧接的前一个财政年度和当前财政年度的实际和预计信息安全成本摘要,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显示当前财政年度的当前支出和预计支出,以便收集全州范围的信息安全支出数据,包括用于信息安全目的的联邦拨款资金支出。

Section § 1154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机构的首席信息官制定并实施计划,以减少技术设备的能源消耗,目标是在2009年基准线的基础上实现大幅削减。他们必须每三个月报告一次进展。各机构还必须将数据中心空间减少50%,在经批准的数据中心托管关键应用程序,并在规定截止日期前转移某些网络服务。此外,各机构应在2013年6月前关闭某些数据中心,并在2011年中期前改用州电子邮件系统。所有这些工作都必须每季度向技术部报告,技术部将在线公布这些更新。

(a)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6.3(a)
(1)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6.3(a)(1) 根据第11546.1节任命的首席信息官应当制定一项计划,利用成本效益高的策略,减少其机构或实体(视情况而定)的信息技术和电信设备所消耗的能源总量,以支持全州范围内的努力,即到2011年7月1日将能源消耗量在2009年基准线的基础上减少20%,到2012年7月1日减少30%。
(2)CA 政府 Code § 11546.3(a)(2) 根据第11546.1节任命的首席信息官应当从2011年1月开始,每季度向技术部报告第 (1) 款中能源削减目标的进展情况。技术部应当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这些季度报告。
(b)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6.3(b)
(1)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6.3(b)(1) 受第11546.1节约束的州机构或实体应当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A 政府 Code § 11546.3(b)(1)(A) 遵守技术部的政策,减少该机构或实体(视情况而定)目前用于数据中心的办公面积总量,以支持全州范围内的努力,即到2011年7月将能源消耗量在2009年基准线的基础上减少50%。
(B)CA 政府 Code § 11546.3(b)(1)(B) 将所有关键任务和面向公众的应用程序以及服务器更新托管在由技术部指定的第三级或同等数据中心。
(C)CA 政府 Code § 11546.3(b)(1)(C) 在2013年6月前关闭任何现有容纳非网络设备的数据中心或服务器机房。在2011年7月或之前,应当根据技术部提供的指导,向技术部提交过渡计划。
(D)CA 政府 Code § 11546.3(b)(1)(D) 最迟在2011年7月前,从其现有网络服务迁移到加州政府网络。
(E)CA 政府 Code § 11546.3(b)(1)(E) 从2011年1月开始,每季度向技术部报告本小节所列目标的进展情况。
(2)CA 政府 Code § 11546.3(b)(2) 技术部应当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第 (1) 款 (E) 项所要求的季度报告。
(c)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6.3(c)
(1)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6.3(c)(1) 受第11546.1节约束的州机构或实体应当执行以下两项事项:
(A)CA 政府 Code § 11546.3(c)(1)(A) 最迟在2011年6月前,迁移到州共享电子邮件解决方案。
(B)CA 政府 Code § 11546.3(c)(1)(B) 从2011年4月开始,每季度向技术部报告第 (A) 项所列目标的进展情况。
(2)CA 政府 Code § 11546.3(c)(2) 技术部应当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第 (1) 款 (B) 项所要求的季度报告。

Section § 1154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的一个政府机构提出一项服务合同,其中包含信息技术(IT)的组成部分,即使该合同通常不归技术部监督,但如果该IT部分作为独立项目通常需要技术部的监督,那么这项服务合同也必须由技术部审查和批准。

Section § 1154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技术部的所有员工都不能加入工会或参与集体谈判,但有两个例外。这些例外包括技术服务办公室的员工,以及公共安全通信处的员工,除非他们已经因为其他原因被禁止参与集体谈判。

Section § 1154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科技总监向在数据中心和网络运营部门工作并可访问敏感信息的雇员、承包商及其他人员获取指纹图像和相关信息。这样做是为了检查是否存在与不诚实或欺诈相关的州或联邦定罪或逮捕记录。指纹信息将提交给司法部(DOJ),以核实个人的犯罪背景。司法部会核查记录,并在必要时将相关信息转交给联邦调查局(FBI)。如果背景调查导致就业被拒,个人可以提出申诉,总监必须考虑任何康复证据。司法部可能会收取处理费用;总监必须向被拒绝的个人提供调查结果的副本。

