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549.5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关于宽带和数字素养一章中使用的术语。它定义了关键实体和概念,例如公共事业委员会、技术部以及宽带和数字素养办公室。它还明确了“Mbps”(兆比特每秒)的含义,并将“开放接入”描述为所有符合条件的实体公平地访问网络资源。“全州开放接入中程宽带网络”是指由 2021 年预算项目资助的宽带基础设施。最后,它将“第三方管理人”定义为办公室为特定任务聘用的人员。

Section § 11549.51

Explanation
本法律在州政府部门内设立了宽带和数字素养办公室。

Section § 11549.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一个特定办公室的职责,即管理合同,以在加州建设和维护一个全州范围内的中程宽带网络。这个网络将帮助连接包括末端服务提供商和部落实体在内的各种组织,以确保不同地区都能获得高速互联网接入。 该办公室必须与第三方管理机构合作,重点连接目前缺乏良好宽带接入的城乡地区。项目将优先考虑那些与特定拨款计划支持的网络相连接的区域和项目。 办公室和管理机构需要在施工期间尽量减少干扰,同时仍要支持必要的网络连接。此外,该办公室还拥有与实施这些宽带项目相关的某些权力。

Section § 11549.5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赋予一个办公室在全州范围内建立和管理中程宽带网络的权力。它负责与其他实体签订合同以获取必要的商品和服务,并可以采取必要行动来开发、维护和运营该网络,包括设立农村交换点。

一名第三方管理人将负责网络的管理,该管理人必须是设在加利福尼亚州的非营利实体,并具有向公共机构提供宽带的经验。此外,该办公室促成的合同不受《公共合同法》某些要求的约束。

(a)CA 政府 Code § 11549.53(a) 该办公室拥有实施本章所需的权力和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与一个或多个实体签订合同以获取商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其认为必要和适当的行动,用于全州开放接入中程宽带网络的开发、购置、建设、维护和运营,包括设立农村交换点。
(b)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9.53(b)
(1)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9.53(b)(1) 该办公室应聘请一名第三方管理人,负责管理全州开放接入中程宽带网络的开发、购置、建设、维护和运营,包括设立农村交换点。
(2)CA 政府 Code § 11549.53(b)(2) 该办公室聘请的第三方管理人应是设在加利福尼亚州的非营利实体,并具有为公共图书馆、中小学和高等教育机构提供宽带连接的经验。
(c)CA 政府 Code § 11549.53(c) 该办公室签订的合同免于遵守《公共合同法》第10295条以及第2部第2章第2分部第4条(始于第10335条)的规定。

Section § 11549.5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委员会与第三方管理者合作,协助开发加州开放接入中程宽带网络的职责。他们负责确定哪些地方需要新的宽带基础设施,特别是那些目前缺乏接入和容量的区域,或者未来需求可能超过供应的区域。

该法律优先考虑可以迅速建设的区域,以及那些能够为学校、医疗机构和部落土地等服务不足地区提供经济实惠的最后一英里宽带连接的区域。委员会还与利益攸关方合作,确定适合建设基础设施的州高速公路路权。

