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12099.3(a) 办公室应发布“加速加州:包容性创新中心计划”的提案征集书。
(b)CA 政府 Code § 12099.3(b) 申请人的提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信息:
(1)CA 政府 Code § 12099.3(b)(1) 宗旨声明。
(2)CA 政府 Code § 12099.3(b)(2) 一份签署的合作声明,以及对参与“加速加州:包容性创新中心”的每个实体的角色和关系的描述。
(3)CA 政府 Code § 12099.3(b)(3) 一名指定的“加速加州:包容性创新中心”主任,负责全州范围的计划监督和全州范围活动的协调、召集全州合作伙伴以及区域“加速加州:包容性创新中心”指定人员的参与。
(4)CA 政府 Code § 12099.3(b)(4) 确定每个社区经济韧性基金区域一个“加速加州:包容性创新中心”,如适用。
(5)CA 政府 Code § 12099.3(b)(5) 一名明确指定的区域“加速加州中心”指定人员,负责协调其各自服务区域内的“加速加州:包容性创新中心”活动。
(6)CA 政府 Code § 12099.3(b)(6) 一个明确的地点,并解释该地点如何对潜在客户群具有中心地位。
(7)CA 政府 Code § 12099.3(b)(7) 明确的基准或里程碑,以及预计实现日期。
(8)CA 政府 Code § 12099.3(b)(8) 一份完整的预算,包括已获得资金的说明和证明、待定资金以及潜在的未来资金来源。
(9)CA 政府 Code § 12099.3(b)(9) 本地和区域激励措施及支持计划的清单和简要说明,这些措施和计划应与“加速加州:包容性创新中心计划”的目标以及申请人的提案和重点领域相符。
(10)CA 政府 Code § 12099.3(b)(10) 一个明确阐述的商业市场重点和计划。
(11)CA 政府 Code § 12099.3(b)(11) 一个明确阐述的“加速加州:包容性创新中心”管理结构和计划,其中可包括对拟议管理团队、团队负责人或对实现拟议目标至关重要的关键人员的能力、资格和经验的描述。
(12)CA 政府 Code § 12099.3(b)(12) “加速加州:包容性创新中心”资产和资源的清单。
(13)CA 政府 Code § 12099.3(b)(13) “加速加州:包容性创新中心”的明确重点领域,包括服务不足的地理区域、行业部门和企业主,或将由拨款资金服务的其他有针对性的发展和增长领域。
(14)CA 政府 Code § 12099.3(b)(14) 可用于支持和指导“加速加州:包容性创新中心”行业部门初创公司的具体资源清单。
(15)CA 政府 Code § 12099.3(b)(15) 一个明确阐述的、随着“加速加州:包容性创新中心”的认证而实现的目标清单。
(16)CA 政府 Code § 12099.3(b)(16) 对就业发展以及企业创建、增长和扩张的预期。
(17)CA 政府 Code § 12099.3(b)(17) 由参与“加速加州:包容性创新中心”申请开发的合作伙伴商定的明确绩效标准。这应包括该中心将如何识别和支持选定的服务不足的地理区域和服务不足的企业主。
(18)CA 政府 Code § 12099.3(b)(18) 将用于衡量每个既定目标实现程度的评估程序。
(19)CA 政府 Code § 12099.3(b)(19) 一项可持续发展计划,包括将计划延长至最初四年之后。
(20)CA 政府 Code § 12099.3(b)(20) 组织经验,包括能力、相关经验、设施、技术、特殊资源或这些因素的独特组合,这些是实现拟议目标的不可或缺的因素。
(21)CA 政府 Code § 12099.3(b)(21) 在开发创新计划方面的经验证明,例如与行业、大学或联邦合作伙伴合作的技术转让和商业化计划。
(22)CA 政府 Code § 12099.3(b)(22) 在知识产权管理和许可方面的经验证明。
(23)CA 政府 Code § 12099.3(b)(23) 社区参与的证据以及在拟议区域内建立的合作伙伴关系。
(24)CA 政府 Code § 12099.3(b)(24) 一个明确阐述的、接触指定的、服务不足的地理区域和服务不足的企业主的计划。
(25)CA 政府 Code § 12099.3(b)(25) 小企业技术援助受助者的清单,如第 (7) 条(自第 12100.60 节起)所述,这些受助者服务于指定区域。
(26)CA 政府 Code § 12099.3(b)(26) 详细的计划设计和实施方案,描述该中心将如何开发和实施该计划,包括吸引企业家和小企业参与该计划的具体细节、任何申请和遴选流程以及计划组成部分。
(c)CA 政府 Code § 12099.3(c) 办公室可以豁免(b)款所列的任何要求,以豁免对申请且不具备所有必要组成部分的农村社区不利的要求。
