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700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灾难”定义为战争或敌方袭击(例如核打击)等情况,导致加州某些高级官员无法履行其职责。如果官员死亡、失踪或伤势过重无法工作,则被视为无法履职。

本章所称“灾难”是指战争或敌方造成的灾祸,例如核武器袭击,导致副州长、总检察长、州务卿、州财长或州审计长无法履职。“无法履职”是指任何此类官员死亡、失踪或受重伤以致无法履行其职责。

Section § 12701

Explanation

州政府的某些官员在就职后,必须任命至少三名但不超过七名人员,以备他们在因灾难无法履职时接替其职位。这些任命需向州务卿备案。被任命者可随时以任何理由更换,并且可以包括司法部长、审计长、州务卿和财政部长办公室内的某些人员。

官员应从州内不同地区挑选被任命者,以增加在灾难中有人幸存并可履职的可能性。参议院需要确认这些被任命者。每位被任命者必须同意任命,宣誓就职,并在任命后30天内向州务卿提交书面确认。

本章生效后,应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此后,在当选并就职后,应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第12700节中列明的每位宪法官员应通过向州务卿备案,任命并指定至少三名但不超过七名公民,这些公民有资格成为该职位的候选人,作为其各自的继任者,以防该官员因灾难而无法履职。任何此类被任命者可由任命官员随时以任何理由替换。司法部长的被任命者可包括担任助理司法部长职务的人员。审计长、州务卿和财政部长的被任命者可包括担任其副手或助理职务的人员。
在进行任命时,每位宪法官员应考虑其被任命者的居住地和工作地点,并应从州内不同地区进行任命,以便对于每个进行任命的职位,在发生灾难时,部分或全部被任命者有最大的存活可能性。
根据本节指定的人员名单应在指定后尽快提交参议院,并须经参议院确认。
根据本节规定任命的每位人员应宣誓就职,并在任命后30天内向州务卿提交一份宣誓书面声明,声明被任命者接受任命并将忠实履行由此对其施加的义务。

Section § 12702

Explanation

如果一位宪法官员因灾害无法履行职责,他们之前任命的继任者之一将接任。名单上的第一位被任命者将承担该职务,但他们必须正式声明并宣誓。如果名单上的首位人选在七天内没有就职,那么下一位被任命者也可以通过声明并宣誓来接任。

如果一名按照本章规定任命了继任者的宪法官员因灾害而无法履行职责,则该官员职位的权力和职责应按照任命时指定的顺序,移交给该官员的其中一名被任命者,且该人应声明其正在承担该职位的职责并宣誓就职;但是,如果在此类继任顺序中排在前面的任何人未能在现任官员无法履行职责后七天内就职,则如此指定的被任命者可以声明其正在承担该职位并宣誓就职。

Section § 12703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高级官员,如司法部长或州务卿,因灾难无法履行职责,他们的副职或助理可以接任。他们必须遵循已分配给他们的特定顺序,并通过宣誓正式声明他们正在承担职责。如果七天内没有人按此顺序接任,则顺序靠后的副职也可以接任。

Section § 1270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在加利福尼亚州临时履行宪法官员(如副州长、总检察长等)的职责,他们将被冠以“代理”头衔,后接其职务名称。他们将履行该职务的工作并获得与正式官员相同的报酬。然而,他们不被视为正式担任该职务,例如在州长继任方面。他们将继续担任代理职务,直至原官员恢复职务,或继任顺序中的下一个人接任,或通过选举选出并符合资格的新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