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58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公立学院和大学需要支持来创建先进的教学和研究中心,这些中心将专注于工程学、计算机科学和生物科学等高科技领域。建设或升级这些设施符合公众利益,以便加州大学、加州州立大学(包括加州海事学院)可以租赁或租赁购买这些设施。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加州公立学院和大学被公认为世界一流,需要协助开发教学和研究中心,以用于研究高科技领域的进展,并为未来的高科技社会教育和培养人才。为此,立法机关认为,为了公共利益和公共福祉,应建造或翻新并配备设施,用作致力于工程学、计算机科学、生物科学及相关基础科学等高科技领域的研究和教育中心,这些设施可由加州大学以租赁购买方式获得,并可由加州州立大学和加州海事学院租赁或租赁购买。

Section § 1582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一个项目获得批准且其成本由州法律承担时,州应根据租赁或租赁购买协议,在向州公共工程委员会支付款项的财政年度,将这些成本视为支出。