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4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负责收取州税、规费或任何其他欠州政府款项的州机构或雇员,在债务无法收回,或者收取的成本太高不值得去收的情况下,可以免除收取这些款项的责任。

任何负责征收已到期应付的州税、执照费、规费或因任何原因欠州政府的款项的州机构或雇员,如果该债务无法收回,或该债务金额不值得花费成本去征收,可由主计长解除其对征收该税款、执照费、规费或款项的责任。

Section § 12434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申请免除加州某些义务,例如税款或费用,您需要向主计长提交一份申请。这份申请必须包含详细信息,例如欠款金额、欠款人以及估计的追缴成本。如果还有其他与免除相关的任何重要事实,也应一并包含,除非主计长认为不需要。

根据本条提出的免除申请应提交给主计长,并包括以下内容:
(a)CA 政府 Code § 12434(a) 关于应付税款、执照费、规费或其他款项的性质和金额的说明。
(b)CA 政府 Code § 12434(b) 负有责任的人员姓名。
(c)CA 政府 Code § 12434(c) 估计的追缴成本。
(d)CA 政府 Code § 12434(d) 所有其他证明免除正当性的事实,除非主计长认定情况不需提供详细信息。

Section § 1243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审计长何时可以审计申请,以解除申请人追讨债务的责任。审计长必须确认申请中的信息准确无误,没有可以用来抵消债务的款项,债务很难收回,追讨成本太高不划算,或者对于金额较大的债务,总检察长已书面认定追讨不划算或不太可能成功。如果这些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属实,审计长可以允许申请人核销这笔债务。

审计长应审计申请。如果审计长确定以下事项,则应解除申请人进一步的收款责任,并授权申请人就该事项结账:
(a)CA 政府 Code § 12435(a) 申请中所载事项正确无误。
(b)CA 政府 Code § 12435(b) 不存在可用于抵销该债务的贷项。
(c)CA 政府 Code § 12435(c) 因任何原因,收款无望。
(d)CA 政府 Code § 12435(d) 追回成本不值得进行收款。
(e)CA 政府 Code § 12435(e) 对于超出小额索赔法院金钱管辖范围的事项,总检察长已书面建议,收款不值得成本或因任何原因收款无望。

Section § 124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主计长在金额低于某个特定门槛时,免除州机构的债务或未收账款。当这种情况发生时,该机构可以结清该特定账目。

Section § 12437

Explanation

如果州机构或雇员免除某人的债务,这种免除不清除任何欠州政府的税款、规费或款项,除了涉及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如果满足某些条件,一个人可以免除无法收回的税款或规费。

这些条件包括:债务少于500美元;该人已去世超过四年且没有有效的遗嘱认证;该人有永久性经济困难;或者债务已超过30年未支付。

(a)CA 政府 Code § 12437(a) 除(b)款另有规定外,根据本条授予州机构或雇员的免除,不免除任何人支付任何欠州政府的税款、执照费、规费或其他款项。
(b)CA 政府 Code § 12437(b) 根据本条授予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的免除,应免除一个人支付任何欠州政府的、被视为无法收回的税款、规费或其他债务的责任,并消灭该债务,如果满足以下至少一项条件:
(1)CA 政府 Code § 12437(b)(1) 债务金额少于五百美元($500)。
(2)CA 政府 Code § 12437(b)(2) 负债人已去世超过四年且没有针对该人的有效遗嘱认证。
(3)CA 政府 Code § 12437(b)(3) 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已确定负债人有永久性经济困难。
(4)CA 政府 Code § 12437(b)(4) 债务已超过30年未支付。

Section § 12438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欠加利福尼亚州政府的税款、规费、执照费或任何类似款项为五百美元或以下,州机构无须收取。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该人不必支付;支付义务仍然存在。

如果应收取的金额为五百美元 ($500) 或以下,州机构无须收取税款、执照费、规费或因任何原因欠州政府的款项。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免除任何人向州政府支付任何到期款项的义务。

Section § 1243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审计长免除水资源部收取1980年向箭牌庄园水务公司发放的贷款的责任。但是,这只有在圣贝纳迪诺县或其地方服务区接管箭牌庄园水务公司的供水系统,并在2009年1月30日之前支付910,520美元的情况下才能发生。这笔付款将完全清偿该笔贷款所欠的债务。

尽管本条有任何其他规定,审计长可免除水资源部对收取根据1976年《加州安全饮用水债券法》于1980年向箭牌庄园水务公司发放的贷款的责任,但仅限于圣贝纳迪诺县或其县级服务区收购由向箭牌庄园水务公司发放的贷款所资助的水系统,并在2009年1月30日或之前支付九十一万零五百二十美元 ($910,520) 以完全清偿该笔贷款。

Section § 1243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主计长调查司库持有的、已从已故人员遗产中收归州政府所有的财产。经过调查后,主计长可以免除司库对这些财产的责任,并可以出售、销毁或以其他适当方式处置这些财产。

(a)CA 政府 Code § 12439(a) 主计长可以调查、询问,并在必要时举行听证会,以处理根据归属判决或根据《遗嘱认证法典》第11900条分配给州政府的、已从已故人员遗产中归属州政府并由司库持有的财产。
(b)CA 政府 Code § 12439(b) 经过调查、询问和听证后,主计长可以解除司库因持有该财产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并出售,或授权司库销毁或以其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处置任何此类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