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者令状
Section § 12440.1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州立大学系统直接从其周转基金向供应商付款,从而绕过一些常规的州支付流程。为此,如果这些付款超过其年度资金的10%,他们需要获得财政总监的批准。大学必须保存详细的支付记录三年,并提供这些记录以供审查。他们必须聘请独立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审计财务报表,无需获得其他州实体的批准。这些审计应涵盖支付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并将包含在两年期报告中。此外,还必须提供各校区的详细财务报表以及与附属机构交易的汇总信息。
Section § 12440.3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2014年预算法案未能在7月1日前通过的情况下,为某些加州州政府雇员提供资金的条款。它允许审计长动用各种来源的资金,向特定谈判单位的雇员支付工资和福利,以弥补在预算颁布前的空缺。这些支出符合现有协议,并且不会增加部门预算。这些规定仅适用于特定的谈判单位,并注明了每项协议的到期日期。
Section § 12440.4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即使2015年的州预算未能在2015年7月1日之前准备好,代表特定谈判单位的州雇员也能获得薪酬。如果届时预算尚未通过,资金将自动可用,用于支付这些雇员及其福利,直到预算完成。州审计长将只支出支付他们所需的必要金额。
一旦预算颁布,所有已进行的支出都将纳入各部门的新预算中。这项法律仅适用于其协议在2015年或2016年到期的特定谈判单位内的雇员。
Section § 12440.5
这项法律规定了一项临时拨款措施,用于加州特定谈判单位的州雇员,以防2016年预算法案未能在2016年7月1日前获得批准。它允许审计长动用特定资金向这些雇员支付工资和福利,直到预算最终确定。然而,在此期间用于雇员薪酬的任何支出都不会增加部门的预算。一旦预算颁布,临时支出将由新预算涵盖。这些规定专门适用于谈判单位7、16、18和19的雇员,并且仅在这些单位的谅解备忘录于2016年7月1日到期之前有效。
Section § 12440.6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2015-16财政年度,如果预算未能在2015年7月1日之前通过,将自动拨款支付特定谈判单位的州雇员薪酬,直至预算颁布。这些单位是 (2)、(10) 和 (13),它们有具体的协议条款。这确保了即使预算延迟,雇员也能获得报酬。支付金额仅限于弥补延迟期间所做工作的必要开支。
一旦预算通过,根据本规定支付的任何款项都将纳入新预算。该规定仅在这些特定协议有效期间适用,并在协议到期时终止。每个单位的协议都有一个固定的到期日。
Section § 12440.7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如果 (2016) 年预算未能按时通过,某些谈判单位的州雇员仍能获得薪酬。它允许动用各种来源的资金,以便这些员工在预算获批之前也能领到工资和福利。这些支出只能覆盖在 (2016) 年预算法案颁布之前所需的金额。一旦预算通过,这些支出将计入受影响部门的最新预算拨款中。
它仅适用于州谈判单位 (2) 和州谈判单位 (13) 特定协议所涵盖的雇员,且这些协议已于 (2016) 年 (7) 月 (1) 日到期。这些支出不被视为部门预算授权的增加,这意味着它不会永久性地提高任何部门的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