(a)CA 政府 Code § 11546.6(a) 科技总监应要求其职责包括或将包括从事数据中心、电信或网络运营、工程或安全工作,且可访问网络或计算基础设施上的机密或敏感信息和数据的雇员、未来雇员、承包商、分包商、志愿者或供应商提供指纹图像及相关信息。
(b)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6.6(b)
(a)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6.6(b)(a)款所述的指纹图像及相关信息应提交给司法部,以获取以下任何情况的存在和性质的信息:
(1)CA 政府 Code § 11546.6(b)(1) 州或联邦定罪记录,以及该人正在保释中或自行具结候审或候诉的州或联邦逮捕的存在和性质。
(2)CA 政府 Code § 11546.6(b)(2) 被判犯有罪行,或对某罪行不抗辩,或实施了涉及不诚实、欺诈或欺骗的行为,如果该罪行或行为与根据本规定受雇于州的人员的资格、职能或职责有实质性关联。
(3)CA 政府 Code § 11546.6(b)(3) 任何定罪或逮捕,且该人正在保释中或自行具结候审或候诉,并与雇员将有权访问的信息或数据存在合理关联。
(c)CA 政府 Code § 11546.6(c) 司法部根据本节收到的联邦刑事罪犯记录信息的请求,应由司法部转交给联邦调查局。
(d)CA 政府 Code § 11546.6(d) 司法部应根据《刑法典》第11105条(p)款的规定,向科技总监提供信息。
(e)CA 政府 Code § 11546.6(e) 科技总监应根据《刑法典》第11105.2条的规定,向司法部要求提供后续逮捕通知。
(f)CA 政府 Code § 11546.6(f) 司法部可根据《刑法典》第11105条(e)款的授权,收取足以弥补本节所需处理成本的费用。
(g)CA 政府 Code § 11546.6(g) 如果(a)款所述的个人因司法部或联邦调查局刑事罪犯记录信息回复中包含的信息而被拒绝,该个人应从科技总监处收到一份回复记录副本。
(h)CA 政府 Code § 11546.6(h) 科技总监应针对因其司法部或联邦调查局刑事罪犯记录而被认定不符合就业资格的(a)款所述个人,制定书面申诉程序。在申诉程序到位之前,不得根据本节认定个人不符合就业资格。
(i)CA 政府 Code § 11546.6(i) 在考虑根据本节收到的背景信息时,科技总监应考虑任何康复证据,包括参与治疗项目,以及犯罪的年龄和具体情况。

Section § 11546.7

Explanation
加利福尼亚州的每个州机构或州实体都必须确保其网站符合特定的无障碍标准,特别是网页内容无障碍指南2.0 AA级,并遵守第7405条和第11135条。在2019年7月1日之前,以及此后每两年,机构的负责人和首席信息官需要在其网站上发布一份签署的声明,证明其符合这些规定。技术总监将制定一份标准表格,以帮助各机构评估其网站对这些无障碍标准的遵守情况。

Section § 11546.9

Explanation

截至2024年5月1日,加州技术部必须提交一份报告,识别在各种物业上建设宽带接入的障碍和机遇,旨在改善部落、低收入和服务不足社区的接入。该报告应提出加速宽带部署的方法,考虑电力成本、许可流程、监管问题和经济可行性等因素。这涉及从执法部门到技术协会的各种利益攸关方,并考虑无线和有线宽带接入。

报告还审查了多项具体障碍,包括租赁定价、法律障碍和区域许可要求。其最终目标是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以改善加州不同社区的宽带基础设施和接入。

