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长可将其办公室划分为若干部门,并可依照《州公务员法案》(Part 2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8500) of Division 5) 和州宪法,任命副审计长、部门主管以及为办公室正常运作所必需的其他下属官员和雇员。除依照州宪法第七条第4款赋予审计长的任命权或依照州公务员制度中既定职级的任命而拥有头衔和职位的副审计长外,审计长可指定和任命,或终止指定和任命审计长办公室中在州公务员制度中具有其他职级身份的任何官员或雇员,使其在履行其既定职级职责的同时担任副审计长。依照本条规定作出的任命和任命的终止,经审计长签署后生效。
控制者概述
Section § 12402
加州审计长可以将其办公室划分为不同的部门,并根据州公务员规定和州宪法,雇佣必要的员工,例如副审计长和部门主管。除了任命正式的副审计长外,审计长还可以临时指派担任其他职务的现有工作人员兼任副审计长,让他们在履行日常职责的同时承担副审计长的职责。这些任命或终止任命在审计长签署后即告生效。
加州审计长 办公室组织结构 副审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