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71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农业是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个主要产业,雇佣了许多人,其中包括大约420,000名农业工人。农业工人对于该州农业的成功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加利福尼亚州认识到需要解决农业工人及农业产业面临的挑战。该州旨在通过适应新挑战,继续成为现代农业的典范,从而使包括消费者、雇主和工人在内的所有相关方受益。

制定本章时,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
(a)CA 政府 Code § 12710(a) 农业是加利福尼亚州的主要产业和主要雇主。
(b)CA 政府 Code § 12710(b) 农业工人是成功和可持续农业产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c)CA 政府 Code § 12710(c) 加利福尼亚州约有420,000名农业工人。
(d)CA 政府 Code § 12710(d) 加利福尼亚州必须解决农业工人及农业产业面临的挑战。
(e)CA 政府 Code § 12710(e) 加利福尼亚州长期以来一直是现代农业的典范,通过适应21世纪的挑战和需求,为消费者、农业雇主和工人带来广泛的共同利益。

Section § 1271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特定章节中的关键术语:“中心”指农场工人资源中心,“部门”代表社区服务与发展部,而“计划”则描述了由该部门管理的拨款计划。

就本章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CA 政府 Code § 12711(a) “中心”指农场工人资源中心。
(b)CA 政府 Code § 12711(b) “部门”指社区服务与发展部。
(c)CA 政府 Code § 12711(c) “计划”指由该部门根据本章设立和管理的拨款计划。

Section § 127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在加州特定县设立农场工人资源中心,资金由州立法机关拨款。这些中心旨在通过提供信息和资源来帮助农场工人及其家庭。它们可以协助办理州和地方服务的文书工作,提供有益组织的转介,并就劳动权利、教育、住房和医疗保健等一系列主题提供指导。中心可以是实体地点,也可以是移动单位,以便在农场工人居住和工作的地方提供服务。

(a)CA 政府 Code § 12712(a) 经立法机关拨款后,该部门应设立并管理一项拨款计划,供符合条件的县设立并资助农场工人资源中心,向农场工人及其家庭提供(b)款所述服务的信息和获取途径。
(b)CA 政府 Code § 12712(b) 中心提供的服务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政府 Code § 12712(b)(1) 协助向所有服务农场工人的州或地方机构提交申请,包括在县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协助向州或地方机构提交文件。
(2)CA 政府 Code § 12712(b)(2) 转介至各类组织,包括立法机构办公室和社区组织。
(3)CA 政府 Code § 12712(b)(3) 提供资源并解答有关劳动和就业权利、教育、住房、公用事业、移民以及健康和人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心理健康和儿童保育援助)等项目的问题。
(c)CA 政府 Code § 12712(c) 中心可在该县所服务农场工人社区可及的区域的实体地点向农场工人提供服务,或通过移动中心在农场工人居住和工作的地方开展外展服务。

Section § 12713

Explanation

县若要获得资金,必须与社区组织合作建立该中心。县必须提供项目资金的25%。该中心必须提供英语和西班牙语服务,并根据需要提供其他语言服务。它还应评估所服务的群体,并维护一个数据库来跟踪服务活动和趋势。

县若要获得该计划项下的资金,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a)CA 政府 Code § 12713(a) 与地方或全州范围内的社区组织合作,以建立该中心。
(b)CA 政府 Code § 12713(b) 根据本章规定,提供该中心项目资金的25%。
(c)CA 政府 Code § 12713(c) 要求该中心至少提供英语和西班牙语服务。鼓励通过该计划获得资金的中心根据相关社区组织的要求,提供其他语言服务。
(d)CA 政府 Code § 12713(d) 要求该中心 对所服务的群体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对该中心将提供服务的英语和西班牙语以外的其他语言进行评估。
(e)CA 政府 Code § 12713(e) 要求该中心维护一个具有成本效益的数据库,以跟踪接到的电话数量和类型、转介情况以及提交的索赔,并监测当地趋势。

Section § 1271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一个工作组的组建,旨在指导一个帮助农场工人社区的计划的设立和管理。该工作组将包括来自农场工人资源中心、社区组织、公共卫生部门和农业界等不同团体的代表。

该工作组将协助制定评估拨款申请的标准和规范,并确保拨款得到妥善使用。部门负责根据这些标准批准拨款受奖者,并确保拨款分配到州内不同地区。此外,在中心设立后的 18 个月内,部门将评估受奖者使用拨款的有效性。

(a)CA 政府 Code § 12714(a) 为协助制定和管理该计划,部门应召集并促成一个工作组,该工作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代表:
(1)CA 政府 Code § 12714(a)(1) 一名来自现有农场工人资源中心的非管理层代表。
(2)CA 政府 Code § 12714(a)(2) 三名来自长期服务农场工人社区的社区组织代表。
(3)CA 政府 Code § 12714(a)(3) 一名来自与原住民农场工人合作的社区组织代表。
(4)CA 政府 Code § 12714(a)(4) 一名来自劳工和劳动力发展局的代表。
(5)CA 政府 Code § 12714(a)(5) 一名来自地方公共卫生部门的代表。
(6)CA 政府 Code § 12714(a)(6) 一名来自加利福尼亚州县福利主任协会的代表。
(7)CA 政府 Code § 12714(a)(7) 一名来自农业社区的代表。
(b)CA 政府 Code § 12714(b) 工作组和部门应执行以下两项任务:
(1)CA 政府 Code § 12714(b)(1) 制定用于评估拨款申请的通用指标和衡量标准。
(2)CA 政府 Code § 12714(b)(2) 制定用于评估受奖者的标准和衡量标准,以确保受奖者根据本章规定使用拨款。
(c)CA 政府 Code § 12714(c) 部门应执行以下所有任务:
(1)CA 政府 Code § 12714(c)(1) 根据 (b) 款 (1) 项制定的衡量标准和指标确定并批准受奖者。
(2)CA 政府 Code § 12714(c)(2) 确保初步拨款授予州内不同地区的县。
(3)CA 政府 Code § 12714(c)(3) 使用根据 (b) 款 (2) 项制定的标准和衡量标准,在受奖者设立中心后 18 个月内评估受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