(a)CA 政府 Code § 11546.9(a)  在2024年5月1日或之前,技术部应在相关州机构和相关利益攸关方的意见下,进行、完成并向参议院能源、公用事业和通信委员会以及众议院通信和运输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该报告应审查并确定以下所有内容:
(1)CA 政府 Code § 11546.9(a)(1) 在私人和政府拥有的结构和财产、私人和公共土地和建筑物以及公共通行权上投资和高效建设宽带接入点的障碍和机遇。
(2)CA 政府 Code § 11546.9(a)(2) 低收入部落、城市和农村客户以及服务不足社区接入移动和固定宽带互联网服务基础设施的障碍和机遇。
(b)CA 政府 Code § 11546.9(b) 该报告应就如何加速宽带接入点的部署以服务部落、低收入客户以及弱势或服务不足的社区提供建议。
(c)CA 政府 Code § 11546.9(c) 报告至少应考虑以下因素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构成宽带接入点投资或部署的障碍,并应就如何克服这些障碍提出建议:
(1)CA 政府 Code § 11546.9(c)(1) 为宽带接入点获取电力服务的流程和成本。
(2)CA 政府 Code § 11546.9(c)(2) 获取州、县或地方许可以部署宽带接入点的流程。
(3)CA 政府 Code § 11546.9(c)(3) 在部署光纤以从宽带接入点传输宽带流量方面的监管和法律障碍。
(4)CA 政府 Code § 11546.9(c)(4) 缺乏对租赁私人或公共财产以在公共和私人财产及建筑物上部署宽带接入点价格的法律限制。
(5)CA 政府 Code § 11546.9(c)(5) 租赁中程宽带网络接入的成本。
(6)CA 政府 Code § 11546.9(c)(6) 加州海岸委员会的许可政策。
(7)CA 政府 Code § 11546.9(c)(7) 采用加州海岸委员会政策的地方海岸计划。
(8)CA 政府 Code § 11546.9(c)(8) 在港务局管辖的财产上进行部署的许可政策和流程。
(9)CA 政府 Code § 11546.9(c)(9) 空气质量管理区的许可要求。
(10)CA 政府 Code § 11546.9(c)(10) 导致宽带接入点投资和部署延迟或受阻的噪音消除法规。
(11)CA 政府 Code § 11546.9(c)(11) 该地区家庭的收入以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在该地区部署的经济可行性。
(d)CA 政府 Code § 11546.9(d) 就本节而言:
(1)CA 政府 Code § 11546.9(d)(1) “宽带接入点”指无线宽带接入点和有线宽带接入点。
(2)CA 政府 Code § 11546.9(d)(2) “相关利益攸关方”指以下各方的代表:执法机构、公共安全界、公共急救人员和提供者、无线服务和基础设施提供商及其行业协会、有线通信提供商及其行业协会、有线通信提供商及其行业协会、部落、市政府和城市协会、县政府和县协会、投资者拥有的公用事业公司、公有公用事业公司、有组织的劳工、加州制造业协会、消费者和纳税人权益倡导组织以及技术协会。
(3)CA 政府 Code § 11546.9(d)(3) “相关州机构”指交通部、公共事业委员会、林业和消防部、紧急服务办公室以及加州海岸委员会。
(4)CA 政府 Code § 11546.9(d)(4) “无线宽带接入点”指在其上安装无线传输和运输设施的杆、建筑物、财产、塔和基站。
(5)CA 政府 Code § 11546.9(d)(5) “有线宽带接入点”包括同轴电缆和光纤传输和分配设施以及在其上安装这些设施的杆、建筑物、财产和结构。

Section § 11546.4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技术部在管理和改进州信息技术服务方面的职责。该部门必须识别高风险的信息技术系统,并规划其现代化或修复工作。

他们需要向立法机构提交年度报告,详细说明其优先事项、遇到的挑战以及这些问题如何影响其战略。

此外,州机构必须向技术部报告其信息技术合同,技术部随后分析这些数据,以识别可以集中管理的服务。目标是通过共享合同简化服务,以实现成本节约和效率提升。该部门还必须制定并实施一项过渡到集中合同的计划,并在2023年2月前报告其进展。

