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财务信息系统 (FISCal)FISCal系统的持续维护和运营
Section § 11856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政府各部门和机构尽可能使用一个特定的系统,具体取决于相关部门确定的可行性。它明确指出,与该系统相关的某些项目目标已于2022年7月1日完成,因此无需再就系统的开发进行进一步报告。最后,它强制要求为该系统制定并维护一项战略计划。
Section § 11860
这项法律旨在通过改进加州的财务管理系统,让州政府机构合作,共同增强和使用一个中央系统来管理各种财务流程,例如预算、会计和采购。州政府部门必须使用该系统,或者将其自己的系统与该系统连接,取代任何重复的系统。
目标是在2026年7月1日前整合州政府的主要会计记录。审计长需要在2023年底前明确系统需求并制定时间表,以确保所有必要功能都包含在内。该时间表将评估可行性,并在预算听证会期间向财政委员会报告调查结果。
Section § 11862
这项法律要求州的财务系统包含一个功能,允许公众在线访问各种类型州基金的支出信息。这些基金类型包括普通基金、专项基金、联邦基金和其他非政府成本基金。
但是,它也保护那些必须保密或根据其他州或联邦法律豁免共享的信息。
Section § 11864
法律规定,从2023年开始,某个部门必须在每年10月31日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年度报告。这份报告必须包含系统当前状态和历史的总结、重要事件以及与利益相关者的互动情况。报告还应概述吸取的经验教训、描述任何重要的软件修改,并列出所有培训课程。此外,报告还必须说明系统停机情况、请求解决的问题以及评估提出的建议。从2023年10月31日开始,每两年,该部门还必须报告路线图活动的规划和支出情况,直到这些任务完成或直到2034年为止。
Section § 11865
这项法律要求该部门在2032年7月1日之前完成几项与优化和保护技术系统相关的活动。他们需要确保所使用的技术得到优化和安全,并让所有尚未迁移的部门加入新系统。该部门还必须维护州财务数据的安全,同时帮助将旧的会计系统过渡到新的系统,包括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此外,他们必须与合作机构协作,通过新功能改进系统,并持续管理系统,使其与州的财务流程良好匹配。
Section § 11868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与州会计系统监督相关的职责。加州州审计长办公室负责每年监督并向立法机构报告两项主要活动:主计长将州的会计系统从旧系统迁移到新系统的进展,以及该部门完成特定任务的情况,重点关注优先活动。
此外,该部门可以聘请服务来帮助确保系统工作量的质量监控。最后,该部门必须安排对系统在会计和预算等任务方面的用户友好性进行年度审查,审查应包括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