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58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委员会收到的用于公共建筑建设的资金应如何管理和使用。所有资金都存入州金库中一个名为“公共建筑建设基金”的专门账户。在该基金内,会设立更小的账户,用于日常运作和履行义务。当委员会出售凭证或收益债券筹集资金时,所得款项也会存入这个基金。这些钱用于支付建筑成本和其他经授权的开支。这些债券产生的收入,例如租金或收款,会被预留出来,用于支付这些债券的利息和本金。一旦债务偿清,任何剩余的资金都可以用于其他合法目的。

(a)CA 政府 Code § 15845(a) 委员会从任何来源获得的所有款项,应存入州金库,记入公共建筑建设基金名下,该基金特此设立并拨付用于下文规定的目的。基金内应根据需要设立并维持子基金、账户和子账户,用于委员会的运作及其义务的履行,依照适用的决议、契约或其他协议的规定。
(b)CA 政府 Code § 15845(b) 根据本部分规定授权的各系列凭证或收益债券的销售所得款项,应存入基金,记入其名下。如此存入的款项应予支出,用于本部分授权的目的,或依照适用的决议、契约或其他协议的规定,用于公共建筑的成本,以及委员会根据第15849.6节授权的所有额外款项。
(c)CA 政府 Code § 15845(c) 委员会收到的所有收入、租金或款项,但存入根据第15845.2节设立的费用账户的除外,应依照适用的决议、契约或其他协议的规定,定期拨出,用于各系列凭证或收益债券,以支付这些凭证或收益债券到期时的利息和本金,或可用于这些凭证或收益债券的提前赎回。任何系列在一年内按计划支付本金和利息后剩余的收入、租金或款项,可在该系列适用的决议、契约或其他协议允许的范围内,用于委员会确定的任何合法目的。

Section § 1584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公共建筑建设基金内设立了一个费用账户。该账户将用于存放董事会收到的额外租金收入和其他款项,但不包括来自证书或收益债券的资金。该账户中的资金将自动用于支付与实施本部分相关的行政开支,无需每年审批。

(a)CA 政府 Code § 15845.2(a) 特此在公共建筑建设基金内设立一个费用账户,董事会根据其任何租赁协议收到的额外租金以及董事会收到的任何其他款项(证书或收益债券的收益除外),将按照董事会的指示存入该账户。
(b)CA 政府 Code § 15845.2(b) 尽管有第13340条规定,特此从费用账户向董事会持续拨款,不受财政年度限制,以支付与本部分实施相关的行政开支和费用所需的金额。

Section § 15845.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向委员会支付的与公共建筑内能源项目相关的款项,会被存入一个专门账户,用于建设和节能目的。任何多余的资金可以用于购买能源设备,或者转拨给参与这些项目的州机构,直到这些资金不再需要为止。委员会在分配这些资金时,应重点考虑项目带来的效益。

依照第2.7章(自第15814.10条开始)向委员会支付的款项,应存入公共建筑建设基金中的一个独立收入账户,以供委员会依照第15845条规定进行处置。收入账户中超出法律或任何授权发行收入债券的决议所要求维持的金额的所有款项,可用于购置或建设构成第2.7章(自第15814.10条开始)授权的公共建筑的联产和替代能源设备以及节能措施,或可根据委员会的命令,转拨给与委员会共同参与节能、联产或替代能源项目的任何州机构,以增加该州机构可用的任何拨款,直至委员会确定这些款项不再需要,以使委员会能够妥善履行第2.7章(自第15814.10条开始)授权的职责,届时,这些款项应转入相应的州基金。
在根据本条进行拨款增加时,委员会应特别考虑该机构所参与项目产生的效益。

Section § 15846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董事会决定如何分摊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财务和行政成本。这些成本可以在建设账户和收入账户之间分摊,并且这种分摊可以持续整个施工期以及在发行证书或收益债券后最多两年。

Section § 158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司库根据董事会的指示,将公共建筑建设基金的资金投资于某些合格证券,或存入州立或国家银行。这些存款必须像州政府资金一样受到担保。另外,董事会也可以将资金转入盈余资金投资基金。司库负责保管所有投资。这些投资产生的任何利息或收益都将回到原始基金账户。如果司库在处理债券或证券时产生费用,这些费用可以从基金中支付。

在不影响董事会对其证书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的义务的前提下,司库有权将公共建筑建设基金中任何账户的资金,投资和再投资于董事会指定的、第16430节规定的合格证券。董事会可以指示司库将资金存入在本州设有主要办事处的州立银行或国家银行,或州立或联邦储蓄贷款协会的计息账户中。所有此类在银行和储蓄贷款协会的存款应始终受到担保,其方式应与法律要求州政府资金受到担保的方式相同。董事会也可以要求将账户中的资金转移至盈余资金投资基金,依照第2篇第4部第2章第3节第4条(自第16470节起)的规定进行投资。根据本部分规定进行的所有证券或其他投资,应由司库作为保管人持有。
从此类投资中获得的所有利息或其他收益应由司库收取,并存入州金库,计入产生该利息或其他收益的基金账户。
司库在从基金中此类资金购买债券或其他证券作为投资时,在接收和交付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可以从该基金中支付。