重要定义包括信息技术服务合同(涵盖价值超过50万美元的各类服务)和“共享服务”(指各机构普遍使用且可集中管理以节约成本的服务)。

(a)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6.45(a)
(1)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6.45(a)(1) 技术部应识别、评估并优先处理全州政府范围内经技术部确定的高风险、关键信息技术服务和系统,以进行现代化、稳定化或修复。
(2)CA 政府 Code § 11546.45(a)(2) 技术部应向立法机构提交年度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政府 Code § 11546.45(a)(2)(A) 解释技术部如何在全州政府范围内优先开展这些工作。
(B)CA 政府 Code § 11546.45(a)(2)(B) 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技术部识别、评估和优先处理这些工作方式发生变化的障碍和风险,或已出现的问题。
(3)CA 政府 Code § 11546.45(a)(3) 根据第7929.210节的规定,本节不应被解释为要求技术部披露与高风险、关键信息技术服务和系统相关的信息,如果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披露该记录将暴露公共机构信息技术系统的漏洞,或以其他方式增加其遭受攻击的可能性。
(b)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6.45(b)
(1)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6.45(b)(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所有州机构和州实体应在2022年2月1日之前,并在其后每年,按照技术部确定的方式,向技术部提交与其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定义见本节)相关的信息。
(2)CA 政府 Code § 11546.45(b)(2) 技术部应分析根据第 (1) 小段提交的信息。
(3)CA 政府 Code § 11546.45(b)(3) 完成分析后,技术部应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报告,作为其根据第11545节 (e) 款提交的年度信息技术报告的一部分,该报告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政府 Code § 11546.45(b)(3)(A) 识别技术部认为适合作为共享服务合同进行集中管理的各项服务。
(B)CA 政府 Code § 11546.45(b)(3)(B) 总结该部门将进行的市场研究,以估算每项服务对州的单次和持续成本。
(C)CA 政府 Code § 11546.45(b)(3)(C) 计算因减少服务重叠和冗余而可能为州带来的抵消性节约。
(4)CA 政府 Code § 11546.45(b)(4) 提交报告后,技术部应制定一项计划,并与州机构和州实体协调并协助其执行该计划,以建立已识别的共享服务(定义见本节)的集中合同。该计划可包括但不限于一份州机构和州实体现有服务合同清单,这些合同可能被技术部管理的集中服务合同取代,以及一份从现有服务合同过渡到集中服务合同的拟议策略和时间表。技术部应不迟于2023年2月1日将该计划提交给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
(c)CA 政府 Code § 11546.45(c) 就本节而言,适用以下定义:
(1)CA 政府 Code § 11546.45(c)(1) “信息技术服务和系统合同”是指服务和系统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云服务,包括“软件即服务”、“基础设施即服务”和“平台即服务”,本地服务和系统,信息技术人员服务,以及每年不低于五十万美元 ($500,000) 的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或技术部根据其政策确定的金额。
(2)CA 政府 Code § 11546.45(c)(2) “共享服务”是指各州机构普遍使用的信息技术服务,这些服务可以合并到单一合同下,以实现成本节约和流程效率。

Section § 11546.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一个流程,用于识别和管理加州州机构使用的“高风险自动化决策系统”。这些系统利用人工智能或数据分析等技术做出决策或建议,可能在住房、教育、就业和医疗保健等领域对人们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技术部负责在2024年9月1日前对这些系统进行全面清查。这份清查报告将描述系统的决策能力、预期效益以及任何替代解决方案。它还将评估系统的有效性、数据使用情况,以及为最大程度降低安全漏洞或偏颇结果等风险而采取的措施。

