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筑工程监狱建设收益债券融资—第一阶段
Section § 15819.40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惩教与康复部设计和建造新的监舍单元、项目活动空间和配套建筑,或者翻新现有设施,以增加其设施的容量。他们可以使用2007年法规中的资金对这些项目进行场地评估。这些项目包括增加新的床位和相关空间,并配备教育、职业培训、药物滥用治疗和就业项目,以支持囚犯的康复。该法律还允许开发用于需要心理健康或医疗服务的囚犯的空间,并辅以适当的项目。
该部门可以在一个基本建设项目的范围内建造或翻新设施,以提供医疗、牙科和心理健康护理。每个项目的范围和预算必须由董事会单独确定,并且虽然拨款可能会发生变化,但必须进行跟踪和报告。该部门必须向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报告每个项目的范围、成本和进度。《刑法典》某些条款中的报告要求单独适用于每个项目。
Section § 15819.401
这项法律规定,本章下的所有项目计划和开支都需要董事会的批准和监督。它提到可以为项目预算追加资金,这些追加资金是根据第15819.403条中的总资本预算计算的。每个项目的这些追加拨款没有20%的限制。
Section § 15819.402
本法律条款规定,对于某些项目,委员会可以从一个特定的投资账户借款,用于支付各种费用,例如研究、设计和施工。然而,只有在项目获得委员会批准之前,为规划项目范围、预算和时间表所必需的初始费用才能报销。在批准之前产生的其他费用不能从债券资金中偿还。
Section § 15819.403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发行债券和票据,为惩教与康复部的特定项目提供设计、建造和翻新资金。两款项目的总资金上限均超过10亿美元。这些债券的资金会自动拨给惩教与康复部。
这些费用包括与建设相关的开支,其中涵盖了地方政府和学区的补偿费用。补偿款项必须及时支付。这些资金严格限于特定项目,例如斯托克顿的加州医疗设施以及加州的其他惩教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