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11148.5(a) 对小型企业进行重大监管或对小型企业产生重大影响的州机构,应当指定至少一人担任小型企业联络员。该机构应利用现有人员和资源履行小型企业联络员的职责。
(b)CA 政府 Code § 11148.5(b) 对小型企业进行重大监管或对小型企业产生重大影响的州机构,应当在适当的机构出版物中广泛宣传小型企业联络员的职位,并在机构网站(如果机构有网站)上显著展示小型企业联络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c)CA 政府 Code § 11148.5(c) 小型企业联络员应负责以下所有事项:
(1)CA 政府 Code § 11148.5(c)(1) 接收并回应机构从小企业收到的投诉。
(2)CA 政府 Code § 11148.5(c)(2) 提供技术建议,并协助小型企业解决有关遵守机构法规和相关法令的问题。
(3)CA 政府 Code § 11148.5(c)(3) 报告小型企业关注的问题,并在适当时,向机构秘书或机构负责人(定义见第11405.40节)报告建议。
(4)CA 政府 Code § 11148.5(c)(4) 每半年审查和更新机构网站上的内容,该内容可通过加利福尼亚州互联网门户网站根据第11541.5节提供的小型企业链接访问。
(5)CA 政府 Code § 11148.5(c)(5) 协助机构秘书、部门主管或执行官(视情况而定),确保相关实体的采购和合同流程得到管理,以达到或超过25%的小型企业参与目标,并开发和分享来自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创新采购和合同实践,以增加小型企业的机会。
(6)CA 政府 Code § 11148.5(c)(6) 为机构制定一项“经济公平优先”行动计划和政策,该计划和政策将(除其他事项外)提供指导、建议和策略,以最佳方式确保根据第14837节规定的小型企业,包括女性所有、少数族裔所有和LGBTQ群体所有的企业,有效参与并受益于机构的采购流程。该行动计划和政策应于2024年1月1日前通过。该行动计划应作为对所有小型企业进行普遍外展工作的一部分,包括与代表性商业组织以及女性、少数族裔和LGBTQ群体成员所有的商业企业进行教育、外展和利益相关者参与。
(d)CA 政府 Code § 11148.5(d) 小型企业联络员不得倡导通过、修订或废除任何法规,也不得干预任何正在进行的调查或执法行动。
(e)CA 政府 Code § 11148.5(e) 对小型企业进行重大监管或对小型企业产生重大影响的州机构,应当将以下各项通知州长商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下属的小型企业倡导办公室以及总务部:
(1)CA 政府 Code § 11148.5(e)(1) 机构指定为小型企业联络员的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应在2018年3月1日或之前通知。
(2)CA 政府 Code § 11148.5(e)(2) 小型企业联络员职位出现空缺时,应在空缺发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通知。州机构应在发出空缺通知后的三个月内指定一名小型企业联络员。
(f)CA 政府 Code § 11148.5(f) 就本节而言,“小型企业”的含义与第11342.610节中规定的含义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