随后,技术部必须在2025年1月1日前向特定的立法委员会报告这些发现,并每年更新,直至2029年1月1日。

(a)CA 政府 Code § 11546.45(a) 就本节而言:
(1)CA 政府 Code § 11546.45(a)(1) “人工智能”是指一种工程化或基于机器的系统,其自主程度各异,能够为明确或隐含的目标,根据其接收的输入推断如何生成能够影响物理或虚拟环境的输出。
(2)CA 政府 Code § 11546.45(a)(2) “自动化决策系统”是指源自机器学习、统计建模、数据分析或人工智能的计算过程,其发出简化输出,包括评分、分类或建议,用于辅助或替代人类自由裁量决策,并对自然人产生实质性影响。“自动化决策系统”不包括垃圾邮件过滤器、防火墙、杀毒软件、身份和访问管理工具、计算器、数据库、数据集或其他数据汇编。
(3)CA 政府 Code § 11546.45(a)(3) “委员会”是指任何由州长、立法机关或两者共同任命成员的、由一人以上组成的行政或监管委员会、理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会、协会或机构。
(4)CA 政府 Code § 11546.45(a)(4) “部门”是指技术部。
(5)CA 政府 Code § 11546.45(a)(5) “高风险自动化决策系统”是指用于辅助或替代具有法律或类似重大影响的人类自由裁量决策的自动化决策系统,包括对住房或住宿、教育、就业、信贷、医疗保健和刑事司法方面的获取或批准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决策。
(6)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6.45(a)(6)
(A)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6.45(a)(6)(A) “州机构”是指以下任何一项:
(i)CA 政府 Code § 11546.45(a)(6)(A)(i) 任何州办公室、部门、司或局。
(ii)CA 政府 Code § 11546.45(a)(6)(A)(ii) 加州州立大学。
(iii)CA 政府 Code § 11546.45(a)(6)(A)(iii) 假释听证委员会。
(iv)CA 政府 Code § 11546.45(a)(6)(A)(iv) 任何在消费者事务部管理或监督下的委员会或其他专业许可和监管机构。
(B)CA 政府 Code § 11546.45(a)(6)(A)(B) “州机构”不包括加州大学、立法机关、司法部门或任何委员会,但(A)项规定的除外。
(b)CA 政府 Code § 11546.45(b) 在2024年9月1日或之前,技术部应在与它认为适当的其他机构间机构协调下,对任何州机构提议使用、开发或采购的,或正在使用、开发或采购的所有高风险自动化决策系统进行全面清查。
(c)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6.45(c)
(b)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6.45(c)(b)款所述的全面清查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的描述:
(1)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6.45(c)(1)
(A)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6.45(c)(1)(A) 自动化决策系统可以做出或支持的任何决策以及该使用的预期效益。
(B)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6.45(c)(1)(A)(B)
(A)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6.45(c)(1)(A)(B)(A)项所述任何使用的替代方案。
(2)CA 政府 Code § 11546.45(c)(2) 评估(1)款所述自动化决策系统的用途和替代方案的功效和相对效益的任何研究结果。
(3)CA 政府 Code § 11546.45(c)(3) 自动化决策系统用于做出决策的数据和个人信息类别。
(4)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6.45(c)(4)
(A)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6.45(c)(4)(A) 为减轻自动化决策系统的风险(包括网络安全风险以及不准确、不公平歧视或有偏见的决策风险)而采取的措施(如有)。
(B)CA 政府 Code § 11546.45(c)(4)(A)(B) 本款所述措施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i)CA 政府 Code § 11546.45(c)(4)(A)(B)(i) 衡量系统准确性的性能指标。
(ii)CA 政府 Code § 11546.45(c)(4)(A)(B)(ii) 网络安全控制。
(iii)CA 政府 Code § 11546.45(c)(4)(A)(B)(iii) 隐私控制。
(iv)CA 政府 Code § 11546.45(c)(4)(A)(B)(iv) 潜在风险的风险评估或审计。
(v)CA 政府 Code § 11546.45(c)(4)(A)(B)(v) 针对自动化决策提出异议的措施或流程。
(d)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6.45(d)
(1)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6.45(d)(1) 在2025年1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该部门应向众议院隐私和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以及参议院政府组织委员会提交(b)款所述的全面清查报告。
(2)CA 政府 Code § 11546.45(d)(2) 根据第10231.5节,(1)款规定的提交报告要求于2029年1月1日失效。
(3)CA 政府 Code § 11546.45(d)(3) 根据(1)款提交的报告应符合第9795节的规定。

Section § 11546.46

Explanation

加州技术部必须在2024年1月1日前,在公众和其他组织的帮助下,制定一项州数字公平计划。该计划旨在克服特定群体在获取和使用数字技术及互联网方面面临的挑战。计划应识别诸如可负担宽带、在线资源、设备和数字素养等方面的障碍。

它必须设定目标以提升数字公平,并研究这些目标如何影响教育、健康和公民参与等领域。该部门将与社区组织、政府和教育机构合作实施该计划,并改善数字接入。他们还将评估现有的数字导航员计划,并提出利用这些计划帮助服务不足社区的策略。