(d)CA 政府 Code § 12099.3(d) 办公室可以指定一个“加速加州:包容性创新中心”,任期不超过四年。“加速加州:包容性创新中心”可以重新申请指定,次数不限。
(e)Copy CA 政府 Code § 12099.3(e)
(1)Copy CA 政府 Code § 12099.3(e)(1) “加速加州:包容性创新中心”的指定在申请人与办公室签订拨款协议前不具官方效力。拨款协议应包括申请中确定的目标和绩效标准以及办公室确定的其他相关要求。
(2)CA 政府 Code § 12099.3(e)(2) 对于先前由GO-Biz指定或由办公室先前指定的iHub2,若要由办公室指定为“加速加州:包容性创新中心”,该指定必须在“加速加州:包容性创新中心计划”下重新授予。
(f)CA 政府 Code § 12099.3(f) 每个适用的社区经济韧性基金区域可以授予一个“加速加州:包容性创新中心”。
(g)CA 政府 Code § 12099.3(g) 办公室应制定“加速加州:包容性创新中心”的批准、指定、运营、报告、重新指定和撤销指定指导方针。该指导方针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政府 Code § 12099.3(g)(1) 关于中心指定的异议和上诉程序。
(2)CA 政府 Code § 12099.3(g)(2) 争议解决程序
(3)CA 政府 Code § 12099.3(g)(3) 所有用于申请拨款的相关信息。
(h)Copy CA 政府 Code § 12099.3(h)
(1)Copy CA 政府 Code § 12099.3(h)(1) “加速加州:包容性创新中心”应每季度和每年向办公室报告其在实现目标和绩效标准方面的进展,如“加速加州:包容性创新中心”申请和与办公室签订的实施拨款协议中所述。
(2)CA 政府 Code § 12099.3(h)(2) 办公室应每年准备一份报告,总结从第 (1) 款收集的信息。此报告要求可以通过在办公室年度报告中提供相同信息来满足。该报告应为每个“加速加州:包容性创新中心”包含以下信息:
(A)CA 政府 Code § 12099.3(h)(2)(A) 服务区域的描述,如申请和实施拨款协议中所述,包括其服务如何公平地提供给服务不足的地理区域和服务不足的企业主。
(B)CA 政府 Code § 12099.3(h)(2)(B) 在申请和实施拨款协议中确定的目标和绩效标准。
(C)CA 政府 Code § 12099.3(h)(2)(C) 关于参与“加速加州:包容性创新中心”的教育、研究、政府、商业、非营利、慈善、金融或投资者实体的描述性信息。
(D)CA 政府 Code § 12099.3(h)(2)(D) 一份财务报表,显示总收入,包括收入来源、支出和资产。财务报表应在所有“加速加州:包容性创新中心”之间以一致的方式呈现。
(E)CA 政府 Code § 12099.3(h)(2)(E) 参与的企业家和初创企业的数量以及参与初创企业数量和构成上的变化。
(F)CA 政府 Code § 12099.3(h)(2)(F) 关于参与初创企业的描述性信息,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地理位置、行业部门、企业法律结构、所有者人口统计数据、获得的融资、年内筹集的股本、收入、利润和员工人数。
(G)CA 政府 Code § 12099.3(h)(2)(G) 在实现申请和实施拨款协议中确定的目标和绩效标准方面的进展描述。
(H)CA 政府 Code § 12099.3(h)(2)(H) 办公室全年为支持“加速加州:包容性创新中心”而提供的服务描述。
(3)CA 政府 Code § 12099.3(h)(3) 办公室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发布第 (2) 款所述的报告,并通知州长、立法机关的相关政策委员会以及立法分析师办公室,该信息可在互联网网站上查阅。
(i)CA 政府 Code § 12099.3(i) 办公室应在2026年1月1日或之前评估“加速加州:包容性创新中心”计划的有效性,并向财政总监、立法机关的相关政策委员会以及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政府 Code § 12099.3(i)(1) 评估每个“加速加州:包容性创新中心”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其申请和实施拨款协议中确定的目标和绩效标准。
(2)CA 政府 Code § 12099.3(i)(2) 评估服务对服务不足的地理区域、行业部门以及服务不足的企业主的可及性和可用性水平。
(3)CA 政府 Code § 12099.3(i)(3) 评估每个加速加州:包容性创新中心的可持续性。
(4)CA 政府 Code § 12099.3(i)(4) 确定在未来几年可以采取的、旨在改善项目成果的具体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