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0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试点项目,州长将选择三个州机构举办创新竞赛并提供现金奖励。每个机构最多可获得 $25,000 作为奖金。

竞赛对加州居民开放,但州政府雇员除外,并于 2015 年举行。参与者可以提出改进机构运营的建议,例如精简流程或创建反馈系统。

各机构负责管理竞赛,包括宣传和制定规则。奖金将在 2016 年 1 月 1 日前颁发给被认为最有效且最有可能实施的提案。未使用的奖金将退还给普通基金。

(a)CA 政府 Code § 12045(a) 州长应指定三个州机构参与一项试点计划,以向每个指定机构根据本条设立的创新竞赛的参与者颁发现金奖励。
(b)CA 政府 Code § 12045(b) 特此从普通基金向州长拨款七万五千美元 ($75,000),用于分配给州长根据 (a) 款指定的三个州机构,以便每个指定州机构在本条所述竞赛中颁发最高达二万五千美元 ($25,000) 的奖金。
(c)CA 政府 Code § 12045(c) 创新竞赛应向所有加州居民开放,但州政府雇员除外。
(d)CA 政府 Code § 12045(d) 创新竞赛应于 2015 年举行。
(e)CA 政府 Code § 12045(e) 州长根据 (a) 款指定的每个州机构应确定该机构举办的创新竞赛的具体主题,其中可包括详细说明有助于提高州机构运营效率、经济性或其他改进的程序、计划、设计或想法的提案,包括但不限于精简州机构现有流程或系统,或设计州机构的反馈系统。
(f)CA 政府 Code § 12045(f) 每个指定州机构应管理其创新竞赛,包括但不限于宣传竞赛以及确定参与和奖励标准。
(g)CA 政府 Code § 12045(g) 在 2016 年 1 月 1 日或之前,每个指定州机构应向该机构认定提交了最能解决竞赛主题的参赛作品的参与者颁发最高达二万五千美元 ($25,000) 的奖金,依据该机构设定的标准,且该作品被采纳并实施的可能性最高。如果指定州机构认为没有参与者根据本款解决了竞赛主题,或者如果其颁发的奖金少于二万五千美元 ($25,000),未颁发的奖金应归还普通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