委员会征求公众意见以指导网络设计,并被要求对与其他机构共享的专有信息保密。该办公室负责网络的整体开发,确保考虑来自各方的技术建议。

(a)CA 政府 Code § 11549.54(a) 委员会应与第三方管理者合作,协助该办公室,并在委员会工作人员报告中向该办公室提供全州开放接入中程宽带网络的位置,并应在委员会认为适当时不时更新这些位置。
(b)CA 政府 Code § 11549.54(b) 委员会应确定能够实现最后一英里服务连接,且位于没有已知开放接入、具有足够容量且价格合理的中程基础设施的社区的全州开放接入中程宽带网络位置。
(c)CA 政府 Code § 11549.54(c) 委员会应确定优先的全州开放接入中程宽带网络位置,包括可以迅速建设的区域、没有已知中程网络接入的区域、中程网络服务不足的地区,以及没有足够容量满足未来中程需求的地区。
(d)CA 政府 Code § 11549.54(d) 在根据 (c) 款确定优先的全州开放接入中程宽带网络位置时,委员会应优先考虑能够为下行25 Mbps和上行3 Mbps宽带服务未覆盖的住宅提供最后一英里连接的位置。委员会优先考虑的位置还可包括缺乏足够高带宽连接的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各项:
(1)CA 政府 Code § 11549.54(d)(1) 小学和中学。
(2)CA 政府 Code § 11549.54(d)(2) 社区学院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3)CA 政府 Code § 11549.54(d)(3) 政府实体。
(4)CA 政府 Code § 11549.54(d)(4) 医疗机构。
(5)CA 政府 Code § 11549.54(d)(5) 图书馆。
(6)CA 政府 Code § 11549.54(d)(6) 公共安全应答点和协助预防或应对自然灾害的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场地。
(7)CA 政府 Code § 11549.54(d)(7) 部落土地。
(e)CA 政府 Code § 11549.54(e) 委员会应与相关利益攸关方合作,确定应优先安装开放接入中程宽带基础设施的州高速公路路权。
(1)CA 政府 Code § 11549.54(e)(1) 在优先考虑州高速公路路权时,委员会应优先考虑该州农村和城市地区地理上多样化的项目组,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未获得符合联邦和州标准的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家庭数量。
(2)CA 政府 Code § 11549.54(e)(2) 在根据本节确定并优先考虑位置后,委员会应将优先项目清单发送给交通部,并在委员会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该清单。
(f)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9.54(f)
(1)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9.54(f)(1) 委员会应在本节生效之日起90天内征求并接收关于以下两项的公众意见:
(A)CA 政府 Code § 11549.54(f)(1)(A) 中程宽带网络服务的商业供应来源的当前位置、路线、可用性、技术性能特征及其他方面。
(B)CA 政府 Code § 11549.54(f)(1)(B) 能够增加全州开放接入中程宽带网络对商业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吸引力和实用性的位置、路线、技术性能特征、网络设计、再生点、互连点和连接点,以及其他设计、技术、商业和运营考量。
(2)CA 政府 Code § 11549.54(f)(2) 这些公众意见应为根据 (a) 款提供给该办公室的全州开放接入中程网络的位置提供信息。
(g)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9.54(g)
(1)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9.54(g)(1) 委员会应向该办公室和第三方管理者提供关于获得以下一个或多个项目拨款的最后一英里项目的信息:
(A)CA 政府 Code § 11549.54(g)(1)(A) 宽带公平、接入和发展计划。
(B)CA 政府 Code § 11549.54(g)(1)(B) 加州高级服务基金计划,如《公用事业法》第281节所述。
(C)CA 政府 Code § 11549.54(g)(1)(C) 联邦资助账户计划。
(2)CA 政府 Code § 11549.54(g)(2) 委员会提供的关于获得拨款的最后一英里项目的信息应包括项目是否计划连接到全州开放接入中程网络。
(h)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9.54(h)
(1)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9.54(h)(1) 委员会应根据本节规定,按照其处理流程和法定要求,处理从该部门获得的任何机密信息,这与处理从通信服务提供商处收到的其他机密信息的方式一致。
(2)CA 政府 Code § 11549.54(h)(2) 委员会可以与该部门共享其从通信服务提供商处收到的与全州开放接入中程宽带网络的开发和运营相关的任何机密信息,且该部门不得披露该信息。

Section § 11549.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在建设全州开放接入中程宽带网络时,采用设计-建造方式,且不受通常的采购限制。该网络建设可以继续使用这种方法,在2024年1月1日之后,直至网络建成。负责该项目的实体,例如交通部,也可以使用施工经理/总承包商模式,不受通常的金额限制。法律还允许采用工作订单承包模式,但要求承包商必须经过预审,并提供清晰的投标文档。合同初始期限为12个月,并可选择延长。承包商需要提供适当的担保和保险。这项法律确保这些建设过程不会改变现有的法律权利或救济措施。此外,用于该项目的资金不被视为特定公路法典条款下的交通资金。

