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应具有以下权力和职责:
(a)CA 政府 Code § 12781(a) 制定有序的拨款申请流程,最终形成规定的合同。
(b)CA 政府 Code § 12781(b) 确保符合条件的实体在经修订的1990年联邦现金管理改进法案(P.L. 101-453)的指导方针内拥有及时的现金流。部门应在合同期开始时向每个符合条件的实体支付一笔预付款,金额相当于该实体合同总金额的25%。此后的付款应等于符合条件的实体财务进展报告中报告的支出,但不得超过该实体合同总金额。
(c)CA 政府 Code § 12781(c) 颁布统一的合同管理标准,包括:
(1)CA 政府 Code § 12781(c)(1) 财政控制和资金会计标准,应做到以下所有事项:
(A)CA 政府 Code § 12781(c)(1)(A) 要求新的符合条件的实体在获得财政援助之前由会计师认证。
(B)CA 政府 Code § 12781(c)(1)(B) 要求向办公室提交定期财务报告和年度审计。
(C)CA 政府 Code § 12781(c)(1)(C) 允许在批准预算范围内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并允许使用协商的间接成本费率。
(D)CA 政府 Code § 12781(c)(1)(D) 为行政支出目的,允许符合条件的实体使用本章项下分配的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其社区行动计划总运营资金的12%。
(E)CA 政府 Code § 12781(c)(1)(E) 按照联邦法律要求,限制资金用于建设。
(2)CA 政府 Code § 12781(c)(2) 采购的最低标准,以防止利益冲突或渎职。
(3)CA 政府 Code § 12781(c)(3) 关于财产的标准,规定使用本章项下拨款或根据1964年联邦经济机会法案(美国法典第42篇第34章(第2701节起))先前拨款购买的财产所有权应归属于受赠方,但须遵守审慎财产管理以及在项目结束时将财产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实体的条件。
(4)CA 政府 Code § 12781(c)(4) 当符合条件的实体所申报的基础成本支出或债务不被允许时,扣留付款或追回款项的程序。
(5)CA 政府 Code § 12781(c)(5) 因未能遵守本章规定而终止或减少对符合条件的实体的财政援助,或撤销社区行动机构指定资格的标准。如果部门发现有欺诈或非法使用资金的证据,可以立即终止或减少根据本章向符合条件的实体提供的任何财政援助。如果部门确定存在经修订的美国法典第42篇第9908(c)节所定义的“原因”,并且在提供通知和记录听证机会后,部门也可以终止或减少对符合条件的实体的任何财政援助,但须经秘书根据经修订的美国法典第42篇第9915节进行审查。
(d)CA 政府 Code § 12781(d) 根据《行政程序法》(第1部分第3.5章(第11340节起)、第4章(第11370节起)和第5章(第11500节起))颁布对本章有效实施必要且适当的法规。这些法规至少应明确定义以下所有事项:
(1)CA 政府 Code § 12781(d)(1) 符合条件的实体的正当程序权利,包括通知权、上诉权和获得公平听证的机会,以及在部门拒绝重新拨款、暂停、减少或终止拨款,或撤销指定资格的情况下,为保障这些权利而应遵循的程序。
(2)CA 政府 Code § 12781(d)(2) 符合条件的实体有义务为被其拒绝服务的客户提供公平程序。
(3)CA 政府 Code § 12781(d)(3) 要求社区行动机构选择包含贫困人口代表的三方委员会。这些法规应确保民主程序充分运作,并可包括任期、地域代表性和选举程序的标准。
(e)CA 政府 Code § 12781(e) 建立有序关闭已终止实体的程序。
(f)CA 政府 Code § 12781(f) 对符合条件的实体进行监测和定期评估,使用在评估前已公布的评估方法和标准,并为符合条件的实体提供对评估结果作出回应的机会。
(g)CA 政府 Code § 12781(g) 制定标准,以确保符合条件的实体遵守联邦和州关于公众查阅记录、禁止党派政治活动和非歧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