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100.110

Explanation

能源部门已在州长商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设立,旨在加快加州实现气候和能源目标所需的关键能源项目的规划和建设。州长任命一名副主任领导能源部门。该部门负责识别并提出解决阻碍能源基础设施项目障碍的方案,与各方合作伙伴协作,并协调州气候和能源工作,同时不干涉现有监管权力。它还设立了一个输电基础设施加速器,用于资助和加速输电项目。每年,能源部门都会向立法机关报告其基础设施优先事项、合作情况、策略,并提出立法支持建议。

(a)CA 政府 Code § 12100.110(a) 能源部门特此在州长商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内部设立。
(b)CA 政府 Code § 12100.110(b) 州长应任命一名副主任,该副主任对能源部门拥有直接权力,并由州长酌情任免。
(c)CA 政府 Code § 12100.110(c) 能源部门的宗旨是加速对关键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融资和执行,这些项目对于本州实现其气候、能源和可持续发展政策目标至关重要。
(d)CA 政府 Code § 12100.110(d) 能源部门应与能源项目开发商和《公共事业法典》第380条所定义的负荷服务实体合作,以识别关键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开发中的障碍,并向相关州机构和地方政府提出如何克服这些障碍的建议。
(e)CA 政府 Code § 12100.110(e) 能源部门应设立一个工作组,其中包括地方和联邦合作伙伴,以解决与关键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土地使用问题。
(f)CA 政府 Code § 12100.110(f) 在组织和管理能源部门时,副主任应建立并实施一个协调州气候和能源机构的流程,以识别将构成能源部门运作职责的关键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g)CA 政府 Code § 12100.110(g) 在运营能源部门时,副主任应与地方、区域、联邦以及加州的公共和私营企业及投资者合作,以消除关键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完成的障碍。
(h)CA 政府 Code § 12100.110(h) 能源部门应与公共事业委员会、州能源资源保护和发展委员会、独立系统运营商、加州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银行以及其他适当和必要的机构和外部方协调,设立一个输电基础设施加速器,以制定符合条件的输电项目融资和开发战略,使其根据《第6.7编第1分部第2章第10.5条》(自第63049.71条起)获得加州输电加速器融资。该加速器应在其职权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加速这些项目的开发和部署,以最大限度地为纳税人节省费用。
(i)CA 政府 Code § 12100.110(i) 能源部门的工作应补充而非冲突于州气候和能源机构的努力。
(j)CA 政府 Code § 12100.110(j) 本节以及能源部门对本节的实施,不改变州气候和能源机构的监管权力。
(k)Copy CA 政府 Code § 12100.110(k)
(1)Copy CA 政府 Code § 12100.110(k)(1) 每年2月1日或之前,能源部门应每年向立法机关的相关政策和财政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其中应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A)CA 政府 Code § 12100.110(k)(1)(A) 为上一日历年目的确定的基础设施优先事项。
(B)CA 政府 Code § 12100.110(k)(1)(B) 在上一日历年为推进这些基础设施优先事项而协调的利益相关方。
(C)CA 政府 Code § 12100.110(k)(1)(C) 在上一日历年为解决关键能源基础设施项目障碍并推进其发展而实施的战略和采取的措施。
(D)CA 政府 Code § 12100.110(k)(1)(D) 任何可加速能源部门进展的立法建议。
(2)CA 政府 Code § 12100.110(k)(2) 根据本分节提交的报告应符合第9795条的规定。

Section § 12100.11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输电基础设施加速器在协调加州输电规划和开发活动中的作用和职责。目标是精简工作,避免重复,以有效实现与输电项目相关的目标。

加速器必须符合独立系统运营商(ISO)的标准,确保项目在其区域内连接,具备先前的项目经验,并支持符合州可靠性和温室气体政策的高压输电。

项目应利用税收节省来降低成本回收请求,并在向相关机构提交数据时遵守实际成本,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费用。本节还强调了公共融资机会以及维护一份对输电项目感兴趣的公共实体名单。

