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官员农场工人资源中心资助计划
Section § 12710
本节解释说,农业是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个主要产业,雇佣了许多人,其中包括大约420,000名农业工人。农业工人对于该州农业的成功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加利福尼亚州认识到需要解决农业工人及农业产业面临的挑战。该州旨在通过适应新挑战,继续成为现代农业的典范,从而使包括消费者、雇主和工人在内的所有相关方受益。
Section § 12711
本节定义了特定章节中的关键术语:“中心”指农场工人资源中心,“部门”代表社区服务与发展部,而“计划”则描述了由该部门管理的拨款计划。
Section § 12712
这项法律允许在加州特定县设立农场工人资源中心,资金由州立法机关拨款。这些中心旨在通过提供信息和资源来帮助农场工人及其家庭。它们可以协助办理州和地方服务的文书工作,提供有益组织的转介,并就劳动权利、教育、住房和医疗保健等一系列主题提供指导。中心可以是实体地点,也可以是移动单位,以便在农场工人居住和工作的地方提供服务。
Section § 12713
县若要获得资金,必须与社区组织合作建立该中心。县必须提供项目资金的25%。该中心必须提供英语和西班牙语服务,并根据需要提供其他语言服务。它还应评估所服务的群体,并维护一个数据库来跟踪服务活动和趋势。
Section § 12714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一个工作组的组建,旨在指导一个帮助农场工人社区的计划的设立和管理。该工作组将包括来自农场工人资源中心、社区组织、公共卫生部门和农业界等不同团体的代表。
该工作组将协助制定评估拨款申请的标准和规范,并确保拨款得到妥善使用。部门负责根据这些标准批准拨款受奖者,并确保拨款分配到州内不同地区。此外,在中心设立后的 18 个月内,部门将评估受奖者使用拨款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