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15403(a) 须经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或其他为本条目的而制定的措施中拨款,州公设辩护人经与加州公设辩护人协会及其他主题专家协商,应开展一项研究,以评估公设辩护人和贫困辩护律师的适当工作量,并应不迟于2025年1月1日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包含其调查结果和建议的报告。
(b)Copy CA 政府 Code § 15403(b)
(1)Copy CA 政府 Code § 15403(b)(1) 根据(a)款提交的报告应符合《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
(2)CA 政府 Code § 15403(b)(2) 根据《政府法典》第10231.5条,本条将于2029年1月1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