(a)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9.55(a)
(1)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9.55(a)(1) 根据设计-建造授权建设全州开放接入中程宽带网络,不受《公共合同法》第6821条(a)款规定的设计-建造采购授权限额的限制。
(2)CA 政府 Code § 11549.55(a)(2) 尽管有《公共合同法》第6829条(a)款的规定,根据《公共合同法》第二编第一部分第6.5章(自第6820条起)的设计-建造采购授权,在2024年1月1日之后,为全州开放接入中程宽带网络的目的,应继续有效,直至该宽带网络建成。
(b)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9.55(b)
(1)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9.55(b)(1) 该办公室,或由该办公室指定建设全州开放接入中程宽带网络或其部分网络的实体(包括交通部),可根据《公共合同法》第二编第一部分第6.3章(自第6700条起)的规定,采用施工经理/总承包商模式建设该宽带网络。
(2)CA 政府 Code § 11549.55(b)(2) 《公共合同法》第6701条(b)款(1)项中规定的施工经理/总承包商模式的美元价值限制,不适用于全州开放接入中程宽带网络。
(c)CA 政府 Code § 11549.55(c) 该办公室,或由该办公室指定建设全州开放接入中程宽带网络或其部分网络的实体(包括交通部),可按以下方式采用工作订单承包模式建设该宽带网络:
(1)CA 政府 Code § 11549.55(c)(1) 该办公室,或由该办公室指定建设全州开放接入中程宽带网络或其部分网络的实体(包括交通部),应建立工作订单承包商预审程序,并应为每份工作订单合同准备一套文件。
(2)CA 政府 Code § 11549.55(c)(2) 根据(1)项准备的文件应包括一份包含预设单价的施工任务单价手册、工作订单合同规范,以及任何其他被认为足以描述该办公室或该实体需求的必要信息。
(3)CA 政府 Code § 11549.55(c)(3) 根据(1)项准备的文件,该办公室,或由该办公室指定建设全州开放接入中程宽带网络或其部分网络的实体(包括交通部),应准备一份招标请求,邀请预审合格的工作订单承包商以该办公室或该实体规定的方式提交竞争性密封投标。
(4)CA 政府 Code § 11549.55(c)(4) 工作订单合同的初始合同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并可选择将工作订单合同延长或续签两次,每次12个月。所有延长或续签的价格应按照招标请求中的规定确定。延长或续签应由该办公室,或由该办公室指定建设全州开放接入中程宽带网络或其部分网络的实体(包括交通部),与工作订单承包商双方共同同意。
(5)CA 政府 Code § 11549.55(c)(5) 任何根据本款被选中建设项目的工程订单承包商,应持有或获得足够的担保,以覆盖施工服务的合同金额,并应持有或获得该办公室,或由该办公室指定建设全州开放接入中程宽带网络或其部分网络的实体(包括交通部)可能要求的风险和责任保险。
(d)CA 政府 Code § 11549.55(d) 本条无意影响、扩大、改变或限制法律上另行可用的任何权利或救济。
(e)CA 政府 Code § 11549.55(e) 交通部进行的任何全州开放接入中程宽带网络建设,以及作为该工作报销收到的任何款项,均不属于受《街道和公路法》第182条和第183条约束的交通资金。

Section § 11549.56

Explanation

本法律侧重于加州全州开放接入中程宽带网络的开发和使用。首先,它要求所有州机构合作,加快宽带网络的交付和许可。其次,它建议可以制定规则,鼓励或强制使用该网络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参与为低收入消费者提供折扣服务的计划。此外,制定法规的常规程序不适用于该宽带网络的特定规则。最后,它允许为该网络租赁公共财产时可以低于市场价值,承认该网络服务于公共利益。

(a)CA 政府 Code § 11549.56(a) 所有州机构应合作加快全州开放接入中程宽带网络的交付和许可。
(b)CA 政府 Code § 11549.56(b) 该办公室应考虑采纳规则,以鼓励或要求使用全州开放接入中程宽带网络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根据《摩尔通用电话服务法案》(Article 8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871) of Chapter 4 of Part 1 of Division 1 of the Public Utilities Code) 和联邦生命线计划,参与生命线计划。
(c)CA 政府 Code § 11549.56(c) 《行政程序法》(Chapter 3.5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1340) of Part 1 of Division 3 of Title 2) 不适用于由该办公室或由该办公室指派运营该宽带网络的州机构采纳的、与全州开放接入中程宽带网络运营相关的法规。
(d)CA 政府 Code § 11549.56(d)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全州开放接入中程宽带网络服务于公共目的。尽管有《街道和公路法典》第104.12条和任何其他适用法律的规定,为全州开放接入中程宽带网络目的而进行的任何公共财产租赁,可以低于公平市场价值进行。