Section § 1584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即使州机构的租金没有专门列入当年的预算,也可以使用必要的资金来支付其在某些特定设施中的租金。这适用于根据特定协议建造或租赁的设施,并且只有在州政府没有年度预算拨款,或者预算中没有包含租金的情况下才适用。如果财政部确认有足够的可用资金,并且该机构可以使用该空间,那么这笔钱就可以用于支付租金。但如果设施的管辖权已根据法律的另一条款转移,则本规定不适用。

尽管有第13340条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为支付根据1955年《州建筑法》授权购置或建造的设施中,任何机构所占用空间的租金,或根据《法典》第1篇第7部第5章(自第6500条起)的规定,由州机构根据联合权力协议租赁的设施的租金而可能需要的款项,特此每年从该机构获得其支持拨款的州财政基金中拨付。此款项仅在以下情况下可用:租金支付到期时,如果州在该财政年度没有《预算案》拨款的情况下运作;或者如果支付租金所需的款项未包含在该财政年度的《预算案》中,并且财政部向审计长证明,有足够的资金可用于支持该机构使用该设施的该部分,且该设施或其部分可供该机构使用和占用。本拨款不适用于其管辖权已根据第15816条转移的任何设施。

Section § 1584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为加利福尼亚州博览会新址的建筑物和设施所需的租金支付提供资金。它每年从州博览会基金中拨款,但前提是财政部确认预算尚未涵盖这些开支。如果州博览会基金资金不足,则资金将来自特定的赛马许可证费。一旦州博览会基金中有足够的资金,从许可证费中预支的任何款项都将得到偿还。当相关建筑物或设施移交给加利福尼亚州博览会管理时,该拨款将终止。

特此每年拨款,用于支付加利福尼亚州博览会新址上根据1955年《州建筑法》(始于第15800节)的规定授权建造的建筑物和设施所需的月租金。该款项首先从州财政部的州博览会基金中支付,仅在财政部向州审计长证明该租金所需金额未包含在该财政年度的《预算案》中时方可使用。如果州博览会基金中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该租金,则该拨款应从所有未支付给博览会基金或野生动物恢复基金的赛马会议许可证费中支付,根据《商业与职业法典》第19627节。
从此类许可证费中支付的任何金额应从州博览会基金中偿还,当财政部向州审计长证明州博览会基金中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此类偿还时。当州公共工程委员会在新址上建造的建筑物或设施已移交给加利福尼亚州博览会管辖时,本拨款将失效。

Section § 1584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从普通基金中快速提取一笔特定金额的资金,该金额不得超过已获批准出售的未售出债券的金额。这笔资金指定由财政总监存入一个特别账户,用于建设公共建筑。但是,这笔资金必须用出售债券所得的款项或其他合法资金来源,连同利息一并偿还给普通基金。

Section § 1584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州机构与某个委员会签订了公共建筑的租赁或合同,并且在任何财政年度内获得了拨款(资金),那么该机构必须首先从这笔资金中留出足够的钱,以支付该年度根据租赁或合同预计到期的所有款项。

Section § 1584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根据一份称为“契约”的协议,发行债券、票据或其他金融义务。这份契约可以包含与董事会决议中用于发行这些金融工具的条款和条件相似的内容。

Section § 1584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满足特定条件,加州大学、社区学院和加州海事学院可以报销项目初步规划和图纸的费用。首先,项目必须在他们开始规划之前,就已经在预算案或法律中获得批准。其次,州立法机关必须为这项报销提供资金。第三,机构在支出资金时必须遵守所有相关程序。这有助于加快已获州政府授权项目的完成速度。

加州州立大学、任何社区学院学区、加州海事学院和加州大学,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可以报销项目初步计划和施工图的支出:
(a)CA 政府 Code § 15849.5(a) 在初步计划和施工图准备之前,该项目已在预算案或其他法规中获得授权。
(b)CA 政府 Code § 15849.5(b) 报销资金由立法机关拨款。
(c)CA 政府 Code § 15849.5(c) 加州州立大学、社区学院学区、加州海事学院或加州大学在支出资金时,遵守了所有其他适用的程序。
加州州立大学、社区学院学区、加州海事学院或加州大学为初步计划和施工图预支资金,应旨在促进立法机关授权项目的及早完成。

Section § 15849.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委员会发行债券、票据或其他形式的债务,为公共建筑项目提供资金,只要总金额获得立法机关的授权。它还允许委员会包含额外金额来支付融资成本,例如施工期间的利息、准备金和发行成本。这些条款适用于当前和以前授权的债券。

Section § 15849.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州公共工程委员会发行债券或票据,为资本支出项目的任何阶段提供资金,不受其他可能适用的法律或授权的限制。这适用于根据第5章(自第15830条起)授权获得资金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