鼓励持续的项目监测和促进,支持地方参与、许可,并利用州激励措施来获取项目组件。第63049.71条中的定义在此适用。

(a)CA 政府 Code § 12100.111(a) 根据第12100.110条设立的输电基础设施加速器应在本节生效后尽快,但不迟于2026年12月31日,协调本州与输电规划和开发相关的持续活动,以尽量减少重复工作,并有效实现本节以及第6.7编第1分部第2章第10.5条(自第63049.71条起)的目标。该加速器应以符合独立系统运营商的程序和要求的方式,按照顺序开展其识别和开发符合条件的输电项目的活动,并应提供最大程度的透明度。该加速器的核心目标应是提高州输电开发 工作的效率,协调现有工作流程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效力,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所有相关场合的重复活动。
(b)CA 政府 Code § 12100.111(b) 该加速器应确保加速器项目符合以下标准:
(1)CA 政府 Code § 12100.111(b)(1) 在独立系统运营商的平衡管理区域内至少有一个互连点。
(2)CA 政府 Code § 12100.111(b)(2) 申请人或其关联公司此前已在本州完成一个输电项目。
(3)CA 政府 Code § 12100.111(b)(3) 支持新的高压输电设施,这些设施须遵守独立系统运营商管理的竞争性招标程序,且符合本州的可靠性和温室气体政策目标。
(4)CA 政府 Code § 12100.111(b)(4) 减少其成本 回收请求,减少的金额应为根据《税收和税务法典》第17039条和第23036条获得的税收抵免所实现的节省金额。
(5)CA 政府 Code § 12100.111(b)(5) 承诺向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申请收入要求,该要求仅反映其实际资本结构和实际资本成本,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通过输电接入费收取的成本。
(6)CA 政府 Code § 12100.111(b)(6) 由加速器确定的财务考量。
(7)CA 政府 Code § 12100.111(b)(7) 由与加速器协调的州机构确定的符合州政策。
(c)CA 政府 Code § 12100.111(c) 该加速器应评估独立系统运营商输电规划流程的结果,并应选择哪些加速器项目有机会使用根据第6.7编第1分部第2章第10.5条(自第63049.71条起)设立的加州输电加速器循环基金获得公共融资。 本节项下加速器项目的选择应在独立系统运营商发布识别竞争性输电项目的输电规划流程文件后60天内进行。
(d)CA 政府 Code § 12100.111(d) 该加速器应维护一份合格公共实体名单,这些实体对参与符合条件的输电项目感兴趣。
(e)CA 政府 Code § 12100.111(e) 该加速器应持续监测项目开发绩效,并利用加速器和协调机构可用的所有适当权力和权限,参与支持有效实施。这些行动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政府 Code § 12100.111(e)(1) 吸引与项目开发成功相关的当地公共和私人参与者。
(2)CA 政府 Code § 12100.111(e)(2) 支持项目申请人获得必要的许可证和其他相关授权的努力。
(3)CA 政府 Code § 12100.111(e)(3) 利用州激励措施和供应链便利化服务,以确保及时且经济高效地获取项目的物理组件。
(f)CA 政府 Code § 12100.111(f) 就本节而言,第63049.71条中的定义应适用。

Section § 12100.1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制定一项公私合作计划,以资助输电项目,从而为消费者节省开支。这包括利用债务融资来降低总成本。该计划应探讨如何建立这些合作关系,并确保项目符合系统运营商的程序。加速器必须在2027年7月1日前将此计划提交给立法机关,并使用某些已定义的术语。

(a)CA 政府 Code § 12100.112(a) 加速器应制定一项公私合作计划,以开发融资方案,最大限度地利用债务融资来降低总资本成本,并促进符合条件的输电项目的公私合作开发,以实现费率支付者的节省。
(b)CA 政府 Code § 12100.112(b) 该计划应做到以下两点:
(1)CA 政府 Code § 12100.112(b)(1) 评估加速器的作用,以识别和发展公私合作关系,并将参与方与公共发起人进行匹配,包括但不限于加速器指定一个公共实体,以支持根据第6.7篇第1部第2章第10.5条(自第63049.71节起)实施符合条件的输电项目,在独立系统运营商收到投标并确定竞争性招标过程的结果之前。
(2)CA 政府 Code § 12100.112(b)(2) 实施符合独立系统运营商程序和要求的符合条件的输电项目开发。
(c)CA 政府 Code § 12100.112(c) 加速器应不迟于2027年7月1日向立法机关提交其公私合作计划。
(d)CA 政府 Code § 12100.112(d) 就本节而言,第63049.71节中的定义应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