Section § 11549.5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全州中程宽带网络应如何管理。该网络可以制定用户政策和管理措施,以确保高效运行。它必须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此外,法律鼓励长期接入未使用的“暗光纤”,理想情况下至少20年,并考虑增加冗余管道容量以进行网络扩展。只有当光纤使用协议的速度与根据本章建造的其他网络的速度相当时,才能签订此类协议。本条款还允许共享暗光纤以支持教育研究网络。

(a)CA 政府 Code § 11549.57(a) 在全州开放接入中程宽带网络的运营中,该办公室可以制定合理的用户政策,实施合理的网络管理措施,并创建相关标准和政策。
(b)CA 政府 Code § 11549.57(b) 该办公室应确保向全州开放接入中程宽带网络上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实体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c)CA 政府 Code § 11549.57(c) 在可行的情况下,该办公室应考虑暗光纤的接入期限是否应不少于20年的不可剥夺使用权。
(d)CA 政府 Code § 11549.57(d) 在可行的情况下,该办公室应考虑在项目中包含冗余管道容量,以确保全州开放接入中程宽带网络的潜在增长。
(e)CA 政府 Code § 11549.57(e) 在可用时,该办公室只能在租赁设施和光纤股数能够提供与根据本章建造或共同建造的宽带设施相当的速度的情况下,签订不可剥夺的光纤使用权协议。
(f)CA 政府 Code § 11549.57(f) 本节不禁止该办公室为增强加州研究与教育网络的目的而授予暗光纤股。

Section § 11549.58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负责监督全州开放接入中程宽带网络的部门的职责。它任命了一名宽带事务副主任,作为相关方的主要联络人,并责成一个宽带咨询委员会监督网络的建设。该委员会由来自不同州部门和实体的多方代表组成,在第一年每月开会,之后每季度开会。

管理该网络的第三方管理者必须向该委员会征求指导意见。在2022年3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必须向立法机关的预算委员会提交关于网络状况的报告,内容包括网络的长度、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使用情况、已连接的家庭数量、支出以及未来目标。此外,任何新的网络合同必须在60天内在公共地图上进行更新。

(a)CA 政府 Code § 11549.58(a) 部门应为全州开放接入中程宽带网络提供监督和政策意见。
(b)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9.58(b)
(1)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9.58(b)(1) 部门内应设一名宽带事务副主任,由州长任命,并由州长决定任免。
(2)CA 政府 Code § 11549.58(b)(2) 宽带事务副主任应是第三方管理者、委员会、交通部和立法机关的主要联络点。
(c)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9.58(c)
(1)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9.58(c)(1) 部门应设立一个宽带咨询委员会,负责监督全州开放接入中程宽带网络的建设和设立。
(2)CA 政府 Code § 11549.58(c)(2) 宽带咨询委员会应由以下成员组成:
(A)CA 政府 Code § 11549.58(c)(2)(A) 委员会的一名代表。
(B)CA 政府 Code § 11549.58(c)(2)(B) 部门的一名代表。
(C)CA 政府 Code § 11549.58(c)(2)(C) 交通部的一名代表。
(D)CA 政府 Code § 11549.58(c)(2)(D) 财政部的一名代表。
(E)CA 政府 Code § 11549.58(c)(2)(E) 政府运营局的一名代表。
(F)CA 政府 Code § 11549.58(c)(2)(F) 两名当然成员,应是州议会成员,并由州议会议长任命。这些当然成员应由州议会议长决定任免。
(G)CA 政府 Code § 11549.58(c)(2)(G) 两名当然成员,应是州参议院成员,并由州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这些当然成员应由州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决定任免。
(H)CA 政府 Code § 11549.58(c)(2)(H) 一名市、县或市县民选政府官员,应由州议会议长任命。该成员应由州议会议长决定任免。
(I)CA 政府 Code § 11549.58(c)(2)(I) 一名市、县或市县民选政府官员,应由州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该成员应由州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决定任免。
(3)CA 政府 Code § 11549.58(c)(3) 部门代表应担任宽带咨询委员会主席。
(d)CA 政府 Code § 11549.58(d) 在本节生效日期后的最初12个月内,宽带咨询委员会应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此后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e)CA 政府 Code § 11549.58(e) 第三方管理者应向宽带咨询委员会征求政策意见。
(f)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9.58(f)
(1)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9.58(f)(1) 在2022年3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该办公室经与部门和财政部协商,应向立法机关的两个预算委员会报告以下所有事项:
(A)CA 政府 Code § 11549.58(f)(1)(A) 全州开放接入中程宽带网络的总长度。
(B)CA 政府 Code § 11549.58(f)(1)(B) 在前一年建设的全州开放接入中程宽带网络的部分长度,按季度划分。
(C)CA 政府 Code § 11549.58(f)(1)(C) 使用全州开放接入中程宽带网络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数量。
(D)CA 政府 Code § 11549.58(f)(1)(D) 预计连接到全州开放接入中程宽带网络的家庭数量。
(E)CA 政府 Code § 11549.58(f)(1)(E) 每个项目的总支出,按季度划分。
(F)CA 政府 Code § 11549.58(f)(1)(F) 报告发布后的18个月内,针对(A)至(E)项所述的各项指标的预计目标。
(2)CA 政府 Code § 11549.58(f)(2) 根据本款提交的报告应符合第9795节的规定提交。
(g)CA 政府 Code § 11549.58(g) 根据本章规定,在签订任何中程宽带网络任何部分的租赁、建设或联合建设合同后,部门应在60天内更新其公共互联网网站上的地图,以识别将根据这些合同进行建设、租赁或联合建设的网络部分。

