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筑工程社区学院区学生宿舍融资
Section § 15820.200
本节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社区学院相关特定章节的定义。它解释了“取得”可能涉及通过专门的购买方式获得已完工的设施。“理事会”指的是加利福尼亚社区学院的领导机构。“处置”涉及根据特定指导方针,就财产或学生宿舍签订租赁或协议。它还列出了被认定为这些活动的“参与学院”的具体社区学院,包括贝克斯菲尔德学院、塞里托斯学院等。
Section § 15820.201
这项法律概述了加州学生住房项目的融资标准。它允许此类项目不仅包括住房,还包括餐饮、学术空间、医疗保健和托儿等设施。要获得融资资格,院校必须确保为低收入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床位。这些床位的租金不应超过该地区中位收入的特定百分比。在将场地用于融资之前,院校必须记录一项契约,确保这些可负担性规定在项目整个生命周期内有效,无论未来发生任何出售或租赁。
Section § 15820.202
本节概述了院校与理事会及其他实体合作,购置、建造和融资学生宿舍项目的流程。院校必须拥有足够的财产所有权,且设计和建造须经总务部批准。州消防局长将确保符合安全标准,但这些职责可委托给指定的院校代表。
必须签订一份协议,详细说明项目范围、预算和资金来源,包括不低于施工成本10%的应急费用。院校负责承担任何超额费用,并必须确保项目资金合法可用。他们还必须同意维护财产,并保护州政府免受与项目相关的任何索赔。
委员会(指理事会或融资委员会)有权监督变更,并在项目竣工必要时批准减少低收入学生宿舍。委员会必须向立法机构报告床位数量的重大变化。此外,根据《加利福尼亚州环境质量法案》,院校是环境合规的牵头机构。
Section § 15820.203
这项法律允许理事会、理事机构和参与院校签订学生宿舍项目的使用和维护租赁或合同。院校必须同意赔偿州政府并提供必要的保险。低收入学生宿舍的租金不得超过该区域中位收入的50%的30%,并且必须优先向低收入学生提供这些单元。宿舍项目必须为低收入学生预留规定数量的床位,并且学生必须每学期修读最低学分才能继续居住,以支持及时完成学位。该法律还为这些活动提供了一种替代程序,无需遵守其他销售或租赁法律。
Section § 15820.204
Section § 15820.205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委员会发行最高达八亿零四百七十二万五千美元的债券,用于资助学生宿舍项目,包括设施的翻新和设备配置。这些资金还可以偿还各学院在该法律颁布前产生的费用,例如用于这些项目的贷款。
这些债券的资金会自动拨付用于本目的,并且委员会可以在必要时增加债券发行额度。如果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并且不会超过规定的总金额,即使成本超出先前设定的限额,也可以发行债券来支付这些超额成本。
Section § 15820.206
Section § 15820.207
本节解释了加州为何支持为社区学院的可负担学生住房提供州融资。立法机关认识到社区学院对教育至关重要,其学生需要更多可负担的住房选择,并且这些学院已准备好建造此类住房。为这些项目提供资金被认为对州的各项目标很重要,因为它有助于为学生创造必要的经济适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