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长商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加利福尼亚州员工所有权法案
Section § 12100.31
加州立法机关认识到,许多小企业主即将退休,其中大多数人希望尽快退休。然而,成功地传承给家族或出售并非总能实现,这使得众多企业和就业机会面临风险。为解决这一问题,法律鼓励企业主将其企业出售给员工。这种做法能使企业留在本地,保护就业,并促进经济稳定。
让员工成为所有者有助于财富积累,并支持一个公平和包容的经济,尤其在过去的经济挑战中表现突出。员工持股应是提升而非取代公平工资和福利,并且应通过公平的估值实践来执行。尽管员工持股的益处已得到证实,但许多利益相关者对此所有权模式缺乏了解。法律强调州政府在教育和促进员工持股方面的作用,确保其更易于实现,特别是对于那些受收入不平等影响最严重的人群。立法机关旨在设立一个中心枢纽,以协助和促进这些过渡,使小企业及其员工的流程更加便捷。
Section § 12100.32
本节解释了与员工所有权和小企业相关的定义。它定义了“倡导者”为小企业倡导者,以及“广泛的员工所有权载体”为各种形式的员工持股公司和结构,包括工人合作社和员工持股公司。
它还概述了向企业提供财政支持的“加州资本计划”,提及“CalOSBA”为小企业倡导者办公室,并描述了“员工所有权转型”的过程。其他定义包括“可行性评估”(评估企业实现员工所有权的财务能力)、“独立ESOP受托人”(与公司无关并担任ESOP信托受托人的受托人),以及“经理”为员工所有权中心经理。
Section § 12100.33
这项法律在CalOSBA内部设立了加州员工持股中心,由倡导者任命的经理负责运营,但需视立法机关的拨款情况而定。经理的职责包括与州政府机构合作支持员工持股公司,与各种组织协作宣传员工持股的益处,并分享相关材料。该中心还将帮助企业和员工对接法律、财务和技术资源,以协助向员工持股模式过渡。此外,它还与金融实体合作,以改善员工持股企业获取资本的途径,并定期向立法机关报告其活动和任何改进建议。第一份报告应在首次拨款年度之后的1月15日提交,并将在线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