Section § 11549.59

Explanation

本法案在加州州财政部设立了州中程宽带企业基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全州开放接入中程宽带网络的其他用户必须支付费用,这些费用将存入该基金。这笔资金用于该宽带网络的维护、运营、维修和扩建。

截至2027年7月1日,资金可不受财政年度限制持续使用;此后,则需要立法机关拨款。所有与网络相关的开支将由该基金或其他合法可用资金支付。任何出售网络相关资产所得的收入也将存入该基金,一旦所有义务履行完毕,任何剩余收入将返还至普通基金。

(a)CA 政府 Code § 11549.59(a) 州中程宽带企业基金特此在州财政部内设立。基金中的款项应受本章约束。
(b)CA 政府 Code § 11549.59(b) 所有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政府实体以及全州开放接入中程宽带网络的其他用户,应根据任何关于全州开放接入中程宽带网络维护、运营、维修和扩建的合同,向该部门或其指定方支付连接全州开放接入中程宽带网络的费用。该部门或其指定方根据合同条款收到的所有费用应存入州中程宽带企业基金。
(c)CA 政府 Code § 11549.59(c) 根据本章,应支付给该部门用于其开展的全州开放接入中程宽带网络维护、运营、维修和扩建活动的所有收入,应存入该基金。
(d)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9.59(d)
(1)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9.59(d)(1) 尽管有第13340条规定,截至2027年7月1日,根据本条存入和管理的资金,不受财政年度限制,持续拨给该部门用于根据本章维护、运营、维修和扩建全州开放接入中程宽带网络,且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2)CA 政府 Code § 11549.59(d)(2) 自2027年7月1日起,基金中的款项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可用于根据本章维护、运营、维修和扩建全州开放接入中程宽带网络。
(e)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9.59(e)
(1)Copy CA 政府 Code § 11549.59(e)(1) 该部门根据本章授权的义务和产生的用于全州开放接入中程宽带网络维护、运营、维修和扩建的费用,应从该基金或该部门合法可用于这些目的的任何其他款项中支付。
(2)CA 政府 Code § 11549.59(e)(2) 该部门应从根据本条设立的基金或该部门合法可用于这些目的的任何其他款项中,收回其根据本章维护、运营、维修和扩建全州开放接入中程宽带网络所产生的所有成本。
(f)CA 政府 Code § 11549.59(f) 该基金应独立于该部门管理的其他任何基金和款项,且基金中款项产生的任何利息应仅用于根据本章维护、运营、维修和扩建全州开放接入中程宽带网络的目的。
(g)CA 政府 Code § 11549.59(g) 根据本章授权采购的固定资产和租赁权益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时,出售或处置所得收入,包括任何收益或损失(以账面价值与销售价格之差衡量),应存入该基金并供该部门用于维护、运营、维修和扩建全州开放接入中程宽带网络的目的。在基金关闭后,一旦该部门的所有义务均已履行,根据本章授权采购的固定资产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的任何剩余收入应返还至普通基金。在该部门根据本章产生的任何义务仍未履行完毕或解除之前,该部门的权利、权力、职责和存续不得以任何方式被削弱或损害,以致不利影响这些义务的持有人或当事方的利益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