(a)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6.46(a)
(1)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6.46(a)(1) 截至2024年1月1日,技术部应在与公众、公共事业委员会和加州宽带委员会协商后,制定一项州数字公平计划。
(2)CA 政府 Code § 11546.46(a)(2) 技术部应在可行范围内,为制定和实施州数字公平计划获取所有可用的联邦资金。
(b)CA 政府 Code § 11546.46(b) 州数字公平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CA 政府 Code § 11546.46(b)(1) 识别本州受覆盖人群面临的数字公平障碍。障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CA 政府 Code § 11546.46(b)(1)(A) 固定和无线宽带技术的可用性和可负担性。
(B)CA 政府 Code § 11546.46(b)(1)(B) 在线公共资源和服务的可访问性和包容性。
(C)CA 政府 Code § 11546.46(b)(1)(C) 数字素养。
(D)CA 政府 Code § 11546.46(b)(1)(D) 个人在线隐私和网络安全的保护措施的意识和使用。
(E)CA 政府 Code § 11546.46(b)(1)(E) 消费设备及其技术支持的可用性和可负担性。
(2)CA 政府 Code § 11546.46(b)(2) 记录和促进本州受覆盖人群数字公平的可衡量目标。
(3)CA 政府 Code § 11546.46(b)(3) 评估所述目标将如何影响并与以下方面相互作用:
(A)CA 政府 Code § 11546.46(b)(3)(A) 本州的经济和劳动力发展目标、计划和成果。
(B)CA 政府 Code § 11546.46(b)(3)(B) 教育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习障碍者和英语学习者面临的数字公平障碍。
(C)CA 政府 Code § 11546.46(b)(3)(C) 健康成果。
(D)CA 政府 Code § 11546.46(b)(3)(D) 公民和社会参与。
(E)CA 政府 Code § 11546.46(b)(3)(E) 其他基本服务的提供。
(4)CA 政府 Code § 11546.46(b)(4) 描述该部门计划如何与主要利益相关者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CA 政府 Code § 11546.46(b)(4)(A) 社区支柱机构。
(B)CA 政府 Code § 11546.46(b)(4)(B) 地方政府。
(C)CA 政府 Code § 11546.46(b)(4)(C) 地方教育机构。
(D)CA 政府 Code § 11546.46(b)(4)(D) 美洲原住民部落。
(E)CA 政府 Code § 11546.46(b)(4)(E) 非营利组织。
(F)CA 政府 Code § 11546.46(b)(4)(F) 代表受覆盖人群的组织。
(G)CA 政府 Code § 11546.46(b)(4)(G) 民权组织。
(H)CA 政府 Code § 11546.46(b)(4)(H) 实施劳动力发展计划的实体。
(I)CA 政府 Code § 11546.46(b)(4)(I) 负责管理或监督成人教育和扫盲活动的州和地方机构。
(J)CA 政府 Code § 11546.46(b)(4)(J) 州和地方公共住房管理机构。
(K)CA 政府 Code § 11546.46(b)(4)(K)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 (ISPs)。
(L)CA 政府 Code § 11546.46(b)(4)(L) 数字导航员计划。
(M)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6.46(b)(4)(M)
(A)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6.46(b)(4)(M)(A)至(L)项所述任何实体之间的伙伴关系。
(5)CA 政府 Code § 11546.46(b)(5) 该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州数字公平计划过程中合作的组织名单。
(6)CA 政府 Code § 11546.46(b)(6) 对本州现有数字导航员计划的评估,以及关于数字导航员服务受覆盖人群的全州战略建议,包括与其他社会服务外展计划整合的机会,以及受覆盖人群作为导航员参与并利用所受培训进入信息技术行业职业生涯的机会。
(c)CA 政府 Code § 11546.46(c) 就本节而言:
(1)CA 政府 Code § 11546.46(c)(1) 除非本节另有规定,联邦《基础设施投资和就业法案》(Public Law 117-58)第60302节中的定义适用。
(2)CA 政府 Code § 11546.46(c)(2) “与公众协商”指征求并接收(b)款(4)项所列主要利益相关者的政策建议函,征求并接收公众意见,以及举办公共研讨会和会议。
(3)CA 政府 Code § 11546.46(c)(3) “受覆盖人群”指在互联网接入和数字素养方面服务不足的人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CA 政府 Code § 11546.46(c)(3)(A) 上一公历年收入为联邦贫困线150%或以下的家庭。
(B)CA 政府 Code § 11546.46(c)(3)(B) 60岁或以上的个人。
(C)CA 政府 Code § 11546.46(c)(3)(C) 被监禁人员,联邦惩教机构中的被监禁人员除外。
(D)CA 政府 Code § 11546.46(c)(3)(D) 退伍军人。
(E)CA 政府 Code § 11546.46(c)(3)(E) 残疾人。
(F)CA 政府 Code § 11546.46(c)(3)(F) 存在语言障碍的个人,例如英语学习者和识字水平较低的个人。
(G)CA 政府 Code § 11546.46(c)(3)(G) 种族或族裔少数群体成员。
(H)CA 政府 Code § 11546.46(c)(3)(H) 农村地区居民。

Section § 11547

Explanation

财政部负责监督州的信息技术项目,以确保资金到位并符合州的财政政策。这些项目按照《预算案》程序获得资金。

财政部应对州的信息技术项目进行财政监督。此监督应包括确定项目资金是否来自适当来源以及项目是否符合州财政政策。项目应继续通过既定的《预算案》程序获得资金。

Section § 1154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章的规则不适用于三个特定实体:州立补偿保险基金、立法机关,以及立法顾问局内的立法数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